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广西预防医学》 > 2000年第1期
编号:10287789
宾馆一次性化妆品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http://www.100md.com 《广西预防医学》 2000年第1期
     作者:周敬文 梁晖

    单位:山东省济南市卫生防疫站 250013

    关键词:

    广西预防医学000128

    近年来,宾馆客房内普遍配备了洗发液、沐浴液等一次性使用的化妆品。由于这类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以及产品本身的卫生质量都不同于其它化妆品,给卫生监督管理带来一定难度。本文就目前宾馆一次性化妆品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作一阐述,并提出管理对策。

    1存在的问题

    1.1生产企业违法生产现象严重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化妆品生产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大多数生产宾馆一次性化妆品的企业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非法生产。宾馆负责进货的部门也无法出示生产企业的合法证件。有的生产企业竟用当地卫生部门发放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或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替代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1.2销售方式灵活多变给卫生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难 宾馆一次性化妆品一般无固定销售场所,常采用上门推销的方式进行,并且手段灵活。而宾馆则每半年或季度进货一次,不固定货源,途径较乱,致使卫生监督管理难度不小。

    1.3产品法定标识不符合要求 调查发现,绝大多数一次性化妆品的标签及包装上只打上产品及宾馆名称,而《条例》所要求的厂名、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有效使用期限却没有注明。

    1.4产品卫生质量较差 根据调查,所抽查的宾馆一次性化妆品卫生质量合格率仅为84.6%,远远低于市场销售的同类产品,超标项目主要为细菌总数。有文献报道,有些产品还检出了致病菌。

    1.5宾馆采购人员对化妆品卫生法规及基本的卫生知识了解甚少 由于此项工作开展较晚,大多数宾馆负责人及采购人员化妆品卫生知识贫乏,无法按照《条例》的要求,向生产企业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书等资料。更有甚者,个别单位竟然购进散装产品自行灌装,严重违反《条例》的有关规定。

    2管理对策

    2.1加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对当地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的登记审查,对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或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处理,以防止不合格产品出厂。

    2.2加强对宾馆一次性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要将此项工作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此类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不合格产品的单位要依法查处。

    2.3定期举办化妆品卫生知识培训,召集化妆品生产企业及宾馆采购人员参加,提高他们的化妆品卫生知识水平,增强法制观念。

    2.4严把进货关。要求宾馆采购人员在进货时,要索取生产企业的有关资料,产品经当地化妆品监督机构查验合格后,方可进货。

    (1999-07-20收稿。),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