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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09006
鼻烟癌放疗后长期生存223例临床分析
http://www.100md.com 《广西医学》 1999年第6期
     作者:雷章华 谢杰雄 何亦禧

    单位:梧州红十字会医院肿瘤科

    关键词:

    广西医学990646

    1980年10月至1982年10月,我科共收治初程放疗鼻咽癌病人983例。现将随访至1997年12月31日止生存期10年以上223例进行临床分析,以探讨影响鼻咽癌长期生存的因素。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男147例,女76例。年龄最大者66岁,最小者16岁,平均年龄42.8岁。全部病人均由病理证实:低分化鳞癌178例,泡状核细胞癌26例,未分化癌19例。

    1.2 临床分期(’78长沙分期):Ⅰ型3例,Ⅱ期114例,Ⅲ期101例,Ⅳ期5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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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颅神经损害情况:单纯前组颅神经损伤15例,单纯后组颅神经损伤4例,前后组颅神经损伤5例。

    1.4 治疗方法:全部病人鼻咽原发灶均采用60钴常规连续放疗。常规设耳前野,按病情辅以鼻前野、眶下野、耳后野或颅底野,周剂量约10Gy/5次,鼻咽总剂量48.5Gy~103.2Gy/5~9周;颈部有淋巴结转移者先用60钴全颈切线照射35~50Gy,然后应用X线(180kv,12mA, HVL0.25mmCu)双颈垂直照10~20Gy,局部残留灶缩野推量至肿物消失或补量10~20Gy,颈部剂量40.6~90.2Gy/5~9周;颈部无转移者予双颈预防性照射40~50Gy。

    1.5 结果:(1)本组病例放疗结束时,鼻咽肿物完全消退198例,占89%(198/223),鼻咽肉眼残留25例,占11%(25/223);颈部淋巴结完全消失者123例,占颈淋巴结阳性病例的79%(123/156),残留33例,占21%(33/156)。鼻咽及颈部残留于放疗后2~10月内自行消失者分别为100%(25/25)和58%(19/33)。于放疗后6个月内再程放疗后颈淋巴结消失者为24%(8/33)。颅神经功能恢复情况:放疗结束时颅神经功能完全恢复13例,部分恢复8例,无变化1例。(2)远期放疗后遗症:本组出现远期放疗后遗症49例,占22%(49/223),其中张口困难23例,放射性龋齿19例,放射性脑病2例,停经1例,颈部皮肤硬结、纤维化1例,软腭穿孔1例,重复癌2例(硬腭癌、肺癌各1例)。(3)生存情况及死亡原因:生存期以放疗开始日计,至死亡或失访时止。10年生存率23%(223/983)。223例中已死亡208例,其中死于鼻咽复发68例,占33%(68/208);死于颈淋巴结复发57例,占27%(57/208);死于肝转移29例,占14%(29/208);死于肺转移11例,占5%(11/208);死于骨转移8例,占4%(8/208);死于重复癌2例,占1%(2/208);死于其它疾病和死因不详33例,占16%(33/208)。现存活的15例中,生存期最长者17年。(4)T、N分期及放疗剂量与复发率的关系:本组病例中,鼻咽复发率为30%(68/223)。T1、T2、T3、T4的鼻咽复发率分别为33%(1/3)、26%(30/114)、34%(35/102)和50%(1/2),差异无显著意义(P>0.05)。颈淋巴结复发率为26%(57/223)。N0、N1、N2、N3的颈部复发率分别为1%(1/67)、32%(24/74)、39%(30/77)和40%(2/5)。颈淋巴结无转移者颈复发的机会较小(P<0.05)。鼻咽及颈部的照射剂量与局部复发率的关系在统计学上无显著意义(P>0.05)。(5)临床分期与生存率的关系:按’79长沙分期列出同期治疗的983例病人的临床分期与10年生存率的关系,Ⅰ、Ⅱ、Ⅲ、Ⅳ期的10年生存率分别为42%(5/12)、28%(112/393)、22%(101/469)和5%(5/109),经统计学处理差别有显著意义(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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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讨论

    2.1 文献报道,鼻咽癌放疗后10年生存率为21.8%~34%(1~3)。本组10年生存率为23%,与文献报道相符。张氏(2)认为,鼻咽剂量小于50Gy者生存率下降,大于70Gy多为病灶不敏感、病期较晚者,生存率较差。本组鼻咽放疗剂量范围较宽,最低48.5Gy/5周,最高103.2Gy/9周,其中61~70Gy有81例,71~80Gy有95例,两组共176例,占79%(176/223)。由于不是随机分组,不能作为剂量选择依据,但可以认为鼻咽剂量在61~80G范围内大多可获得较好的长期生率。本组的鼻咽剂量差别悬殊,但都获得了长期生存,而造成这种剂量差异的原因是什么,目前尚不清楚,可能与肿瘤大小、病理分化、病情长短及肿瘤组织内在放疗敏感等因素有关。

    2.2 对常规足量放疗后残留灶的处理,我们认为对于足量放疗后残存病灶,不宜立即加量放疗,以免过量照射带来的损伤。对于残留病灶,应观察3个月,然后根据病情作进一步处理:颈淋巴结小于1cm者,可不必加量放疗,1~3cm者应缩野加量照射大于3cm时宜行手术切除,术后病理阳性者再予补充放疗。对于鼻咽残留灶可根据病情采用后装腔内近距离放疗或手术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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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本组资料显示:临床分期与10年生存率密切相关,病期越晚,10年生存率越低,与文献报道相符(3)。说明要获得好的长期生存率,应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2.4 鼻咽癌伴有前后组颅神经损害者,表明肿瘤已侵犯咽壁的内、外筋膜这道屏障进犯茎突后间隙或破坏颈静脉孔,病情更为晚期,预后差,10年生存率约10%(2)。本组3例有前后组颅神经损害者,均获得了长期生存,其中1例已经存活了17年,说明对这类病人也应采取积极的治疗态度,可望获得较好的生存期。

    2.5 本组死亡原因中,鼻咽及颈复发占60%(125/208),远处转移占23%(48/208)提示长期生存病例中,局部复发是治疗失败的主要原因。与文章报道的5年内主要死亡原是远处转移有所不同(5)。可能由于远处转移的机会较小,使患者获得了长期生存,从而使局部复发成为治疗失败的主要原因。

    参考文献

    1 谷铣之,殷蔚伯,刘泰福,等主编.肿瘤放射治疗学.第1版.北京医科大学和中国协合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1993:457

    2 张恩罴,蔡光龙,陈英福,等.鼻咽癌的放射治疗:影响预后的因素.癌症 1985;5(1):20

    3 魏国仓,陆土琪,张永禄,等.鼻咽癌放疗结果与预后相关因素.中国肿瘤临床 1996;20(7):498

    4 汤钊猷,朱世能,曹世龙,等主编.现代肿瘤学.第1版,上海: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3:608,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