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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pdf
http://www.100md.com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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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4403KB,287页)。

     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这是一本关于中国历史介绍的,书中一共有正篇和杂篇两个篇章,里面的内容都非常的精彩,带你走进历史。

    血酬定律介绍

    《血酬定律》是吴思先生在五年前推出的一部作品,此次新版,增写了新的前言,对五年摸索的思路与心得作了简要的交代,着重对“血酬定律”的三个要点作了更完整的总结与表述。作者正式提出了“血酬史观”的概念,并预告了自己下一本书的内容:将继续从暴力集团与生产集团关系的角度解释历史现象,用暴力集团之间的竞争关系解释一些重大的制度变迁;理清暴力掠夺生存策略的内外关系,考察各种生存策略的互动和演化,描述演化而成的社会秩序的基本轮廓。

    《血酬定律》早已成为吴思先生、最有影响力的作品之一,这本书以作者一贯的幽默叙事风格以及丰富多样的取材,深入浅出地为读者说明影响中国历史的法则。书中探讨了不同朝代的性命价格、平民百姓的反抗策略、土匪绑票勒赎的利害逻辑、商贾巨富的抗害手段等主题,这些类型各异的文章,连贯起来看就是在讲中国历史以及社会的形塑原理。

    血酬定律作者

    吴思,1957年生人,1988年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毕业,现为《炎黄春秋》杂志总编辑。已出版著作:《潜规则》《血酬定律》《隐蔽的秩序》,皆影响深远,常销不衰。

    血酬定律主目录

    正编

    1、匪变:血酬定律及其推想

    2、命价考略

    3、潜规则与正式规则切换的秘密

    4、刘瑾潜流

    5、县官的隐身份

    6、灰牢考略

    7、庶人用暗器

    8、出售英雄

    9、硬伙企业

    10、洋旗的价值

    11、地霸发迹的历程

    12、我认出了一个小物种

    13、白员的胜局

    14、金庸给我们编了什么梦

    杂编

    1、《万历十五年》没说透(访谈)

    2、潜规则的定义

    3、废渠的事理

    4、雁户:基本故事和变型故事

    5、老虎为什么不长翅膀(寓言)

    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截图

    目录

    再版前言

    自序

    【正编】

    【一】匪变:血酬定律及其推想

    【二】命价考略

    【三】潜规则与正式规则切换的秘密

    【四】刘瑾潜流

    【五】县官的隐身份

    【六】灰牢考略

    【七】庶人用暗器

    【八】出售英雄

    【九】硬伙企业

    【十】洋旗的价值

    【十一】地霸发迹的历程

    【十二】我认出了一个小物种

    【十三】白员的胜局

    【十四】金庸给我们编了什么梦

    【杂编】

    【一】《万历十五年》没说透

    【二】潜规则的定义

    【三】废渠的事理

    【四】雁户:基本故事和变型故事

    【五】老虎为什么不长翅膀(寓言)

    后记 中国通史的一种读法

    附录 在历史中找到了安身立命的地方再版前言

    《血酬定律》2003年出版,至今已过去五年,我仍沿着这条思路摸

    索前进。三个月前,我找到了对这个定律的更完整的表述方式。血酬定

    律有三个要点:

