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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5981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亟待修订
http://www.100md.com 《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 1999年第4期
     作者:谷京宇 孟德山 吴维皑

    单位:谷京宇、孟德山 100050 北京,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标准处;吴维皑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

    关键词: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亟待修订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1979)(以下简称TJ36-1979)是1979年由卫生部、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发布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综合性卫生标准。它源于1956年由国家建设委员会、卫生部批准发布的《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标准101-1956),此标准是以前苏联的标准为蓝本编制而成的,是我国第1个与劳动卫生有关的国家标准。共规定了85种物质(编号53个)的最高容许浓度(MAC)。经过试用、修订,于1962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卫生部共同颁发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J1-1962)。其中规定了116种物质(编号92个)的MAC。实施10年后,于1972年又开始修订,并于1979年由卫生部等上述五部委共同批准发布。即现行的TJ36-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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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J36-1979分总则,大气、水源和土壤的卫生防护、车间卫生和辅助用室4章,共80条。规定了车间空气(120个)、饮用水(22个)、地面水(53个)和大气(34个)中有害物质的MAC;厂址选择、厂区内布置及厂房建筑的卫生要求;车间防暑、防寒、防湿的卫生要求,车间内工作地点夏季气温和空调温度的规定;生产、生活、妇幼卫生及医疗卫生机构等车间辅助用室的规定。TJ36-1979要求在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设计时,应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消除“三废”危害,要求把治理各种有害因素和处理“三废”措施项目,与主体工程和生产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原则)。现有的工业企业,凡有污染危害的亦应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达到该标准的要求。TJ36-1979既是对工业企业的设计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审核的依据,又是工业企业卫生设计的“母法”,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同时也是对现有工业企业的作业环境及卫生设施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和管理的依据。标准实施至今,对我国的经济建设起了积极的作用。

    但TJ36-1979自1979年颁布至今,已将近20年,在这期间,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迅猛崛起,新工业、新工艺、新流程的大量涌现和引进,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急剧增加,而且对原有毒有害物的研究和认识也不断加深,20年前颁布的标准在涉及范围、条文内容、标准的数量和质量方面已明显不能满足当前预防性卫生监督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需要,急需对以下问题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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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环境卫生方面

    近几年由于国家环保局与卫生部在环境卫生标准的归口管理范围上出现了矛盾。直接影响了TJ36-1979中有关环境卫生标准的管理和实施。

    国家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为大气、地面水、土壤、环境噪声和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标准应由环保局制订和管理。这样,TJ36-1979中第二章大气、水源和土壤的卫生防护中的第一节(厂址选择和大气卫生防护)、第三节(地面水和地下水的卫生防护)、第四节(废渣处置)的内容均与环保局的标准范围重叠。因此,该章内容的修订和协调已刻不容缓。

    二、劳动卫生方面

    当今,某些工业化发达国家的卫生标准研制速度快,数量多,如前苏联在解体前已有劳动卫生标准1 300余项,美国ACGIH的“阈限值”(TLVs)和“生物接触指数”(BEIs),则每年均有所更新,并重新发布,数量也近1 000项。我国的劳动卫生标准数量较少,如TJ36-1979年为120项,1981~1997年新研制(修订)的毒物标准116项,总数226项,仅为前苏联和美国的四分之一,而且还存在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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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国劳动卫生标准的制订明显受前苏联的影响。现已发现TJ36-1979中规定的劳动卫生标准大多数偏严,如乙腈(Acetonitrile)的MAC为3 mg/m3,而美国ACGIH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TLV-TWA)为67 mg/m3,短时间接触限值(上限值)(STEL/CEILING)为101 mg/m3(1996)。有的标准则偏宽,如甲醛(Formaldehyde)的MAC为3 mg/m3,而ACGIH的上限值为0.37 mg/m3(1996)。均需根据近年的研究资料进行修订。

    2.TJ36-1979中有些化学同系物(如苯的硝基化合物)只制定1个共用(同)的标准值,但现已发现它们的毒性各不相同,差异很大,需要像国外那样逐个制定各自的标准值。

    3.随着毒理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的深入发展,TJ36-1979中的有些化学物质已被认为是人类的致癌(致畸)物,如苯,原MAC为40 mg/m3,主要依据是苯作用中枢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和再生障碍性贫血。现在苯可引起白血病已得到证实,其生殖和遗传毒性正受到广泛的重视。1984年,Cronkite等的研究表明:C57/6J雌小鼠暴露于苯300 ppm,每天6小时,每周5天,16周后白血病发病率明显增高。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我国12省市28 460个工人接触50~500 mg/m3的苯,发生白血病30例,明显高于对照组(4例)。苯还可以引起其它肿瘤,如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肺癌、皮肤癌等。现行的标准已不能保障工人安全,急需重新考虑其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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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当今国外制订的劳动卫生标准值一般都采用TWA,而我国至今仍沿用前苏联的MAC,为便于与国际接轨和交流,除今后制订新标准时应增加TWA浓度外,对以前制订的标准,也需增加相应的TWA浓度。

    5.TJ36-1979中规定的粉尘卫生标准,都以总粉尘浓度计算。近年来,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作业场所的呼吸性粉尘浓度远比总粉尘浓度更能反映工人接触粉尘的实际危害程度。我国在这方面也已开展了研究,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因此,对以往已公布的粉尘卫生标准,应增加呼吸性粉尘卫生标准值,以加强防治尘肺的监督手段。

    6.TJ36-1979中有关条目(1~80条),如前所述,许多已不再适合当前经济飞速发展的需要,也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吸取当前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修改、补充和提高,增加实用性、可行性和权威性,更好地起到保护人民健康的作用。

    最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计监标发(1997)65号文《关于做好复审工作的通知》中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要求标龄10年以上需修订的国家标准,要在2000年以前安排修改。又据国家建设部建标(1997)306号文“关于印发《工业建设国家标准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国家建设部依法对截止到1997年10月底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项目和在编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进行了清理整顿,明确规定今后将TJ36-1979转卫生部管理。这样,TJ36-1979的修订任务就责无旁贷地只能由我们卫生系统来承担了。

    关于修订TJ36-1979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有关领导和专家在90年代初就已取得了共识,但由于该标准的修订涉及面广、任务重、工作量大,特别是经费严重短缺等原因,迫使多次修订计划落空。现在,TJ36-1979已到了非修订不可的地步了。否则,如果该标准被废止,其造成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收稿:1998-09-18 修回:1998-11-28),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