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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45707
按病因考虑赔偿问题
http://www.100md.com 《临床精神医学杂志》 2000年第4期
     作者:陈微

    单位:陈微(272051 山东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

    关键词:

    临床精神医学杂志000440 精神分裂症可在各种精神因素影响下诱发起病,随着病程的进展其特有症状日益明显,病态体验的内容与精神创伤也逐渐失去联系。B受到精神创伤后发生了精神分裂症,精神创伤应视为诱因,虽负有一定责任,但责任较小,是否赔偿,应由司法部门确定。

    癔症患者若具有明显的癔症性格,轻微的精神创伤就可使之发病,否则需要有强烈的或持久的精神创伤方可发病。心因性精神障碍和反应性精神病是由于强烈或持久的精神创伤所引起的。由于A的行为不当,以后使B发生了癔症、心因性精神障碍或反应性精神病时,A有主要责任,应按规定给予赔偿。

    收稿:2000-03-20,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