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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购置物资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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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院长购置物资的原则

物资的使用,在医院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物资的购置,在医院可以说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不要说正常消耗的一些药品、材料,就是较大一点的仪器设备,每年都有新的购置。所以,在购置时应该有一定的原则。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购置物资中的不正之风(如回扣),严重地困扰着医院。作为医院院长,在进行这项工作时,更应该重视、制定和坚持原则,避免在购置物资时发生问题。

这里所说的原则,说到底就是在购置物资时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与第二节的内容不同,第二节是说如何与厂商打交道,而这里说的则是如何控制医院内部。

关于购置物资的原则,国家有明确的规定。但医院的工作性质特殊,完全按规定去做也有一定的困难,规定只能作为一个整体上的原则。根据医院的特点,认为应该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一、选好采购人员

采购工作很特殊,也很重要。医院物资的质量、数量、费用和连续性能否得到保证,主要就在于物资的采购。而物资的采购工作能否做好,就要看采购人员了。因此,选好采购人员至关重要。

采购人员的选择,并不太容易。太“老实”了不行,容易吃厂商的亏,上厂家的当;过于“聪明”了也不行,容易从中做些手脚,欺上瞒下。但是世界上不可能有十全十美的人,一般采购人员的选择还是应该以品行为重,熟悉采购业务,诚实而不愚钝,精明而无邪念。

二、定好规章制度

物资的购置,必须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如果没有规章制度,势必造成物资购置上的无政府状态。购置的混乱,就造成了物资使用和管理上的失控,也就出现了“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的局面。大部分医院在这一方面,都是受过损失的。因此,必须要制定一整套关于物资购置的管理办法,以对全院物资进行宏观调控。

规章制度一定要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依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实实在在地订上几条,不要搞花架子。购置仪器设备的规章制度,应该包括购置的申请、审查、审批、上帐和报销等内容。对于特殊的仪器设备,要建立专门的管理组织(委员会)。

三、做好监督执行

有了好的制度,必须认真按制度落实。如果没有落实,再好的制度也是没有作用的。要落实好,就必须有一套监督执行的措施。

笔者在这一方面也做了一些初步的尝试,实践证明还是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以购置医疗仪器为例,我们的监控程序是:

1.科室提出购置仪器的申请 每年年底,由各个科室提出所要购置的仪器申请,包括名称、用途、厂家、估价和购置后的效益(社会、经济、技术)预测等。

2.器械管理委员会审查并提出建议 购置仪器报告填写好后,交医院器械管理委员会审查并提出建议。

审查的内容,是站在医院全面建设的角度,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的分析,提出购置、不购置或暂缓购置的意见。在审查的内容里,还应该包括:为什么要用这一家的产品、派谁去、如何谈、要遵循哪些原则等。

3.院办公会(党委会)确定 器械委员会的建议上交院办公会(或党委会),院领导根据年度医院的发展计划和准备花费的预算,在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确定实施项目。

在办公会(党委会)上,要对派谁去、如何去、怎么谈等进行确定,由器械管理委员会按会议记要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按办公会(党委会)记要负责经费保障。

4.组织开箱验货上帐报销 仪器到货后,一定要严格遵守开箱验货上帐后才能报销的原则。在这个问题上,院长不能大意。分析既往购置仪器脱节受损失的原因,主要是没有坚持这个原则。

笔者医院规定:仪器到院后,由医务处牵头,由一名助理员(是器械管理委员会成员),组织药械科仪器管理室工程师、仪器使用科室的领导共同开箱,按照装箱单验货,由仪器管理室工程人员安装调试合格后上帐,共同在发票上签字,交有关院领导审查后报销。当然,如果系较大型的仪器,必须有厂商单位的人员在场,如果购置仪器者或使用科室擅自开箱,一切后果自负。没有上帐的签字,财务拒绝报销。

(选自赵升阳《现代医院院长管理之道》,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1999)

录入:白艳萍

校对:姬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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