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性胫腓骨骨折的治疗
作者:张福猷 钟汉柱 李杰文
单位:广东省番禺市人民医院(511400)
关键词:
实用医学杂志990332 开放性胫腓骨骨折很常见,自1992~1997年我们共收治81例开放性胫腓骨骨折,采用清创、一期内固定手术等治疗取得良好疗效。现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本组81例,男57例,女34例,年龄最小5岁,最大68岁。骨折类型包括横形、斜形、螺旋形、多段与粉碎形。根据Gustilo分类法分为Ⅰ型48例,Ⅱ型23例,Ⅲ型10例。其中ⅢA 4例,ⅢB 3例,ⅢC 3例[1]。受伤原因:交通事故65例,坠落伤6例,砸压伤8例,其它原因2例。合并脑外伤6例,肋骨骨折5例,肝破裂1例,脾破裂3例,骨盆骨折5例,膀胱损伤1例,股骨骨折5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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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治疗方法 合并颅脑或其它脏器损伤的患者在抢救治疗的同时给予清创、外固定处理,待病情稳定后再治疗骨折。在81例伤者中除3例因肢体严重损毁而行截肢处理外其余均行清创内固定。一期闭合伤口68例,其中直接缝合伤口52例,采用减张缝合6例,胫前肌肌瓣复盖创面后植皮闭合伤口2例,邻近皮瓣转移4例,筋膜蒂皮瓣4例。延期复盖8例。术后常规应用抗生素3~7天。
1.3 治疗结果 创面一期愈合58例,占74.4%,延期愈合18例占25.6%,骨折愈合72例(其中延期愈合6例),骨不连4例,经植骨而痊愈。肢体因严重损伤即行截肢处理3例。延期截肢2例,其中1例术后1周因皮肤、肌肉组织广泛坏死而行截肢处理,另外1例因出现慢性骨髓炎经多次病灶清除无效而于受伤后1年截肢。76例术后进行随访,随访时间为1~3年,肢体功能良好率为93.2%。
2 讨论
2.1 清创 彻底清创是预防感染及保证开放性骨折取得成功的基本条件,损伤较少、污染不重的创伤,伤口内不冲洗,更不能用肥皂洗擦,肥皂使用仅限于创口外,而创口内剪去一层组织,以清除污染的创面与异物,再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对于软组织广泛撕裂伤,骨折露出于伤口外,伤口内外沾满泥砂等异物的严重污染伤口,清洗是先外后内,创口外皮肤多次用肥皂及清水冲洗,使创口外污物及异物不进入创口内。对于创口内我院采用水管行创口内冲洗,水管接自来水龙头,压力大,冲洗力强,自来水所含细菌比污染严重的伤口细菌少得多,实践证明,冲洗越彻底,伤口感染也越少。特别在深层积存大量异物时,只有用大量水冲洗才能除尽。然后再用肥皂水→生理盐水→3%双氧水→生理盐水→0.1%新洁而灭冲洗,清除污染的、挫伤的组织,本组伤口感染率相对较低。
, 百拇医药
2.2 创面的处理 骨折暴露于皮外,不仅血循环受影响而且易于感染,严重影响骨折的愈合,清创后应争取闭合创面。缝合伤口时皮肤张力太大,可考虑作减张切口,以改善血运利于愈合。有时单用一个平行减张切口还不能解决缝合的困难,可采取两侧各作一个平行减张切口,再植皮复盖减张切口。创面皮肤缺损过多不能缝合,可行邻近皮瓣转移或筋膜蒂皮瓣或用肌瓣复盖骨、血管、神经、肌腱等重要组织。骨折合并大面积皮肤剥脱伤亦不少见,修复的方法有多种。本组采用保留真皮下血管网全皮原位缝合。这是一种带蒂超薄形皮瓣,由于保留了受损皮肤的蒂部及真皮下血管网,使皮瓣保存了血供,植皮后皮瓣能从受区获得足够的血供,植皮的成活率高。
2.3 骨折内固定 开放性骨折是否应用内固定,一直存在不同意见。笔者认为:经过正确彻底的清创都可以应用内固定,它可以起到骨折复位稳定,接触加压,从而起到促进骨折的愈合,也利于创口修复及肢体功能锻炼,减少并发症。内固定器材与方式有多种形式,常用的有钢板、螺钉、髓内钉等。一般仅行胫骨切开复位内固定处理,这样腓骨骨折亦会随胫骨的整复内固定而达功能复位的效果。但也有仅行腓骨内固定治疗胫腓骨双骨折的介绍[2]。本组绝大部分病人采用矩形髓内钉一期内固定胫骨的手术方式,术后骨折端稳定性好,较Ender钉提高10倍以上[3],防旋效果较Ender钉强,可早期下地锻炼。我们的体会是:无论采用何种内固定都必须牢靠,如果固定不牢,微小的活动也会影响骨折的愈合。不论何种内固定均要尽量少剥离骨膜,以减轻血运的破坏,利于骨折的愈合。但应避免骨膜及其它软组织被嵌夹在骨折端之间而影响骨折的愈合。用钢板螺钉内固定时,钢板可置于骨膜外,这样可减少进一步的损伤,利于骨折愈合,也利于防止感染。
