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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280449
诊断和疗效评定的标准化是临床科研的基础
http://www.100md.com 《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 1998年第3期
     作者:顾之燕 顾瑞金

    单位:100730北京中华医学会(顾之燕);北京协和医院变态反应科(顾瑞金)

    关键词:

    中华耳鼻咽喉科杂志980301 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科学分会和中华耳鼻咽喉科杂志编委会于1997年11月在海口召开了全国鼻科学学术会议,这是显示我国鼻科学进展和水平的盛会。其重点内容之一是制订了“慢性鼻窦炎鼻息肉临床分型分期及内窥镜鼻窦手术疗效评定标准”和修订了“变应性鼻炎诊断标准和疗效评订标准”。

    科研工作需要规范化,规范化的中心是统一标准。临床研究的对象是人,临床现象特点之一是多变,因此临床研究工作要统一诊断标准;临床治疗常常需要比较不同治疗方法的疗效,也需要有统一的疗效评定标准。建立可以广泛接受和采用的“慢性鼻窦炎鼻息肉临床分型分期及内窥镜鼻窦手术疗效评定标准”有助于科学地评价内窥镜鼻窦手术以进行学术交流。“变应性鼻炎诊断标准和疗效评定标准”是1990年在专题学术会议上讨论制订的,已刊于本刊1991年第3期,执行6年多来,共同的认识是这一标准符合我国国情,适用于多数医疗机构,促进了变应性鼻炎的临床和基础研究。随着学科发展,诊断和治疗学进展以及各医疗单位条件改善,对标准作进一步修订和补充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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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的制订和修订都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在会议上进行认真深入的讨论,逐字逐条修改而完成。鉴于还有很多同道没能参加会议,会后在全国范围内发出征求意见信,收到附有意见的回信56封,因此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标准的制订经过有关专家们的反复推敲,因此也具有权威性。

    标准的制订和修订有利于临床诊断和疗效评定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是临床工作、特别是学术交流不可缺少的客观依据。在临床实际工作中,如果由于条件的限制,不能完全按标准的要求进行,可以灵活一些,但对科研工作而言,则要求严格按标准进行,以有利于交流和比较。

    两个标准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学科的发展、认识水平的提高和诊疗技术的不断完善,以及学科建设的发展,会提出更高的要求,以使标准更具科学性和实用性。为此,要求不断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提出修改意见。但是,标准的修订是一件细致和严肃的工作,需要集思广益,严密考虑,不宜频繁地进行修改,修订工作应该通过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科学分会和中华耳鼻咽喉科杂志编委会综合多方面的意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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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标准的制订我学会和编委会已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和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首先是1990年制订了“变应性鼻炎诊断标准和疗效评定标准”,它是在姜泗长教授倡仪和直接指导下进行的,执行多年来显示了其必要性和成功的作用,促使广大同道们提出制定“梅尼埃病和突发性聋诊断依据和疗效分级”的建议,1996年这两个标准诞生,已刊于本刊1997年第2期,虽然公布时间不长,但是从杂志论文和会议投稿中已经显示了广大同道对这两个标准的认可和执行。“慢性鼻窦炎鼻息肉临床分型分期及内窥镜鼻窦手术疗效评定标准”不同于以前三个标准的是:内窥镜鼻窦手术开展时间虽然不长,但在国内已蓬勃发展起来,及时制定统一的标准,达到共识,免走弯路,更是必要的。“变应性鼻炎诊断标准和疗效评定标准”的修订开辟了我们修订标准的先河。美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会、听力和平衡委员会对“梅尼埃病疗效报告指南”在制订后20年内进行了两次修订,使指南更加完善和实用。修订的过程也是对标准再次检验的过程,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目前已有的四个标准既具有统一诊断标准和统一评定疗效标准的意义,又为今后修订和补充打下基础。

    标准的制订是一个里程碑,它说明我们的认识水平已经上升到一个新的起点。不规范的稿件在专业杂志上刊登或提交学术会议进行交流将是不适宜的。希望广大同道、读者和作者注意这个问题。

    (收稿:1998-03-30),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