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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47474
致信国务院领导同志(2)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月24日 战胜乙肝
     近来,我们欣悉:人事部、卫生部正在公开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该标准中较之以前一律排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作法有了很大修正。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但不取消强制性乙肝两对半和乙肝表面抗原体检,那么乙肝歧视就不会终结。 按照新规定大小三阳属合格的,(只要肝功正常是合格的).但查了两对半,仍然等于把缺陷暴露出来,录取时单位可以随便找个理由把我们拒掉. 再有,如果公务员查乙肝两对半,那么企业录用员工时也会效法。怎么能够约束企业不再去歧视乙肝携带者呢? 体检标准第七条:“ 急性肝炎恢复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ALT和AST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均合格。” 这条不够严谨。让个人如何出具证明两年正常?如果不能证明,录用单位就有理由让你等两年再来怎么办?。 其实卫生部早在1994年制定的《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文件就规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并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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