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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40935
提高认识 开拓进取 进一步开创江苏省司法鉴定工作的新局面
http://www.100md.com 《法律与医学杂志》 2000年第1期
     作者:潘永久

    单位:潘永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10024)

    关键词:法医工作;司法鉴定

    法律与医学杂志000119 分类号:D918.9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7-9297(2000)01-0033-02▲

    伴随着20年的改革开放和法院审判工作的发展,在各级法院领导重视和支持下,经过全体法医和文检技术人员的团结拼搏,共同奋斗,我省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取得了以下几方面的优异成绩。--司法鉴定机构逐步完善,队伍不断扩大

    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下,全省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工作得到了加强,机构逐步健全,人员不断增加,队伍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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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员配备上,160余名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人员中有专业技术人员148名,其中具有本科学历的65人,专科学历的57人,分别占45.8%和40%。经过上岗前培训,123名法医文检技术人员取得了鉴定资格。为稳定队伍,有利于开展鉴定工作,1998年底对现有专业队伍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开展了法医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高级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全省有28位同志被评为副主任法医师。目前,全省已初步形成了一支文化层次高、业务能力强、善于打硬仗的司法鉴定技术队伍。

    在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上,至1996年底,全省13个市中级法院全部建立了法医技术处(室),完成了中院一级司法鉴定机构建制任务。56个县法院调配了法医技术人员,占县法院总数的82.4%,其中24个县法院调配了2名以上技术人员,18个县级法院成立了法医技术室。徐州、连云港、扬州、南通、无锡、苏州、宿迁和泰州等8个中院完成了市县二级司法鉴定网络建设,从组织上保障了司法鉴定工作的稳步发展。--司法鉴定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质量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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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979年尤其是1989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的审判任务日益繁重,案件难度显著增大,涉及技术鉴定的案件上升幅度也较大。1998年全省司法鉴定案件受理达10 570件。

    面对鉴定案件数量、种类增多的困难,全省司法鉴定技术人员始终坚持为审判服务的宗旨,克服人手少与任务重矛盾,尽职尽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出色地完成了繁重的检验鉴定任务,为审判工作提供了科学证据。据统计人均结案数,1995年为43.4件,1996年为71.5件,1997、1998两年均超过85件。

    面对鉴定难度增大,技术要求不断提高的情况,全省广大司法鉴定技术人员始终坚持“质量第一”,追求百分之百的正确率。从1993年和1996年两年全省鉴定案件质量检查分析看,刑事案件鉴定没有发现一件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没有一件因鉴定结论错误而导致错判。民事、行政等案件鉴定,除个别案件因适用伤残标准或标准条款理解不同、结论值得商榷外,鉴定质量总评达97.5分。1999年是案件“质量年”。省院把司法鉴定的质量检查作为“质量年”活动的一部分,在年初召开了各市中院法医技术处处长会议,会上作了统一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年初第一阶段对1998年和九月份第二阶段对1999年1至8月所办鉴定案件的质量检查,在继续保持鉴定无错案的基础上,鉴定中做到:分析细致,说理到位,逻辑性强,鉴定的书写质量明显提高,鉴定的含“金”量明显增加。--司法鉴定规范措施逐年增加,制度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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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各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技术部门在积极努力完成繁重的检验鉴定工作同时,加强了规范化管理,制定并逐步完善了以下制度和措施:

    在专业管理上,1985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医损伤检验的几项暂行规定》,1992年根据实践情况又补充了法医鉴定工作规范,形成了《法医鉴定工作规则》,同时新增加了《法医鉴定笔录》和《法医学鉴定文书格式》,1994年和1995年又增加了“法医鉴定立案、鉴定案件请示、逐级鉴定、法医学检验鉴定管辖补充修改意见”等规定。今年,为适应审判方式的改革,我处又将过去的规章制度作了进一步修订、补充,并就新形势下司法鉴定工作特点建立了新的规范,先后研制并下发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学鉴定案件立案审查的暂行规定》和《江苏省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规则》二份文件,对工作范围、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管辖、司法鉴定案件委托与受理、检验与鉴定、鉴定期限、司法鉴定文书、技术卷宗装订、归档及统计等司法鉴定工作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

