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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09135
经皮肤吸收引起急性甲胺磷中毒一例报告
http://www.100md.com 《广西医学》 1999年第2期
     作者:梧永宁

    单位:广西职业病研究所

    关键词:

    广西医学990287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急性农药中毒时有发生。现将我院收治的一例经皮肤吸收引起急性中度甲胺磷中毒的病例报告如下。

    1 病例介绍

    患者黄某,男性,19岁,系某化工厂临时搬运工。于1987年7月31日上午8时装车时,不慎将膝以下裤子被甲胺磷乳剂浸湿(约1000ml),未及时进行局部皮肤清洗和换裤。约9小时后逐渐出现全身乏力、头晕、眼花、复视、视物不清、恶心、呕吐、阵发性腹痛、畏寒、颜面肌肉抽搐不止,次晨因症状加重,呈嗜睡状态到单位诊所就诊,予以解磷定0.5克,阿托品1毫克治疗后,车送入院。入院体查:R36次/分,P103次/分,急性病容,嗜睡状态,皮肤湿冷,皮肤弹性好,双侧瞳孔缩小,约1.5毫米,对光反射存在,呼吸急促,双肺呼吸音清,无干、湿性音,心率103次/分,律整,腹平软,无压痛,肝、肺未触及,四肢肌力Ⅳ~Ⅴ级,肌张力减弱,膝反射未引出。入院后查血胆碱酯酶活性为12%。入院后按急性甲胺磷中毒治疗,予以解磷定,阿托品及对症支持治疗,用阿托品2小时达到阿托品化,改维持量,以后逐渐减量,15天后停药,无反跳现象。解磷定于第5天停用。第17天血胆碱酯酶活性升至84%恢复正常,治疗一个月患者痊愈出院。

    2 讨论

    2.1 本患者有甲胺磷接触史,9小时后,逐渐出现毒蕈碱样和烟碱样症状,血胆碱酯酶活性为12%,符合急性中度甲胺磷中毒的诊断。

    2.2 一般来说有机磷中毒时形成的磷酰化胆碱酯酶于中毒后48~72小时已老化,即使使用复能剂也不能恢复胆硷酯酶活性。此时血胆硷酯酶活性的恢复主要靠再生,血胆碱酯酶活性的恢复相当于红细胞再生速度15~30天。本患者于中毒后2至3天内使用复能剂,其胆碱酯酶活性恢复较快(恢复到39%),约每天恢复13%,而以后不论是否使用复能剂,平约每天恢复3%,与有关报道每天恢复1%至2%基本相符。因此中毒后应尽可能早期使用复能剂,对中毒时间超过3至5天者,使用复能剂其效果较差。

    2.3 本患者由于未及时清洗受污染的皮肤而引起中毒。因此,要加强对工人(尤其是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被污染的衣物、皮肤必须及时彻底清洗,以免毒物继续吸收,而发生中毒。,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