, 百拇医药
2.4 有关截肢问题 本组早期截肢3例,延迟截肢2例。严重胫腓骨开放性骨折的重要特点是损伤重,范围广,骨折复杂和不稳定,其中以软组织损伤严重尤为突出,部分出现皮肤脱套伤,损伤常呈环周状,因此即使无重要血管损伤,肢体远端的软组织血供也会受到严重影响。部分患者受伤数天,皮肤、皮下组织及肌肉可发生广泛的进行性坏死,导致骨折端肌腱外露,局部感染。这些情况使修复十分困难。Johansen等[4]提出的损伤肢体严重程度评分系统(MESS)及Gustilo分型对肢体损伤程度的评估及截肢标准很具参考价值。我们认为:皮肤、肌肉、骨骼、血管、神经五大系统有两个系统以上无法修复的可考虑截肢。本组一期截肢3例,均为GustiloⅢ型损伤,MESS值均超过9分,延期截肢2例,1例为伤后7天皮肤、肌肉组织广泛坏死、感染而决定截肢。另1例因出现慢性骨髓炎,经多次病灶清除抗感染治疗无效,且肢体功能极差,最后采取截肢处理。我们赞成Johansen提出的以软组织骨骼损伤、肢体缺血、休克、年龄等4个临床参数作为判断截肢与否的客观指标。
, 百拇医药 3 参考文献
1 Gustilo RB,et al. Problems in the management of typeⅢ(severe) open fractures:a new classification of typeⅢ open fractures. J Trauma,1984,24:742.
2 吴 新,赵忠信. 腓骨内固定治疗胫腓骨双骨折73例体会. 骨与骨关节损伤杂志,1995,10(2):112.
3 吴岳嵩,康一凡,孙庆斌,等. 矩形髓内钉一期内固定治疗开放性胫腓骨骨折. 骨与关节损伤杂志,1994,9(4):235.
4 Johansen K,Daines M,Howey T,et al. Objective criteria accurately predict amputation following lower extremity trauma. J Trauma,1990,30(5):568~572., http://www.100md.com
单位:广东省番禺市人民医院(511400)
关键词:
实用医学杂志990332 开放性胫腓骨骨折很常见,自1992~1997年我们共收治81例开放性胫腓骨骨折,采用清创、一期内固定手术等治疗取得良好疗效。现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本组81例,男57例,女34例,年龄最小5岁,最大68岁。骨折类型包括横形、斜形、螺旋形、多段与粉碎形。根据Gustilo分类法分为Ⅰ型48例,Ⅱ型23例,Ⅲ型10例。其中ⅢA 4例,ⅢB 3例,ⅢC 3例[1]。受伤原因:交通事故65例,坠落伤6例,砸压伤8例,其它原因2例。合并脑外伤6例,肋骨骨折5例,肝破裂1例,脾破裂3例,骨盆骨折5例,膀胱损伤1例,股骨骨折5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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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治疗方法 合并颅脑或其它脏器损伤的患者在抢救治疗的同时给予清创、外固定处理,待病情稳定后再治疗骨折。在81例伤者中除3例因肢体严重损毁而行截肢处理外其余均行清创内固定。一期闭合伤口68例,其中直接缝合伤口52例,采用减张缝合6例,胫前肌肌瓣复盖创面后植皮闭合伤口2例,邻近皮瓣转移4例,筋膜蒂皮瓣4例。延期复盖8例。术后常规应用抗生素3~7天。
1.3 治疗结果 创面一期愈合58例,占74.4%,延期愈合18例占25.6%,骨折愈合72例(其中延期愈合6例),骨不连4例,经植骨而痊愈。肢体因严重损伤即行截肢处理3例。延期截肢2例,其中1例术后1周因皮肤、肌肉组织广泛坏死而行截肢处理,另外1例因出现慢性骨髓炎经多次病灶清除无效而于受伤后1年截肢。76例术后进行随访,随访时间为1~3年,肢体功能良好率为93.2%。
2 讨论