    一、血酬就是以生命为代价从事暴力掠夺的收益。

    二、当血酬大于成本时,暴力掠夺发生。

    三、暴力掠夺不创造财富。

    根据第一个要点,冒险狩猎或挖煤的收益不算血酬。暴力掠夺特指

    以人类及其所拥有的财富为对象的行为。

    根据第二个要点,在暴力掠夺发生时,人类必定权衡成本和收益。

    成本至少有四类:1、良心。同情心和正义感。2、机会成本。在权衡

    中,与卖命并列的还有卖力、卖身和卖东西等选项,人们会比较血、汗、身、财的付出与收益。3、人工和物资的消耗。4、暴力对抗带来的

    风险。无论是暴力镇压,暴力反抗,还是暴力掠夺者之间的竞争,暴力

    掠夺都要面临一定的伤亡风险。以上四类成本与收益的权衡,每类都能

    演义出一串历史故事。

    根据第三个要点,暴力掠夺不创造财富,只能转移财富,这就会引

    出暴力掠夺者与财富创造者互动的漫长故事。

    五年前,我表述的血酬定律包括了第一和第三个要点:血酬就是对

    暴力的酬报;暴力掠夺不创造价值,血酬的价值取决于拼争目标的价

    值。我还谈到了第二个要点的第四类权衡:在暴力争夺的过程中,当事

    人的核心计算是,为了获得一定数量的生存资源,可以冒多大的伤亡风

    险,可以把自身这个资源需求者伤害到什么程度。

    随后的进展是:我找到了计算良心的方式,又算出了流血与流汗的

    替代关系,在第二个要点中补上了第一和第二类权衡。血酬定律于是有了更完整的定义。同时,我继续从暴力集团与生产集团关系的角度解释

    一些历史现象,用暴力集团之间的竞争关系解释一些重大的制度变迁。

    这些话题会生出许多文章。我一边摸索一边写,积累起来,就是我

    下一本书的主要内容。我努力把暴力掠夺这种生存策略的内外关系说清

    楚,同时考察各种生存策略的互动和演化,描绘演化而成的社会秩序的

    基本轮廓。这种历史观——姑且称之为血酬史观——或许能构建出一套

    比较好用的中国历史分析框架。

    在《血酬定律》再版之际,简要介绍一下作者进一步的想法,希望

    读者能和我一样,包容这本书,超越这本书。

    吴思

    2009年 1月13日自序

    一、关于这本书

    在上本书《潜规则》里,我描述了造就潜规则的力量,那是一种低

    成本伤害能力,在官吏手里就是合法伤害权。后来,我继续追寻这种能

    力的踪迹,追究隐藏在各种规则深处的规则。在追究过程中,我看到了

    一些前人未曾命名的事物,草拟了一些名称,如灰牢、白员、隐身份、刘瑾潜流等等,并写了专门的介绍文章。在这轮追究的最后阶段,我碰

    到了更深层的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

    本书最后完成的几篇文章,提出了血酬和元规则等概念,这些概念

    代表了我力所能及的深度。所谓血酬,即流血拼命所得的酬报,体现着

    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从晚清到民国,吃这碗饭的人比产业工人

    多得多。血酬的价值,取决于所拼抢的东西,这就是“血酬定律”。这个

    道理很浅显,却可以推出许多惊人的结论。如果再引入一些因素,一层

    一层地推论下去,还可以解释书中的其他概念,成为贯穿全书的基本逻

    辑。因此,我把“血酬定律”当作书名。

    “元规则”这个概念比“血酬定律”提出得更晚,也更加深入。这个概

    念触及了生命、生存资源和资源分配规则三者之间的关系。文中的原话

    是:“所有规则的设立,说到底,都遵循一条根本规则:暴力最强者说

    了算。这是一条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如此简略地点到,只能算

    探针的一刺。不过,一针刺出,我感到了心脏的抽缩。全身随之扭动变

    形。以前所写的文章顿时有了不同的意义,原先想定的本书结构也改变

    了。

    从生存竞争的角度看来,那些有生命的个体或团体,投入自己或他

    人的性命,动用各种策略,争夺生存资源。竞争造就了资源分配的规则

    体系,在体系中的真实位置又注定了个体或团体的性质。依据这种看

    法,本书的文章可以分为五类。

    第一类:官,合法暴力的代理集团。他们对生存资源的占有,这个

    集团的性质和扩张策略。这类文章有三篇:1、刘瑾潜流,2、县官的隐身份,3、灰牢考略。

    第二类:民,农工商生产集团。他们对环境的适应,生存策略和结

    果。这类文章有四篇:1、庶民用暗器,2、出售英雄,3、硬伙企业,4、洋旗的价值。

    第三类:“贼”,仰仗暴力谋生的非法团体。包括三篇文章:1、地

    霸发迹的历程,2、我认出了一个小物种,3、白员的胜局。

    第四类:文化梦想中的暴力:金庸给我们编了什么梦。

    第五类:综合。暴力竞争的计算逻辑——生命与生存资源的换算,条件的改变导致结果的改变,暴力对规则的决定作用。这类文章有三

    篇:1、匪变:血酬定律及其推想,2、命价考略,3、正式规则与潜规

    则切换的秘密。

    本书目录就是按照上述方式编排的,但是把相对枯燥的综合类提到

    了前边,以便读者一上来就可以俯瞰全局。所谓全局,其实也是“打哪

    儿指哪儿”。这些文章的写作各有初衷,前后相距三年多,结构是后来

    追认和拼凑的,难免有牵强之处,聊胜于胡乱堆放而已。

    与《潜规则》比起来,我觉得本书又深入了一层,开掘的范围也有

    所扩展。但本书的开掘又有不够系统完整的感觉,好似描绘全豹身上的

    斑斑点点。这都是功力不足又急躁冒进的缘故。我对中国历史全貌满心

    好奇,按捺不住地做过各种想象,三年前还根据管窥到的斑点拼凑出一

    幅草图:《中国通史的一种读法》。这幅草图是个人临时性工作假说,随着对元规则的了解,随着对牵连着生产力的破坏力的了解,我已看出

    草图的不足。若干年后,这张草图应该绘制得更精确,更少猜想成分。

    但我舍不得丢掉全局性视野,姑且把草图附在书后,权充后记。

    另有几篇文章,读来还有些意思,也一并收入,是为杂编。

    二、补说元规则

    “元规则”这个词,我在杰弗里?布伦南和詹姆斯?M?布坎南的《规则

    之理:宪政经济学》中初次看到

    [1]

