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316例临床分析
作者:柯蕾 高人焘
单位:230001 合肥,安徽省立医院
关键词:
中华内科杂志990214 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AOPP)是常见急危重症之一,现将我院收治的316例AOPP患者的临床资料报告如下。
一、临床资料
316例AOPP患者中男94例,女222例,年龄16~68岁,平均31.2岁。均为口服有机磷中毒,服毒剂量为5~400 ml,其中硫磷中毒者53例,乐果中毒者146例,氧化乐果中毒者12例,敌敌畏中毒者25例,混合性有机磷类中毒者80例。从服毒到就诊时间<1小时者61例,<24小时者237例,>24小时者18例。根据AOPP症状体征和全血胆碱酯酶测定结果(纸片法),参照《职业性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诊断及处理原则》[1]进行病情分级,其中重度中毒者203例,中度中毒者113例。全部患者入院后立即洗胃及阿托品和胆碱酯酶复能剂并结合综合治疗。
, 百拇医药
二、结果
治愈285例(90.19%),死亡31例(9.81%)。死亡中硫磷中毒占13.21%(7/53例),乐果中毒占9.59%(14/146例),氧化乐果占16.67%(2/12例),混合有机磷中毒占10.0%(8/80例);其中重度中毒占10.84%(22/203例),中度中毒占7.96%( 9/113例);中毒至就诊时间<1小时无一例死亡,<24小时8.44%(20/237例),>24小时61.11%(11/18例)。有1患者出现AOPP中间综合征(IMS)。
讨论 洗胃是抢救的关键,应做到及时、适量、持续、彻底。洗胃时间选择服毒后4~6小时内洗胃效果最好,但不应受6小时生理排空时间的限制。对有机磷经消化道中毒者,即使神志清醒,有条件者应立即插入胃管。对重度AOPP患者,为防止呼吸衰竭及咽部喉头水肿、痉挛所致插管困难,可预防性气管插管后再置入胃管或在气管镜直视下插管。
阿托品应用原则是早期、足量、反复、持续。患者一经确诊即可在洗胃同时予以阿托品治疗,对重度中毒患者,主张首剂20~30 mg静脉推注,10~15分钟重复用药,尽早达阿托品化。本组98例患者治疗好转中出现不同程度的反跳现象,其中5例抢救无效死亡。文献报道,血胆碱酯酶活力稳定在正常值0.5~0 .6时不会出现反跳[2]。所以在血胆碱酯酶活力未恢复在0 .5以上时,特别是当中毒酶老化后,应予小剂量阿托品,继续阿托品化。
, 百拇医药
解磷定、氯磷定,应早期使用,首剂足量,根据病情重复用药。一般认为中毒>48小时给药疗效差,但经口中毒存在胃肠道持续吸收过程及肝胆循环再分泌过程,故不应过早放弃复能剂应用。本组大部分患者抢救中均早期应用解磷定,重症首剂1 g静脉推注,酌情1.0~1.5小时重复用药,总量可达10 g/d,同时应用阿托品均取得较好的临床效果,而合用复能剂既可减少阿托品用量又可减少副作用。故用相对高剂量的复能剂、相对低剂量的阿托品作为急救治疗是切实可行的。
有机磷为亲神经毒物,直接引起心、脑、肝、肾等主要脏器损害。死因常见呼吸衰竭,心脏骤停。AOPP急性期及中毒致反跳时,呼吸衰竭多为中枢性,应予足量抗毒剂辅以适量呼吸兴奋剂;在急性中毒症状消失,出现呼吸肌麻痹及肢体近端肌无力等均提示呼吸衰竭为周围性,应警惕IMS发生。积极补液,补充电解质,纠正酸中毒,抗感染等有效综合治疗,可防止重要脏器损害。有条件予以心电监护、血气分析、血清电解质检测,仔细观察,及时诊断,积极处理,强调早期维护呼吸、循环功能亦是抢救AOPP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职业性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见:丁钨,倪为民,主编.职业病、中毒、物理损伤诊断手册.上海: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4.441-443.
2 赵德禄.有机磷农药中毒反跳与阿托品过量的鉴别和治疗.中华内科杂志,1998,37:639- 640.
