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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39704
关于2000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http://www.100md.com 《中国药师》 200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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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药师000201

    药管人[200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医药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药管理局: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0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办发[1999]89号)安排, 2000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0年10月14日至15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接到通知后, 请及时与当地人事(职改)考试部门联系, 尽早安排考试报名工作。

    二、 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的组织工作, 鼓励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学技术人员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三、 根据人事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精神, 2000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专业名称为执业药师。其考试科目为: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 药学技术人员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选报药学或中药学。

    四、 为了做好考前培训工作, 使辅导人员正确理解新编写的考试大纲和应试指南, 准确把握政策法规, 我局拟委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考试中心(筹)举办师资培训班。请各有关部门做好师资选派工作(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 2000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应试指南已由我局重新组织修订和编写, 并将于4月份出版。其征订、发行工作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考试中心(筹)负责(征订工作另行通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