    ,英文原文是“meta-rules”,用以称呼

    那些决定或选择规则的规则,位于更高和更抽象层次的规则。这种区

    分,让我感觉眼睛一亮。我家最厚的英文工具书是《英汉辞海》,里边查不到这个词。大概

    杜撰不久,尚未流行。根据前缀meta-的通常译法,这个词可以译为“元

    规则”。元是初始、首要和根本的意思。

    元规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在《规则之理》第七章中,布伦南和布

    坎南先生谈到了正义性,谈到了同意的广度和强度,还谈到了多数原

    则。作为生活在民主宪政国家的公民,他们这么说当然不错,但在我这

    个遥远的读者看来,却句句别扭,满心抵触,闹得几乎读不下去。中国

    历史清晰而强悍地告诉我:事实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他们不对。他们

    的说法,只有加上苛刻的限制条件之后才是对的。

    我留心看过《大明律》的制订过程,也留意过明朝初年更高级别的

    法规《大诰》如何制订,如何实施,如何失而复行,又如何架空撤消。

    制订《大明律》的时候,几个大儒参照唐朝的法律,一条一条地修订,一条一条地草拟,朱元璋又一条一条地品评,修改,改了又改,最后立

    为天下法。但是皇帝本人并不遵行,另外编撰了一套个人色彩浓重的严

    刑苛法《大诰》。朱元璋死后,他的孙子即位,放弃了《大诰》,随后

    被自己的叔叔打败,夺了帝位。新皇帝上台,又恢复了《大诰》。在这

    些来回折腾中,决定和选择法规的规则变得十分清晰,那就是:暴力最

    强者说了算。在晚清的频繁变法中,这条元规则再次清晰地显露出来:

    暴力竞争的胜利者说了算,无论胜利者是洋人还是女人。

    那么,正义在什么地方呢?多数同意又在什么地方呢?是不是可以

    说,正义就在草拟法规的大儒的心里,就在审定法规草案的皇帝的心

    里?皇帝得了天下,意味着他得到了多数人的拥护,而多数人所以拥护

    他,又因为他代表了正义?

    这种回答拐了个弯,已经不是针对规则制订所遵循的规则和程序

    了。而且,拐弯后的答案依然成问题。成吉思汗的铁骑践踏了欧亚大

    陆,生杀予夺,随心所欲,只是因为他掌握了最强的暴力,与常规意义

    上的正义和同意并不搭界。成吉思汗和他的子孙到处立法,充分体现了

    人类历史上的元规则:暴力竞争的胜利者说了算。

    更进一步说,什么叫正义?正义又是如何决定的?儒家教义被赋予

    宣示正义的正统地位,这本身也是暴力最强者的选择。

    打下江山之后,朱元璋曾经审查儒家经典,他读到孟子的一句话:“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这句话强调了社会关系中正

    义的交互性,并无不妥。但是,朱元璋正是一个“视臣如土芥”的君主,他怒道:“这老儿要是活到今天,非严办不可!”朱元璋下令撤消孟子在

    孔庙中的配享资格,同时下令,有为此而谏者,以大不敬论。[2]

    后来,皇帝又命令儒臣重编《孟子》,删去85条,被删除的都是一些强调民比

    君更重要的文字。明朝科举考试,用的就是删改后的《孟子节文》。

    再往远说,在中华帝国的源头处,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

    百家,独尊儒术,也体现了暴力最强者对正义观念的选择权。细读董仲

    舒的天人三策,他劝皇帝独尊儒术的基本逻辑,就是强调儒术合乎皇家

    的根本利益,如此选择对皇帝有利,对天下有利,不如此将重蹈秦朝的

    覆辙,等等。

    即使汉武帝做出了独尊儒术的决定,在实际操作中,他的孙子汉宣

    帝也非常明白地训诫自己的儿子:“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依然把儒家的王道当作次要的统治手段和

    装饰,并不全心服从。[3]

    或许根本不必寻找历史证据。简单的逻辑可以告诉我们,在发生争

    执的时候,如果在肉体上消灭对手很合算,那么,只要拔出刀来,问对

    手想死想活,任何争执都不难解决,任何意见都不难统一。暴力可以压

    倒所有规则,反之则不然。

    这种逻辑所蕴涵的更一般的道理是:在挑选规则的时候,拥有让对

    手得不偿失的伤害能力的一方,拥有否决权。死亡是最彻底的损失,所

    以,暴力最强者拥有最高否决权。

    总之,逻辑和历史经验共同告诉我们: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决

    定各种规则的元规则。暴力最强者的选择,体现了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

    追求,而不是对正义的追求。暴力最强者甚至可以选择并修改正义观念

    本身。当然,平民并非不重要。在长时段上,平民的选择和对策,从热

    烈拥护到俯首帖耳到怠工偷懒到揭竿而起,可以决定暴力竞争胜利者的

    选择的成本和收益,决定选择者的兴亡荣辱,从而间接地影响统治者对

    法规的选择,间接地影响正义观念和统治者对正义观念的选择。

    三、杜撰新词禅宗和尚说,觉悟要经历三个阶段:最初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第

    二阶段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第三阶段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