2.1 清创 彻底清创是预防感染及保证开放性骨折取得成功的基本条件,损伤较少、污染不重的创伤,伤口内不冲洗,更不能用肥皂洗擦,肥皂使用仅限于创口外,而创口内剪去一层组织,以清除污染的创面与异物,再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对于软组织广泛撕裂伤,骨折露出于伤口外,伤口内外沾满泥砂等异物的严重污染伤口,清洗是先外后内,创口外皮肤多次用肥皂及清水冲洗,使创口外污物及异物不进入创口内。对于创口内我院采用水管行创口内冲洗,水管接自来水龙头,压力大,冲洗力强,自来水所含细菌比污染严重的伤口细菌少得多,实践证明,冲洗越彻底,伤口感染也越少。特别在深层积存大量异物时,只有用大量水冲洗才能除尽。然后再用肥皂水→生理盐水→3%双氧水→生理盐水→0.1%新洁而灭冲洗,清除污染的、挫伤的组织,本组伤口感染率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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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创面的处理 骨折暴露于皮外,不仅血循环受影响而且易于感染,严重影响骨折的愈合,清创后应争取闭合创面。缝合伤口时皮肤张力太大,可考虑作减张切口,以改善血运利于愈合。有时单用一个平行减张切口还不能解决缝合的困难,可采取两侧各作一个平行减张切口,再植皮复盖减张切口。创面皮肤缺损过多不能缝合,可行邻近皮瓣转移或筋膜蒂皮瓣或用肌瓣复盖骨、血管、神经、肌腱等重要组织。骨折合并大面积皮肤剥脱伤亦不少见,修复的方法有多种。本组采用保留真皮下血管网全皮原位缝合。这是一种带蒂超薄形皮瓣,由于保留了受损皮肤的蒂部及真皮下血管网,使皮瓣保存了血供,植皮后皮瓣能从受区获得足够的血供,植皮的成活率高。
2.3 骨折内固定 开放性骨折是否应用内固定,一直存在不同意见。笔者认为:经过正确彻底的清创都可以应用内固定,它可以起到骨折复位稳定,接触加压,从而起到促进骨折的愈合,也利于创口修复及肢体功能锻炼,减少并发症。内固定器材与方式有多种形式,常用的有钢板、螺钉、髓内钉等。一般仅行胫骨切开复位内固定处理,这样腓骨骨折亦会随胫骨的整复内固定而达功能复位的效果。但也有仅行腓骨内固定治疗胫腓骨双骨折的介绍[2]。本组绝大部分病人采用矩形髓内钉一期内固定胫骨的手术方式,术后骨折端稳定性好,较Ender钉提高10倍以上[3],防旋效果较Ender钉强,可早期下地锻炼。我们的体会是:无论采用何种内固定都必须牢靠,如果固定不牢,微小的活动也会影响骨折的愈合。不论何种内固定均要尽量少剥离骨膜,以减轻血运的破坏,利于骨折的愈合。但应避免骨膜及其它软组织被嵌夹在骨折端之间而影响骨折的愈合。用钢板螺钉内固定时,钢板可置于骨膜外,这样可减少进一步的损伤,利于骨折愈合,也利于防止感染。
, 百拇医药
2.4 有关截肢问题 本组早期截肢3例,延迟截肢2例。严重胫腓骨开放性骨折的重要特点是损伤重,范围广,骨折复杂和不稳定,其中以软组织损伤严重尤为突出,部分出现皮肤脱套伤,损伤常呈环周状,因此即使无重要血管损伤,肢体远端的软组织血供也会受到严重影响。部分患者受伤数天,皮肤、皮下组织及肌肉可发生广泛的进行性坏死,导致骨折端肌腱外露,局部感染。这些情况使修复十分困难。Johansen等[4]提出的损伤肢体严重程度评分系统(MESS)及Gustilo分型对肢体损伤程度的评估及截肢标准很具参考价值。我们认为:皮肤、肌肉、骨骼、血管、神经五大系统有两个系统以上无法修复的可考虑截肢。本组一期截肢3例,均为GustiloⅢ型损伤,MESS值均超过9分,延期截肢2例,1例为伤后7天皮肤、肌肉组织广泛坏死、感染而决定截肢。另1例因出现慢性骨髓炎,经多次病灶清除抗感染治疗无效,且肢体功能极差,最后采取截肢处理。我们赞成Johansen提出的以软组织骨骼损伤、肢体缺血、休克、年龄等4个临床参数作为判断截肢与否的客观指标。
, 百拇医药 3 参考文献
1 Gustilo RB,et al. Problems in the management of typeⅢ(severe) open fractures:a new classification of typeⅢ open fractures. J Trauma,1984,24:742.
2 吴 新,赵忠信. 腓骨内固定治疗胫腓骨双骨折73例体会. 骨与骨关节损伤杂志,1995,10(2):112.
3 吴岳嵩,康一凡,孙庆斌,等. 矩形髓内钉一期内固定治疗开放性胫腓骨骨折. 骨与关节损伤杂志,1994,9(4):235.
4 Johansen K,Daines M,Howey T,et al. Objective criteria accurately predict amputation following lower extremity trauma. J Trauma,1990,30(5):568~572.,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