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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74942
国外新药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http://www.100md.com 《中国新药杂志》 1999年第2期
     作者:王 为

    单位:(华科医药知识产权咨询中心,北京 100810)

    关键词:

    中国新药杂志990230 目前,我国开发的新药产品绝大部分是仿制国外已经上市的产品,自己发明的新药很少,随着我国专利法的修订和药品行政保护条例的实施,仿制国外的产品将越来越困难。

    我国对药品的生产技术给予专利保护已有12年的时间,1993年以前的保护仅限于对药品的制造方法的保护,对产品本身不授予专利权,这使得许多重要的药品产品本身无法在中国取得专利权,但这并没有妨碍一些外国公司在中国申请制造方法专利,有些已经取得了专利权,还有一些产品通过申请行政保护的方式取得了在中国市场的独占权。特别是1993年以后的药品发明申请了产品专利保护,这些保护的存在将会极大地限制我国开发同品种,如果无视知识产权的存在,盲目上马开发新药,可能面临严重的知识产权纠纷,研究开发单位和生产单位对此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因此,生产开发单位在进行开发投资分析时应密切关注所开发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以免因忽视这一问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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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对一些主要医药产品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行了检索分析,以下是我们检索到的一些重要生物技术和化学药在中国申请专利和行政保护的情况。

    1 促红细胞生成素(EPO)

    美国安进公司1985年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名为“促红细胞生成素的生产”的专利申请,要求保护以该公司克隆出的DNA序列生产EPO的方法,该专利已于1992年由中国专利局授权,我国开发该产品时应注意。

    2 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

    对该产品已有2家外国公司开展了中国市场的竞争,一为日本中外制药株式会社,另一为美国安进公司,两公司对他们的产品均在中国申请了专利,安进公司申请的专利名称为“多潜能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的生产”,申请日为1986年8月23日,该专利要求保护以该公司筛选出的基因生产G-CSF的方法,此专利已于1993年授权。日本中外制药公司在中国申请的专利名为“人粒性白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要求保护生产所列多肽的方法,该专利也已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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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

    该产品由美国先令-葆雅公司在中国经销,专利申请人为美国先令生物技术公司,申请日为1985年11月18日,该项专利的名称为“编码表现有人粒性巨噬细胞和嗜伊红细胞生长因子活性的多肽的C-DNA克隆”,要求保护所列氨基酸顺序多肽的制备方法,已于1993年授权。

    4 兰索拉唑

    该产品为日本武田公司开发,1985年在中国申请了专利,专利名称为“吡啶衍生物的制备方法”,该专利要求保护兰索拉唑或其盐的最后一步合成路线,该专利已经授权。

    5 喷妥拉唑

    申请人为德国比克*古尔顿*劳姆贝尔格化学公司,申请日为1985年6月19日,发明名称为“苯并咪唑衍生物的制备方法”,该专利保护的路线与兰索拉唑相似,也为最后一步反应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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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恩丹西酮

    为英国葛兰素公司开发的止吐药,1985年7月24日申请中国专利,要求保护该产品的合成方法,该专利共保护4条合成路线以及成盐反应,已经获得专利授权。目前,英国葛兰素公司正为此专利与一家中国药厂进行专利诉讼。

    7 万乃洛韦

    该产品为阿昔洛韦的缬氨酸酯,由威康基金会开发。研究发现:该产品口服后的生物利用度比阿昔洛韦有惊人的提高,并且具有阿昔洛韦同样的作用,为此威康公司向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申请了专利,要求保护缬氨酸和阿昔洛韦反应制备缬氨酸阿昔洛韦的方法。该公司在中国的专利申请日为1988年8月12日,授权日为1997年1月1日。

    8 左旋氧氟沙星

    日本第一制药株式会社发明的左旋体氧氟沙星较消旋体效果高出7倍,1989年8月9日申请中国专利,发明名称为“动物用抗微生物剂”,该专利要求保护含有左旋氧氟沙星或其盐的药物组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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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左旋奥美拉唑

    阿斯特拉公司开发的新产品,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尚未上市,该产品化合物已在中国申请专利,要求保护左旋奥美拉唑化合物。

    10 头孢布坦

    日本盐野义公司发明的第三代口服头孢类药物,是现阶段较好的口服头孢菌素,该产品在中国有4项专利,分别要求保护该产品的侧链,化合物的制备,水合物的制备以及胶囊的制备,该产品已由美国先令-葆雅公司在中国销售。

    11 雷尼替丁枸橼酸铋

    该产品为1996年上市的雷尼替丁的枸橼酸铋盐,具有对溃疡的双重保护作用,该产品由英国葛兰素公司开发,在中国申请有专利,专利名称为“呋喃衍生物的制备方法”,要求保护雷尼替丁和枸橼酸铋反应制备雷尼替丁枸橼酸铋的合成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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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司帕沙星

    1986年10月29日,大日本制药公司在中国申请了司帕沙星的化合物药物制剂及制备方法的专利,专利号为86107491,1990年10月10日中国专利局作出审定,保护期到2001年10月29日。

    13 Montelukast

    1991年10月11日,加拿大默克公司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Montelukast制备的专利申请,发明名称为“用作白细胞三烯拮抗物的不饱和烃烷基喹啉羧酸”,该专利要求保护包括Montelukast在内的化合物和含有该化合物的组合物,该专利目前处在实质审查阶段。