    在行政规范上坚持做到:“抓制度建设,促规范管理”。先后制定了“鉴定人资格审核确认、地域管辖和逐级鉴定、延长鉴定期限的审批和会诊制度、鉴定案件评查细则”等规定。在质量年中,为确保检查评比的科学性,专门制定了《司法鉴定案件质量检查标准和评分办法》,统一了检查评比条件,使结果具有可比性。为使已结鉴定案件具有可复查性,同时为业务研究积累原始资料,省院加强了鉴定资料的管理。1986年省院法医处提出法医鉴定案件资料应与审判案件材料一样作为诉讼卷宗统一归档管理的要求,1997年省院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技术鉴定卷宗归档立卷工作的通知》,就装订材料的排列顺序、装订基本要求及归档办法等作出明确的规定。目前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都把法医和文检等鉴定资料纳入诉讼文书档案管理,技术卷宗资料的科研价值已在十多位学者的学术论文中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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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各项制度和措施的出台,对防止司法鉴定工作的随意性,强化规范化管理,加快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程,确保鉴定案件质量都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司法鉴定学术活动深入持久,效果逐步体现

    省院每二年举办一期法医学知识培训和一届法医学术论文研讨会。

    自1989年以来,省院共举办了五期的培训。先后邀请了全国著名专家陈世贤、吴军、贾谊诚和省内知名专家韩祖斌、卞春及等讲授了法医损伤学、法医临床学、司法精神病学、临床骨科学、骨科检查方法、眼科伪盲鉴别等专业知识,使司法鉴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专业上新信息和发展动态,达到了提高了专业技术操作技能的目的。1999年省院还组织了对《江苏省人民法院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专题培训,使全体法医技术人员进一步了解该标准的总体设计思路,对条款内涵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

    自1990~1998年,省院共举办了五届法医学学术论文交流会。从司法鉴定体制的改革与发展,到专业基本理论的探讨和研究;从研制鉴定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到如何适用标准的探讨,从标准条款内涵的理解与要点,到具体个案的鉴定分析,丰富了全体司法鉴定技术人员的理论知识,提高了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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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讨会与培训班交替举办,一年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更新医学和法医学知识理论;一年实践,将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形成文字,通过学术交流和研讨,相互学习取经,既促使全体司法技术人员动手写文章,又相互交流了学术理论知识,增加对个案特点认识,从而达到了指导今后鉴定工作,减少了错案,提高了办案能力,确保了鉴定质量的目的。--司法鉴定专题科研逐步开展,鉴定标准逐步完善

    在加强对全省司法鉴定技术人员培训,强化知识理论学习和狠抓专业技术规范,强化内部管理的同时,1997年以来省院加强了学术科研活动。

    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的最大难题是如何评定残疾等级。由于此类行业标准较多,在非工伤和非交通事故致残等级评定中,如何适用标准,争议较大。在适用任何一个标准都存在赔偿数额争议的情况下,省院司法鉴定处提出“自己研制适合非工伤和非交通事故致残人员评定标准”的建议,经院党组同意,司法鉴定处与民事审判庭围绕这个专题开展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伤残标准”)的研制工作。自1997年6月至1998年5月,经全体编委十多次讨论修改,并分别征求省内十多位临床专家、学者和全省司法鉴定技术人员的意见。经过一年辛勤的努力,伤残标准终于成稿。经省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于1998年7月1日在全省正式实行。同年8月省院专门就《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适用范围印发了通知,规范了工伤、交通及其它原因致残适用伤残标准的范围,确保伤残标准的准确适用。经过近一年多来的实践检验和部分外省、市高级法院及中级法院法医使用该标准的信息反馈,省院研制的伤残标准文字简练,主要原则和分级依据准确合理,条款内容明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审判方式改革正在向深层次发展,司法鉴定工作如何适应其发展是每一位司法鉴定技术人员都十分关心的问题。我省法院司法鉴定技术人员将一如既往加强理论学习和岗位技术练兵,提高处理疑难案件的能力,为审判提供准确、及时的技术证据,确保鉴定质量。■

    收稿日期:1999-06-20,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