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版 > 疾病专题 > 神经内科 > 其它神经系统疾病 > 眩晕(头晕)
编号:11491754
谨防药物性眩晕
http://www.100md.com 2007年9月20日 《当代健康报》 2007.09.20
     从来没有眩晕病史的人,若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了不明原因的头昏、头晕及晕厥,应当考虑药物性眩晕。

    能够引起眩晕的药物主要是氨基甙类抗生素,包括庆大霉素,链霉素、新霉素和卡那霉素等,次为利尿剂如双氢克尿塞、速尿和利尿酸等,比较少见的药物还有水杨酸类和奎宁。医学研究表明,药物性眩晕的发生机理是与这些药物能够损害耳蜗迷路或毛细胞有关,或造成两耳之间的迷路平衡失调,或引起耳蜗毛细胞微循环障碍,引起局部缺血,由此产生眩晕症状。

    药物性眩晕的临床特点是:①多在用药当日或第2~5日内突然发作,发作时感到地面下沉,物体旋转或倾斜,此时患者很想抓住一个牢固的物体,或想闭眼及卧倒。②发作期间,患者多伴有恶心、呕吐,但意识清楚,能够描述发作经过。③发作持续时间较短,绝大多数只持续几分钟或几十分钟,个别病例长达1~2个小时以上。④一旦发作停止,症状完全消退。

    把握上述4个方面的临床特点,结合病史及用药史,明确诊断并非很难。确诊后应立即停用可致眩晕发生的各种药物。持续时间短者无需特殊治疗,适当休息即可迅速缓解症状。持续时间长者可考虑服用苯海拉明、乘晕宁等对抗药物,效果不明显时可加用654-2,以通过扩张耳蜗微血管,减轻缺氧来增强疗效。

    临床资料表明,老年人、儿童及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是药物性眩晕的高危对象,这些人群应慎用可致眩晕发作的药物,特别要避免将两种或以上可致眩晕的药物联合使用。另外,氨基甙类抗生素在引起眩晕的同时还有引起耳鸣、耳聋的危险,因而在用药期间要留心听力变化,注意耳鸣现象,一旦出现这类表现之一,都要立即停药并加以处理。

    (副主任医师 韩咏霞),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