    14 克林沙星

    克林沙星为日本杏林公司发明的喹诺酮类抗菌药,该产品的化合物专利是由日本杏林公司在欧洲、中国、南非等国家申请,在中国申请的专利要求保护通过7位上氨基吡啶与喹啉羧酸的缩合反应制备克林沙星的方法,该专利于1991年11月15日获中国专利局授权,有效期到2001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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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格帕沙星

    为日本大NFDA2公司发明的喹啉酮类抗微生物药,该产品化合物 1987年由日本大NFDA2公司在日本、欧美、中国等国家申请了专利,在中国的专利申请日为1988年4月16日,专利号为1030237A,要求保护制备方法,该专利目前处在实质审查状态。

    16 Tazarotene

    为美国眼力健公司发明的治疗牛皮癣的药物,该产品的化合物专利是1987年由美国眼力健公司在美国、中国等国提出了申请,该中国专利的申请日期为1988年3月19日,1994年9月18日授权。该专利要求保护包括Tazarotene在内的一组化合物的制备方法。1990年9月19日,眼力健公司在中国又申请了一项Tazarotene制备方法专利,要求保护一种制备Tazarotene的方法。该专利1995年1月22日授权。

    17 重组干细胞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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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美国Amgen公司1990年开发的造血因子,用于治疗贫血和放化疗引起的骨髓抑制。Amgen公司在中国申请了2项干细胞因子的专利,一项为CN1051937A号专利,1990年10月申请,发明名称为“干细胞因子”,要求保护干细胞因子的氨基酸序列,编码该氨基酸序列的核苷酸序列,生产干细胞因子的方法以及含有干细胞因子的药物组合物,目前该专利处在实质审查阶段。另一项为CN1142771A号专利,1994年12月申请,发明名称为“冻干的干细胞因子制剂”,要求保护通过2种氨基酸调节pH值的方法制造含有干细胞因子的冻干制剂,该专利目前处在实质审查阶段。

    18 Pioglitazone

    1985年由日本武田公司在日本、欧美及中国申请了Pioglitazone化合物专利,在中国申请的专利为“生产噻唑烷二酮的方法”,申请日为1986年1月18日,该专利已于1989年授权,专利号为1003934B,要求保护Pioglitazone的一种制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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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Topotecan

    1988年12月1日,英国史克-比彻姆公司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水溶性喜树碱类似物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包括Topotecan在内的一组喜树碱类化合物的几种制备方法。1994年6月29日,中国专利局批准了该专利申请。

    20 Zanamivir

    Zanamivir的化合物专利是由澳大利亚比奥塔公司于1990年4月24日在澳大利亚申请的,1991年4月24日比奥塔公司在中国也申请了专利,要求保护包括Zanamivir在内的一系列化合物及其药物可接受的盐的制备方法。该专利于1997年11月29日授权。

    21 Celecoxib

    Celecoxib为美国西尔公司发明的抗炎药物。化合物专利由美国西尔公司1993年11月30日在美国申请的,1994年11月14日,该公司就同一发明主题向PCT提交了专利申请,包括中国在内的几十个国家被指定为申请国。1997年1月29日,中国作为申请国之一公开了其专利申请,专利号为CN1141630,要求保护包括Celecoxib在内的一系列化合物,含有它们的组合物以及制备方法。该专利目前处在公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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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昔多芬

    美国辉瑞有限公司1994年5月13日在中国申请了该产品的用途专利,发明名称:用于治疗阳痿的吡唑并嘧啶酮类。该专利要求保护包括Sildenafil在内的一系列化合物在制备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药物中的应用。

    当然,上述实例仅是很小部分,外国上市的新产品中有相当数量的产品已经申请了中国专利,这种局面为我国制药史上从未有过的,必将对我国新药开发产生深远的影响。

    为解决以上矛盾,我们提出如下解决办法:① 开发自己的新产品。有实力的科研单位可以集中人力物力进行创新药物的研究,多出成果,带动我国新药开发整体实力的提高,国家应重点扶持以新药开发为主业的重点实验室和重点课题,加强中药开发力度,创造我国的优质名牌产品。② 对方法专利保护采取回避专利的策略进行新产品开发。目前在国外上市的新药,即使有中国专利也基本上是1985~1993年间申请的方法专利,我们可以通过研究有关专利,选择与专利方法不同的方法进行开发,同时还可创造出自己的方法以提高我们自己的竞争力,当然,我们在研究有关专利时必须慎重,以免发生判断错误。③ 合法仿制。对专利到期的产品我们可以合法地进行仿制,不会发生专利纠纷。④ 合作开发。和专利权人合作开发有关专利产品,需要和专利权人进行密切的合作,或建立合资股份公司,成立技工贸一体的联合实体,在合作中使双方得到互利。⑤ 许可贸易。对于某些产品可以采用国际上流行的许可证贸易方式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进行合法的仿制开发。世界上许多重要的产品是通过获得许可证的方式开发出来的,我国也应关注一些国外医药新技术开发公司的动向,争取与之建立合作关系。

    如果在项目开发中遇到专利纠纷,必须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找出对策以应付可能的诉讼。

    (收稿:1999-02-03),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