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例酒精所致精神障碍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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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建萍 孙涓 林红
单位:陈建萍(336000 江西袁州医院); 孙涓(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 林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
关键词:
临床精神医学杂志000232
酒精中毒导致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世界各国都已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1],我国也有急剧增加趋势。为探讨本症犯罪特点及责任能力的评定,对南京脑科医院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案例中诊断为酒精所致精神障碍的案例进行分析,报告如下。
1 鉴定资料
1986年1月~1999年8月期间鉴定为酒精所致精神障碍的案例39例,均符合CCMD-2-R诊断标准,其中男37例,女2例;年龄19~52岁,平均31岁;工人11例,农民8例,无业14例,其他6例;高中8例,初中19例,小学12例;已婚21例,未婚15例,离婚3例。有暴躁,好冲动,社会适应能力差等性格缺陷者26例。既往有脑外伤史,癫痫,脑炎史,情感性精神障碍史各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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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案由及责任能力,见表1。
表1 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案例的案由及责任能力(例数) 诊断
例数
案由
责任能力
性保护能力
伤害凶杀
流氓强奸
寻衅滋事
盗窃
抢劫
纵火
, 百拇医药
被奸
有
限定
无
无
普通醉酒
27
6
12
3
3
2
0
1
, 百拇医药
25
1
0
1
复杂性醉酒
5
4
0
1
0
0
0
0
0
, 百拇医药
5
0
0
酒精依赖
1
1
0
0
0
0
0
0
0
1
, 百拇医药
0
0
酒中毒性幻觉症
1
0
0
0
0
0
1
0
0
0
1
, 百拇医药
0
酒中毒性妄想症
1
1
0
0
0
0
0
0
0
0
1
0
, 百拇医药
酒中毒后人格改变
4
0
0
4
0
0
0
0
2
2
0
0
合计
, 百拇医药
39
12
12
8
3
2
1
1
27
9
2
1
2 讨论
本组案例男性多(94.9%),青壮年多(92%),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者多(82%),职业以工人、农民、无业者占绝大多数(84.6%),66.7%有性格缺陷;提示性别、年龄、职业、文化、个性均为有关重要因素。说明素质低者对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对法律的理解及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较差,酗酒及犯罪比率相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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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组资料显示,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案由以性犯罪、伤害凶杀居多,多在酒后突然作案,多有一定的现实动机,但行为具冲动性,缺乏预谋,事后多能认罪并深感悔恨。疾病类型以普通醉酒为主,复杂性醉酒次之。本组13例性犯罪者均为普通醉酒患者所为,除1例系女性醉酒后被强奸,其它均为男性醉酒后行为轻佻,不能自制,不分场合、对象,对女性调戏、猥亵,有的见到女性顿起强奸邪念,受害者有幼女、近80岁的长者,也有熟人及街头的女精神病人,提示酒精常使饮酒者意志功能受损,对本能冲动的控制能力减弱而致涉法。本组12例伤害凶杀案中直接致死者5人;除1例酒中毒性妄想症患者在妄想支配下作案外,11例均在作案前有与暴力行为不相称的现实因素,为不值一提的小事或几句无关紧要的口角,醉酒者便怒不可遏,不顾后果,实施暴行,其行为突然,手段残忍,受害者以同饮者、规劝者多见。
对于酒精中毒所致的肇祸违法行为,在责任能力评定上具有特殊性:①遵循从严处理的原则,普通醉酒虽有轻度意识障碍,控制能力减弱,仍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②作案次数也需作为评定责任能力的依据,对再次出现复杂性醉酒的违法行为时应从严评定;③酒精中毒多发生在既往疾病之上,也常导致其它疾病,故在责任能力评定时要明辨两者关系。
, 百拇医药
本组普通醉酒27例,1例系女性醉酒后被强奸,评定为无性保护能力;1例既往有外伤史,存在脑外伤后综合征,多次醉酒多次肇祸,评定为限定责任能力;其它25例为完全责任能力。复杂性醉酒5例,以伤害凶杀犯罪为主,均系超量饮酒后意识呈朦胧状态,1例既往有脑炎病史,4例分别有一过性的幻觉、错觉、被害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在激情下犯罪,其行为动机不明确,手段残忍,辨认能力受损,控制能力严重削弱或丧失,评定为限定责任能力[2]。酒精依赖者出现违法行为时应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本组1例因伴癫痫发作及轻度脑萎缩,其辨认、控制能力削弱,故评定为限定责任能力。酒中毒性幻觉症、妄想症各1例,由于受到病理性幻觉妄想的驱使,其辨认、控制能力丧失,均评定为无责任能力。酒中毒后人格改变出现的违法肇事行为,不能作为排除责任能力的理由,应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本组4例中,1例既往有酒中毒性精神障碍一直服药治疗;1例伴有脑萎缩,智能轻度障碍,其辨认能力受损,故评定为限定责任能力。
参考文献
1.贾谊诚.对三种醉酒状态的区分.临床精神医学杂志,1997,7:314
2.李从培主编.司法精神病学.第1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2
收稿日期:1999-11-15, 百拇医药
单位:陈建萍(336000 江西袁州医院); 孙涓(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 林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
关键词:
临床精神医学杂志000232
酒精中毒导致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世界各国都已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1],我国也有急剧增加趋势。为探讨本症犯罪特点及责任能力的评定,对南京脑科医院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案例中诊断为酒精所致精神障碍的案例进行分析,报告如下。
1 鉴定资料