    经过多年努力,我好像进入了半生不熟的阶段,看什么不是什么。

    打个比方说,在钦定的社会权利图上,县官占地一亩,平民占地一

    分,奴婢占地一厘。也可以倒过来说,占一亩地的就是县官,占一分的

    则是平民,占一厘的就是奴婢,等等。山是山,水是水,历历分明。

    然而,县官悄悄扩张自己的权利边界,将平民的实际权利压缩到了

    两三厘,父母官和子民的关系也逐步转向主奴关系。这时的父母官便不

    再是父母,子民也不再是子民。那么,实际成色不过二三成的子民应该

    叫什么呢?叫子民还是叫奴婢?在纯度渐变的系列上,哪里是性质突变

    的临界点呢?这类问题经常让我犯难。

    我们知道,人的能力和意志存在巨大的差异,即使是同一个人,能

    力和决心也在不断变化。刁狠的县官可能把某些平民的权利空间压缩到

    一厘之下,尚不及法定的奴婢;而狡猾的奴婢又可能将实际权利扩张到

    一两亩地,超过寻常的县官。所谓“宰相门前七品官”,就描述了给宰相

    看门的家奴的实际身份。

    如果考虑到行为主体不仅是一些个体,还包括了家族、团体、党

    派、阶级之类的社会集团,实际情形就更加复杂多样,而且“横看成岭

    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错综多变的真实地貌已然如此复杂,观察

    角度和观察距离又增添了一重变化。于是,小山头可能高过钦定地图上

    的三山五岳,一条暗沟的流量也许超过钦定地图上的大江大河。放眼望

    去,山不是山,水不是水。

    那么,请恕我不顾逻辑地强问一句:不是山的那座山,到底是什么

    山?不是水的那道水,又该叫什么水?

    据说,生活在北极的爱斯基摩人对白色有详细区分。我们眼中一派

    白茫茫的世界,在他们眼里却有丰富的层次和色彩。他们可以用丰富的

    词汇描述我们视若无睹的差异,譬如阳光之下的白和背阴处的白。他们

    之所以能看见我们视若无睹的东西,因为他们有相应的语言和命名。反

    过来也可以说,他们所以有那些语言和命名,因为他们看到了我们没有

    留意的东西。这是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语言和命名既是认知的成果,又是认知的工具。儒家的规范概念可以帮助我们看清楚许多东西,但也遮蔽了许多东

    西。晚清至今,西方思想大举涌入中国,提供了新的认知框架和命名系

    统,在开辟新视野的同时,也难免留下新的盲区。对于上述凝聚了巨量

    人类智慧的命名体系,我们不能不敬重,不能不学习,但是又不能敷衍

    偷懒,靠在前人身上吃现成饭。

    近一两年,母语中的自我表达和自我命名,多次给予我巨大的启

    发,在先民智慧的引导和帮助下,我借用或改造了一些来自民间的词

    汇,还杜撰了一些词汇,称呼那些未经正式命名的山川雪原。祖国语言

    是一座宝库。先行者要在雪中行走觅食,不得不去细看,不能不去强

    说,不得不努力理解那些事物之间的关系。看、说和理解的成果,积淀

    为母语的词汇和叙事,其中凝结了中国人民的智慧。我希望,浸透这种

    智慧之后,我会像实践者一样明了事物的真相,达到“看山还是山,看

    水还是水”的成熟境界。

    我们正在建设自己的国家,正在努力理解我们的生存环境和脚下的

    地质构造,我们需要在前人的基础上继续猜测和描绘这些构造。我们被

    迫回顾历史,探询当前问题的来龙去脉。在回顾和理解的努力之中,一

    个更加吻合大型文明悠久经验的概念体系将渐渐浮现出来。在我的想象

    里,我一直做的事情,就是为这个自我理解和自我描述的观念体系准备

    钢筋和砖瓦。

    欢迎读者批评指教。我的电子信箱是:wusi5454@sina.com

    吴思

    2003年6月11日【正编】

    [ 一】匪变:血酬定律及其推想

    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靠血酬。血酬是对

    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

    是对土地的酬报。不过,暴力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血酬的价值,决定

    于拼争目标的价值。如果暴力的施加对象是人,譬如绑票,其价值则取

    决于当事人避祸免害的意愿和财力。这就是血酬定律。在此过程中,人

    们的核心计算是:为了一定数量的生存资源,可以冒多大的伤亡风险?

    可以把自身这个资源需求者损害到什么程度?这个道理说来简单,却能

    推出许多惊人的结论,解释许多费解的历史现象。

    现象之一:土匪种地

    明朝正德十二年(1517年)农历七月初五,南、赣巡抚王阳明向皇

    帝上疏,报告江西剿匪的战果,疏中提到了山贼的日常生活。

    王阳明说,各贼探知官府练兵,准备进剿的消息后,“将家属妇女

    什物俱各寄屯山寨林木茂密之处,其精壮贼徒,昼则下山耕作,夜则各

    遁山寨。”[4]

    读到这句话的时候,我始而惊讶,继而奇怪:土匪也种地?土匪为

    什么要种地?我想象出一个渐变系列:一端是专业土匪,一端是专业农

    民,两者之间存在着众多组合,生产与抢劫的组合:以抢劫为生的土匪

    渐渐变成以耕种为生的农民。那么,决定这种比例关系的,究竟是什么

    东西?

    现象之二:土匪保民

    1922年,美籍牧师安东?伦丁遭河南土匪绑票,获释后,伦丁牧师

    写下了关于土匪的见闻:[5]还在商酒务的时候,有一天,一片浓重的阴郁笼罩了匪首和整个营

    地。匪首的一个下属违反了命令。在土匪地盘里,有些做法与在行军路

    上有所不同。在路上,任何土匪都可干下几乎任何暴行而不会因此受

    罚。而在这里,在土匪地盘里,匪首们是很注重自己名声的。正在受审

    的这个土匪以匪首的名义偷取了一条毯子。当消息传到匪首耳朵里时,他暴跳如雷,命令马上把这个该死的土匪宰了。这个土匪的许多朋友为

    此都来求见,希望他宽大处理,但所有这些努力都没有奏效。人被枪毙

    了,一切都已过去,但处决的命令却令人耿耿于怀。好几天里,营地里

    人气低落消沉。尤其是匪首自己,更是明显的郁郁寡欢。

    伦丁牧师本来对土匪的印象还不错,但是:

    我们刚出土匪区,对他们的印象一下子就变坏了。他们无恶不

    作,烧杀抢掠简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可怕的劫掠景象难以用语

    言形容。远近四方的村子全部被毁,烟与火是土匪所到之处留下的最

    明显的痕迹。随着土匪队伍的移动,遭难的地区实际上扩展到了10英

    里以外,到处是浓烟、烈火、灰烬和废墟。

    伦丁牧师对土匪执法的描述很真切。可以看出,在自己的地盘里,土匪比警察还要严厉地打击犯罪。我又想象出另一个渐变系列:一端是

    纯粹的害民贼,另一端是纯粹的保民官,两者之间存在着众多组合,保

    护和加害的组合。那么,决定这种组合的,到底是什么东西?最大化追求

    无论是保民还是害民,暴力集团都在追求血酬的最大化。

    (明)顾山贞在《客滇述》中记载:崇祯七年(1634年),张献忠

    为官军所败,从四川仪陇奔回陕西,一部分人留在山里继续当土匪。这

    些土匪以通江、达州、巴州为巢穴,“掳掠人口,则责人取赎。当播种

    时,则敛兵暂退,及收成后则复来。以为人不耕种,则无从而掠也。”

    这段话说得很明白:土匪之所以不打扰农民耕种,是为了有的可

    抢。

    抢劫行为存在的前提,是有可抢的东西;绑架人质勒索赎金的前

    提,是人质有支付赎金的财力。如血酬定律所说,人质的命价,是由当

    事人支付赎金的意愿和能力决定的。在风险和成本相同的条件下,人质

    越有钱,抢劫对象越富裕,绑票和抢劫的收益越高。反过来说,抢劫绑

    票的对象越穷,抢劫的收益越低。低到得不偿失的程度,土匪就没法干

    了。

    根据这个道理,我们可以依据血酬定律做出五个方向的推想。

    第一推想:匪变官

    第一推想:为了追求血酬的长期最大化,土匪愿意建立保护掠夺对

    象的秩序。

    侯少煊是著名的四川袍哥大爷,与土匪头子往来密切。他在《广汉

    匪世界时期的军军匪匪》[6]

    中写道:

    广汉位居川陕大道,商旅往来,素极频繁。但1913年以后,时通

    时阻,1917年以后,几乎经常不通。不但商旅通过,需要绕道或托有

    力量的袍哥土匪头子出名片信件交涉,即小部军队通过,也要派人沿

    途先办交涉,否则就要挨打被吃。后来匪头们认为道路无人通行,等

    于自绝财源,于是彼此商定一个办法,由他们分段各收保险费,让行

    人持他们的路票通行。例如一挑盐收保险费五角,一个徒手或包袱客

    收一元。布贩、丝帮看货议费,多者百元,少者几元、几十元不等。……

    匪头们鉴于普遍造成无人耕田和人口减少的现象,会断了他们以后

    的饭碗,于是也兴起一套‘新办法’,用抽保险费来代替普遍抢劫。即每

    乡每保每月与当地大匪头共缴保险费若干元,即由这个匪头负责保护,如有劫案发生,由他们清追惩办。外地匪来抢劫,由他们派匪去打匪。

    保险费的筹收办法,各乡不一。北区六场和东区连山、金鱼等场,是规

    定农民有耕牛一只,月缴五角;养猪一只,月缴三角;种稻一亩,秋收

    后缴谷一斗;地主运租谷进城,每石缴银五角……如此等等。这样一

    来,有些乡镇农民又部分地开始从事生产,逃亡开始减少,匪徒们坐享

    收益,没有抢劫的麻烦,多少也有点好处。但是他们的欲望是没有止境

    的,钱财越多越好,人枪也是越多越好。这种分乡分片自收保险费的办

    法,总对他们有了限制,他们当然不能满足。所以有些出了保险费的地

    区,仍有抢劫事件发生。地方首人(当然是袍哥大爷)去报知大匪头,匪头只推说某些兄弟伙不听话,答应清查。有时也把兄弟伙‘毛’(引者

    注:即杀掉)几个做个样子,以表示他们的“信用。我不清楚当时当地的物价水平,仅仅从田租或土地税的角度

    看,“种稻一亩,秋收后缴谷一斗”,土匪制订的税率在5%—10%之间,大有什一而税的儒家之风。这笔钱该如何定性呢?从来源看,这是对抢

    劫的替代,可以看作血酬。从形态看,如果把暴力集团建立并维护的制

    度看作“法”的萌芽,血酬便体现为制度收益,或曰“法酬”。从功能看,土匪收费之后,承担了维持治安、抗击外匪的责任,有时还杀几个违法

    的本伙兄弟以示信用,这笔钱又有点公共税收的意思。

    那么,土匪征收的这笔钱到底是什么东西?我以为,这笔钱是由两

    部分构成的。一部分是公共税收,或曰公共产品的价值,譬如维持治安

    的费用。另一部分是法酬——血酬的存在形态之一,即超过公共产品价

    值的多收部分。以简明的公式表达:全部税费=公共产品价值+法酬(血

    酬)。将此公式倒过来,则得出法酬的定义:法酬=全部税费-公共产品

    价值。

    这个公式不仅适用于土匪世界,也适用于皇家帝国。帝国的全部税

    费,扣除公共产品的价值之后,剩余部分便是法酬。

    举个例子说,尽管我们不知道中国老百姓肯花多少钱雇一个皇帝,但我们知道美国人民以20万美元的年薪雇了总统克林顿,俄国人民以

    3.3万美元的年薪雇了总统普京,而中国皇帝,譬如颇为节俭的崇祯和

    他的皇后,仅仅两个人吃到肚子里的日常伙食费,每年就有16872两白

    银,按粮价折算超过52万美元。中国的工资和物价水平比较接近俄国,就算普京总统一家的伙食开支占了总收入的30%,每年吃掉一万美元

    (8.3万人民币),崇祯夫妇(不算儿女和众妃子)吃掉的竟是人家的

    52倍。[7]

    依此而论,普京家吃掉的一万美元可以看作人民愿意支付的第

    一家庭伙食费,视为合理的公共开支,而崇祯夫妇多吃的51万美元,就

    要视为法酬了。

    所谓公共产品的价值,在土匪世界和帝国时代,只能根据“影子价

    格”——民主财政体制下的公共开支——估算一个大概。维护公共安全

    和兴修水利道路桥梁总是要花钱的,也是民众需要的。作为公共服务的

    提供者,官员们的工资也是应得的。皇帝或总统的工作复杂,责任重

    大,当然还应该享有高收入。不过,皇帝比总统多吃52倍,这笔开支实

    在无法从公共产品价值的角度去解释。即使不谈民主财政,作为大老

    板,明朝皇帝给自己最高级雇员一品文官开的俸禄,每年也不过1044石

    大米,约折2.2万美元。考虑到免税因素,与普京总统的年薪相差不

    远,相当于崇祯夫妇半个月的伙食费。所谓法酬,在帝国制度中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皇家和贵族的“工资

    外”收入,即崇祯比普京或克林顿多出来的收入;二是官吏们通过潜规

    则攫取的收入。皇家和贵族的“工资外”收入类似股东收益,那是他们或

    他们的祖先流血牺牲打天下换来的。官吏的潜规则收入近似代理人的额

    外收益,那是在行使代理权的过程中私下交易所得,这种灰色收入虽然

    不那么合法,但这笔账却不能不算在皇帝头上。皇家贵族为了维护有利

    于自身利益的秩序,为了保护法酬,减轻工作负担,不能不雇佣代理

    人,也不得不容忍代理人作弊,容忍他们建立的潜规则体系。消除潜规

    则的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允许受害者监督控制官吏,而让羊群监督甚至

    控制牧羊犬是很危险的,是可能导致变天的。正如老子和韩非所说,官

    爵赏罚和军队一样,乃“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为了保证血染江山永

    不变色,控制权一定要牢牢掌握在牧主手中,哪怕潜规则泛滥为滔天洪

    水。

    我们还是接着说第一推想。这个推想也可以解释李自成的变化。

    最初,李自成在“流寇主义”时期,一路烧杀抢掠。《明史纪事本

    末》说:“初,自成流劫秦、晋、楚、豫,攻剽半天下,然志乐狗盗,所至焚荡屠夷。”后来,连打了几个大胜仗,李自成“席卷河南,有众百

    万,始侈然以为天下莫与争,”觉得自己可能得天下了,便把江山看作

    自己的地盘。于是行为大变。“城下,贼秋毫无犯。自成下令曰:杀一

    人者如杀我父,淫一人者如淫我母。”

    李自成到底是流贼头目呢,还是仁义之师的领袖呢?这个问题不好

    答。事实上,李自成一直是暴力集团的好领导。作为暴力集团头子,李

    自成始终在追求血酬的最大化。流贼烧杀抢掠,追求一次性血酬的最大

    化;进城后秋毫无犯,追求打天下坐江山的长期法酬的最大化。

    第二推想:官变匪

    第二推想与第一推想的方向相反:为了追求短期血酬收入的最大

    化,合法的暴力集团也可以退化为土匪。

    1918年,熊克武出任四川督军,召开整军会议,确立了各派系军

    队“就防划饷”的防区制。用大军阀刘文辉的说法:“当年四川军人控制

    的防区都是独立王国,在经济上予取予求,为所欲为,所以大家都拼命

    地争城争地。四川军阀混战十六年,大多为此。”[8]刘文辉用了“独立王国”一词。当时四川的局面颇像战国时代,六七

    个暴力集团的首领在这片土地上合纵连横,群雄争霸。每个军阀都有权

    在自己的防区内设立制度、任命官吏、征收赋税,不经该防区的军阀认

    可,中央政府的法令也不能生效。不过,由于争夺激烈,防区主人频繁

    变换,稳定程度比不上独立王国,也比不上诸侯领地,倒有些像黑帮地

    盘。

    刘文辉说,他“在自己的防区内,苛捐杂税,人有我有,竭泽而

    渔,不恤民困,……有一个时期,在无可如何之中,竟至从鸦片中去增

    加收入。”