(收稿:1998-06-15 修回:1998-11-30), 百拇医药
单位:230001 合肥,安徽省立医院
关键词:
中华内科杂志990214 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AOPP)是常见急危重症之一,现将我院收治的316例AOPP患者的临床资料报告如下。
一、临床资料
316例AOPP患者中男94例,女222例,年龄16~68岁,平均31.2岁。均为口服有机磷中毒,服毒剂量为5~400 ml,其中硫磷中毒者53例,乐果中毒者146例,氧化乐果中毒者12例,敌敌畏中毒者25例,混合性有机磷类中毒者80例。从服毒到就诊时间<1小时者61例,<24小时者237例,>24小时者18例。根据AOPP症状体征和全血胆碱酯酶测定结果(纸片法),参照《职业性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诊断及处理原则》[1]进行病情分级,其中重度中毒者203例,中度中毒者113例。全部患者入院后立即洗胃及阿托品和胆碱酯酶复能剂并结合综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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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果
治愈285例(90.19%),死亡31例(9.81%)。死亡中硫磷中毒占13.21%(7/53例),乐果中毒占9.59%(14/146例),氧化乐果占16.67%(2/12例),混合有机磷中毒占10.0%(8/80例);其中重度中毒占10.84%(22/203例),中度中毒占7.96%( 9/113例);中毒至就诊时间<1小时无一例死亡,<24小时8.44%(20/237例),>24小时61.11%(11/18例)。有1患者出现AOPP中间综合征(IMS)。
讨论 洗胃是抢救的关键,应做到及时、适量、持续、彻底。洗胃时间选择服毒后4~6小时内洗胃效果最好,但不应受6小时生理排空时间的限制。对有机磷经消化道中毒者,即使神志清醒,有条件者应立即插入胃管。对重度AOPP患者,为防止呼吸衰竭及咽部喉头水肿、痉挛所致插管困难,可预防性气管插管后再置入胃管或在气管镜直视下插管。
阿托品应用原则是早期、足量、反复、持续。患者一经确诊即可在洗胃同时予以阿托品治疗,对重度中毒患者,主张首剂20~30 mg静脉推注,10~15分钟重复用药,尽早达阿托品化。本组98例患者治疗好转中出现不同程度的反跳现象,其中5例抢救无效死亡。文献报道,血胆碱酯酶活力稳定在正常值0.5~0 .6时不会出现反跳[2]。所以在血胆碱酯酶活力未恢复在0 .5以上时,特别是当中毒酶老化后,应予小剂量阿托品,继续阿托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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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磷定、氯磷定,应早期使用,首剂足量,根据病情重复用药。一般认为中毒>48小时给药疗效差,但经口中毒存在胃肠道持续吸收过程及肝胆循环再分泌过程,故不应过早放弃复能剂应用。本组大部分患者抢救中均早期应用解磷定,重症首剂1 g静脉推注,酌情1.0~1.5小时重复用药,总量可达10 g/d,同时应用阿托品均取得较好的临床效果,而合用复能剂既可减少阿托品用量又可减少副作用。故用相对高剂量的复能剂、相对低剂量的阿托品作为急救治疗是切实可行的。
有机磷为亲神经毒物,直接引起心、脑、肝、肾等主要脏器损害。死因常见呼吸衰竭,心脏骤停。AOPP急性期及中毒致反跳时,呼吸衰竭多为中枢性,应予足量抗毒剂辅以适量呼吸兴奋剂;在急性中毒症状消失,出现呼吸肌麻痹及肢体近端肌无力等均提示呼吸衰竭为周围性,应警惕IMS发生。积极补液,补充电解质,纠正酸中毒,抗感染等有效综合治疗,可防止重要脏器损害。有条件予以心电监护、血气分析、血清电解质检测,仔细观察,及时诊断,积极处理,强调早期维护呼吸、循环功能亦是抢救AOPP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职业性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见:丁钨,倪为民,主编.职业病、中毒、物理损伤诊断手册.上海: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4.441-443.
2 赵德禄.有机磷农药中毒反跳与阿托品过量的鉴别和治疗.中华内科杂志,1998,37:639- 640.
(收稿:1998-06-15 修回:1998-11-30),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