1986年1月~1999年8月期间鉴定为酒精所致精神障碍的案例39例,均符合CCMD-2-R诊断标准,其中男37例,女2例;年龄19~52岁,平均31岁;工人11例,农民8例,无业14例,其他6例;高中8例,初中19例,小学12例;已婚21例,未婚15例,离婚3例。有暴躁,好冲动,社会适应能力差等性格缺陷者26例。既往有脑外伤史,癫痫,脑炎史,情感性精神障碍史各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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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案由及责任能力,见表1。
表1 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案例的案由及责任能力(例数) 诊断
例数
案由
责任能力
性保护能力
伤害凶杀
流氓强奸
寻衅滋事
盗窃
抢劫
纵火
, 百拇医药
被奸
有
限定
无
无
普通醉酒
27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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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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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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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性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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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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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中毒性幻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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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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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中毒性妄想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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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拇医药
酒中毒后人格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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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百拇医药
39
1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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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讨论
本组案例男性多(94.9%),青壮年多(92%),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者多(82%),职业以工人、农民、无业者占绝大多数(84.6%),66.7%有性格缺陷;提示性别、年龄、职业、文化、个性均为有关重要因素。说明素质低者对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对法律的理解及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较差,酗酒及犯罪比率相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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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组资料显示,酒精所致精神障碍案由以性犯罪、伤害凶杀居多,多在酒后突然作案,多有一定的现实动机,但行为具冲动性,缺乏预谋,事后多能认罪并深感悔恨。疾病类型以普通醉酒为主,复杂性醉酒次之。本组13例性犯罪者均为普通醉酒患者所为,除1例系女性醉酒后被强奸,其它均为男性醉酒后行为轻佻,不能自制,不分场合、对象,对女性调戏、猥亵,有的见到女性顿起强奸邪念,受害者有幼女、近80岁的长者,也有熟人及街头的女精神病人,提示酒精常使饮酒者意志功能受损,对本能冲动的控制能力减弱而致涉法。本组12例伤害凶杀案中直接致死者5人;除1例酒中毒性妄想症患者在妄想支配下作案外,11例均在作案前有与暴力行为不相称的现实因素,为不值一提的小事或几句无关紧要的口角,醉酒者便怒不可遏,不顾后果,实施暴行,其行为突然,手段残忍,受害者以同饮者、规劝者多见。
对于酒精中毒所致的肇祸违法行为,在责任能力评定上具有特殊性:①遵循从严处理的原则,普通醉酒虽有轻度意识障碍,控制能力减弱,仍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②作案次数也需作为评定责任能力的依据,对再次出现复杂性醉酒的违法行为时应从严评定;③酒精中毒多发生在既往疾病之上,也常导致其它疾病,故在责任能力评定时要明辨两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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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组普通醉酒27例,1例系女性醉酒后被强奸,评定为无性保护能力;1例既往有外伤史,存在脑外伤后综合征,多次醉酒多次肇祸,评定为限定责任能力;其它25例为完全责任能力。复杂性醉酒5例,以伤害凶杀犯罪为主,均系超量饮酒后意识呈朦胧状态,1例既往有脑炎病史,4例分别有一过性的幻觉、错觉、被害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在激情下犯罪,其行为动机不明确,手段残忍,辨认能力受损,控制能力严重削弱或丧失,评定为限定责任能力[2]。酒精依赖者出现违法行为时应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本组1例因伴癫痫发作及轻度脑萎缩,其辨认、控制能力削弱,故评定为限定责任能力。酒中毒性幻觉症、妄想症各1例,由于受到病理性幻觉妄想的驱使,其辨认、控制能力丧失,均评定为无责任能力。酒中毒后人格改变出现的违法肇事行为,不能作为排除责任能力的理由,应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本组4例中,1例既往有酒中毒性精神障碍一直服药治疗;1例伴有脑萎缩,智能轻度障碍,其辨认能力受损,故评定为限定责任能力。
参考文献
1.贾谊诚.对三种醉酒状态的区分.临床精神医学杂志,1997,7:314
2.李从培主编.司法精神病学.第1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2
收稿日期:1999-11-15,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