    军阀陈光藻说:“军费一般是靠征收田赋,正税不足,便行预征,有一年预征五六年粮赋的。到1935年(民国24年)时,有些地方预征田

    赋已到民国一百多年的。除了预征田赋就是普种鸦片,征收烟款,便设

    烟馆,抽收红灯捐。各军防区还设立水陆关卡,征收过道捐税。”[9]

    除了预征之外,竭泽而渔的具体办法还有田赋附加。据1934年对四

    川15个县的调查,田赋附加税有学费、县志、被服、备丁等26种名目,附加税额之沉重,到防区制末期,竟有达正供数十倍者。[10]

    这些军阀的行为与土匪有什么区别呢?与同时同地的土匪比较,军

    阀的搜刮似乎更加凶恶。土匪毕竟没有“预征”,也没有“附加”,惟恐竭

    泽而渔,断了日后的财路。而军阀恰恰追求“竭泽而渔”。这不是道德和

    名分问题,而是利害的施报问题。既然防区经常易手,实施杀鸡取蛋的

    政策,恶果未必由自己承担,眼下还可以壮大力量。实施养鸡生蛋的政

    策,将来未必吃得上蛋,鸡也可能让人家抢去吃了,眼下的营养不良又

    可能迅速导致溃败。在这种格局中,竭泽而渔——标准的流寇行径——

    便是最有利的选择。

    第三推想:匪变民

    依据血酬定律,再引入生产收益的因素,就可以形成第三推想:随

    着血酬逐步降低,生产行为的报酬相对提高,土匪可以转化为农民。

    在王阳明笔下,江西土匪从事耕作的背景有两条。一条是官府创立

    了保甲制度,各村镇的防范越来越严,同时官府开始练兵,准备剿匪,抢劫的风险增大了。另一条是土匪数量在两三年内增长十倍,从三千多人发展到数万人,民众贫苦逃亡。狼多、羊瘦、羊少,抢劫收益势必下

    降。这两项背景意味着:土匪流血多了,收入少了。血酬降低了。

    著名作家姚雪垠生活在土匪横行的地点和时代,又有被土匪绑票的

    亲身经历,他如此描写土匪造就的环境:“我是豫西人,而豫西是有名

    的‘土匪世界’。拿我家乡邓县说,大约从1928年到1933年,东乡由红枪

    会控制,西乡由土匪控制。土匪控制区因农民流亡,形成几十里荒草区

    域,当时县政府上报的荒地有四万顷,虽然可能有夸大,但情况的严重

    可想而知。我曾经进入荒区看过,荒草有半人多深,野鸡乱飞,野兔群

    奔,灰白色的狼屎处处。”[11]

    试想,这几十里土匪控制区中荒草遍地,土匪如何生活?倘若出境

    抢劫很危险,倒不如以打猎为生。这样一来,土匪就开始向劳动人民转

    化了。

    据民国版的四川《温江县志》记载:由于张献忠的屠杀,温江县境

    内“人类几灭,劫灰之余,仅存者范氏、陈氏、卫氏、蒋氏、鄢氏、胡

    氏数姓而已。顺治十六年(1659)清查户口,尚仅32户,男31丁,女23

    口,榛榛莽莽,如天地初辟。”[12]

    民国《简阳县志》卷十九,食货篇:“简州赋役,……明末兵荒为厉,概成旷野,仅存土著14户。”

    温江和简阳都是成都附近的好地方,资源潜力足以供养数十万人

    口。如此大片地区“概成旷野”,“榛榛莽莽,如天地初辟”,全县只剩下

    一二十户人家,做什么营生好呢?此时,绑票或抢劫的搜寻成本很高,人质赎买自身性命的支付能力很低。在羊少羊瘦的环境中,与其当找不

    到肉吃的狼,不如转而当吃草的羊。

    不过,土匪种地未必等于当农民。王阳明笔下的土匪自己结寨种

    地,同时也掳人种地,把他们当奴隶或农奴用。蒙元统治集团和满清八

    旗集团早期也做过类似的事,他们用掳来的人口建立了规模可观的奴隶

    和农奴制度。

    乱世的农业生产者可能有多种形态,譬如军屯,庄丁,部曲等等。

    居住形态则有坞堡、山寨和土围子,欧洲则有城堡和领主——都是众多

    的农业生产者围绕着一个暴力核心的社会组织形态。暴力集团的竞争和

    垄断程度,对农业生产者的存在形态具有决定性影响。土匪要转化为标

    准的中国农户,无论是自耕农还是佃户,都要以帝国秩序的恢复为条

    件,即以皇帝为首的军政组织成为天下唯一的暴力核心。[13]

    王阳明剿匪成功,恢复了帝国秩序,加大了当土匪的风险,提高了

    当农民的收益。于是,许多山贼下山投诚,转化为农民,王阳明称之

    为“新民”。

    第四推想:民变匪

    第四推想与第三推想的方向相反:假定血酬不变,随着生产收益的

    减少以至消失,大量生产者将转入暴力集团。

    朱德回忆说,(1921年前后)几乎全中国每一省都处在军阀部队的

    铁蹄下,农民的收成被践踏得一干二净,成了一望无垠的黄土沙漠。依

    靠土地生活的农民,为了混一碗饭吃,成千上万地当兵去了。[14]

