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荟根中毒案
作者:宋显春 赵立新
单位:宋显春 黑龙江省海伦市中医院,152300;赵立新 海伦市第二人民医院
关键词:
王某 王某,男,55岁,工人,1998年1月7日患咽喉肿痛。听他人讲口服芦荟可治此病,且其爱人 前几日因咽喉肿痛口服芦荟也确有疗效。于是其爱人将所用剩余芦荟茎叶连同根部约70g用水煎后一次服下,约半小时后病人腹痛,口唇发麻, 口渴,面色苍白,手足抽搐,四肢无力,不能下地行走。查:BP:17/11.3 kPa,T:37℃,神志清,心音纯,节律整,心率85次/分,双肺无干湿性罗音,肝脾未触及。神经系统检查: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诊断:芦荟根中毒。处置:安定 10mg,肌注;绿豆约100g水煎取汁1000ml口服,1小时后症状渐渐消失。
按:芦荟民间多称之为“龙爪”。多盆栽,其性味苦寒,有通便泻热解毒作用,在治疗咽 喉肿痛,口舌生疮,疖肿等病方面有很好的疗效,可内服亦可外用,多收集其茎叶的汁液 应用,未见中毒病例报告,本病例患者的爱人平日有病经常用芦荟茎叶一次达100g亦无明显 的不适感,而此患者用芦荟根70g即出现中毒现象,应引起警惕,少用或不用芦荟根部入药。
(收稿日期 1998-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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