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书定计量单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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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杂志920133
本刊早已开始实行法定计量单位(见本刊1985年第12期第766页《关于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说明》。鉴于不少作者写稿时未很好地遵照执行,给编辑出版工作带来一些困难,建议作者在写稿或修稿时参照上述《关于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说明》或《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部编),对计量单位按下列不同情况进行适当处理。
一、如某组分在文中只出现一、二次,可以分别先写法定计量单位数值,其后加括号注旧制单位数值。
二、如某组分在文中多次出现,应在正文首次出理时选取写法定单位数值,后加括号注新制正常参考值,和/或易于心算的新变旧换算关系数,例如全血葡萄糖8.4%mmol/L(1 mmol=18mg/dl,正常参考值3.9~5.6mmol/L),下文可以只写法定单位数值,不必再加括号注旧制单位数值。
如该组分首先出现在表格上,应在表内列法定单位数值,且在表下注出该组分的换算系数及新制正常参考值,以后的表和正文不必再加注释。
三、以mEq/L表示浓度的一、二价元素,可在首次出现时加括号注旧制单位数值,如钾4.1 mmol/L(4.1mEql/L),钙2.1 mmol/L(4.2mEq/L),下文不必再注旧制单位数值。
四、血压、眼压、脑脊液压的数值逐个先写法定单位数值,后加括号注旧制单位数值。便如:血压20.0/12.0kPa(150/90 mmHg)。
五、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数、血小板数、白细胞分类可只列新制数值,不必加括号注旧制数值。如:中性粒细胞0.81,不必加括号注81%。
六、注意事项:(1)所有计量单位符号一律用正体,不加缩写点。(2)以科学家姓氏命名的单位,其符号第一个字母用大写字母,大于105(千)的词头和升(L)单独出现时也用大定,其它均用小写。(3)词头不得单独以表示单位,如mµm应改为nm。(5)词头不得与单位符号间有间隙,如m m应改为mm。(6)ºC不得拆开,如37.0ºC不得写成37.0º C,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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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杂志920133
本刊早已开始实行法定计量单位(见本刊1985年第12期第766页《关于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说明》。鉴于不少作者写稿时未很好地遵照执行,给编辑出版工作带来一些困难,建议作者在写稿或修稿时参照上述《关于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说明》或《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部编),对计量单位按下列不同情况进行适当处理。
一、如某组分在文中只出现一、二次,可以分别先写法定计量单位数值,其后加括号注旧制单位数值。
二、如某组分在文中多次出现,应在正文首次出理时选取写法定单位数值,后加括号注新制正常参考值,和/或易于心算的新变旧换算关系数,例如全血葡萄糖8.4%mmol/L(1 mmol=18mg/dl,正常参考值3.9~5.6mmol/L),下文可以只写法定单位数值,不必再加括号注旧制单位数值。
如该组分首先出现在表格上,应在表内列法定单位数值,且在表下注出该组分的换算系数及新制正常参考值,以后的表和正文不必再加注释。
三、以mEq/L表示浓度的一、二价元素,可在首次出现时加括号注旧制单位数值,如钾4.1 mmol/L(4.1mEql/L),钙2.1 mmol/L(4.2mEq/L),下文不必再注旧制单位数值。
四、血压、眼压、脑脊液压的数值逐个先写法定单位数值,后加括号注旧制单位数值。便如:血压20.0/12.0kPa(150/90 mmHg)。
五、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数、血小板数、白细胞分类可只列新制数值,不必加括号注旧制数值。如:中性粒细胞0.81,不必加括号注81%。
六、注意事项:(1)所有计量单位符号一律用正体,不加缩写点。(2)以科学家姓氏命名的单位,其符号第一个字母用大写字母,大于105(千)的词头和升(L)单独出现时也用大定,其它均用小写。(3)词头不得单独以表示单位,如mµm应改为nm。(5)词头不得与单位符号间有间隙,如m m应改为mm。(6)ºC不得拆开,如37.0ºC不得写成37.0º C,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