    如果部队溃败了,或者将士兵遣散了,这些士兵就沦为无业游民。

    从民国档案中可以看到,数以千计被处决的土匪中,排在第一位的出身

    便是无业游民,其次是士兵,第三位是苦力,第四位是农民。其中,无

    业游民的比例在70%以上。[15]这种排序,恰好是生产性收益递减的次序:农民有地种,只要不闹

    天灾人祸,就可能有一些生产收益。一旦失去土地或者绝收,只好“以

    身为业”,去干苦力或者当兵,干苦力挣的工钱还算生产收益,当兵已

    经被看作“卖命”。如果再失业了,生产性收益彻底断绝,除了朝不保夕

    的性命之外,无业游民一无所有,被迫以性命博取生存资源,有抢劫能

    力者便沦为土匪。

    在选择排序上,当兵优于当土匪,因为当土匪的前途不如当兵,收

    入的稳定程度也不如当兵,死亡风险却极高。我根据关东土匪的下落估

    算过当土匪的风险,“职业死亡率”超过38%。[16]

    说到这里,我想强调一下统计和计算的意义。从金文到小

    篆,“贼”字都是戈下之人抢夺戈下之财的图像。这幅图景显示出生命与

    生存资源的换算。生产或掠夺活动的收益与风险,决定着贼性的强弱。

    这个道理不仅适用于人类。当蜜源紧张,生产成本上升的时候,蜜蜂

    的“盗性”也会随之上升。盗蜜的行为将引发蜂群之间的战争,导致蜜蜂

    的大批死亡和逃亡。在足够大的样本中,人类的贼性和蜜蜂的盗性一

    样,都可以如此统计计算,个别人的道德操守对结果的影响很小。

    第五推想:变法改制第五推想是对第一推想的延伸。为了追求血酬的长期最大化,土匪

    既然愿意建立保护掠夺对象的秩序,那么,当某种秩序带来的收益超过

    旧秩序时,立法者和执法者也应该愿意变法,提高或降低对掠夺对象的

    保护程度。

    降低保护程度的变法就不多说了,历朝历代推出恶法横征暴敛的故

    事比比皆是。各级官僚为了追求代理人的利益,以潜规则替换正式规

    则,也是中国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我们这里着重考虑更加重大的制度

    变迁,看看变法改制的终点能推至多远。

    据《清世祖实录》(清世祖即顺治皇帝,1644—1661年在位)卷九

    十记载:“向来血战所得人口,以供种地牧马诸役。”同书卷二十说,入

    关以后,“俘获人口,照例赏给登城被伤之人。”[17]

    “血战所得”之类的措辞表明,当事人确实有以奴婢为血酬的观念。

    正如前边提到的那样,满族统治集团最初就像土匪一样掠人为奴。稍

    后,他们又像强盗一样,以圈地的方式掠夺了15万至22万顷土地,分给

    八旗将士,让奴仆为他们耕种。[18]

    主子对奴仆可以任意拷打虐待。这种

    制度安排对主子来说很痛快,操作起来既简单又方便,蒙元初期也曾如

    此办理。

    问题在于,奴仆可以偷懒,可以装傻,可以偷吃偷拿,挨打受虐还

    可能逃亡。顺治三年(1646年),“数月之间,逃人已几数万。”1649

    年,奴仆“今俱逃尽,满洲官兵,纷纷控奏。”1654年,“一年间,逃人

    几及三万,缉获者不及十分之一。”从血酬的角度说,大规模逃亡意味

    着“无以慰其主而劝有功,”[19]

    制度设计的酬报和激励功能丧失了。不仅

    如此,圈来的土地大量抛荒,“历年并未收成,”失地者和逃亡者又纷纷

    当了土匪,这种结果未免让人生出鸡飞蛋打的感觉。

    满清统治者的初步反应是双重的,有退让,也有进攻。

    先说退让。顺治四年(1647年),清政府下令:“自今以后,民间

    田屋不得复行圈拨,著永行禁止。”顺治八年(1651年)再次下令:“将

    前圈土地,尽数退还原主。”康熙八年(1669年),皇帝再次反击复辟

    的圈地行径:“比年以来,复将民间田地,圈给旗下,以致民生失业,衣食无资,流离困苦,……自后圈占民间房地,永行停止。”[20]

    再说进攻。顺治三年(1646年),“逃人法”规定:“逃人鞭一百,归还本主。隐匿之人正法,家产籍没。邻右九甲长乡约,各鞭一百,流

    徙边远。”[21]

    这些法规初看很奇怪。奴仆逃亡,换来的不过是一百鞭子并归还本

    主,而隐匿者却要被处死,还要没收家产。被株连的邻居和村干部们也

    要挨一百鞭子,还要流徙边疆。对逃亡者的惩罚,远不如对被牵连者严

    厉。这种法规背后的计算是:奴仆像牛马一样是贵族立法者的财产,牛

    马好不容易找回来了,总不能杀掉,那等于处罚财产的主人。而隐匿者

    却是外人,无论处罚多么凶狠,立法者也不会疼。

    对奴隶主来说,这确实是精明的计算。对天子皇帝来说,这却是狭

    隘近视的计算。

    在满清厉行“逃人法”之前四百年,蒙元也有类似的法律。1232年,蒙古大军攻占河南,“俘获甚众。军还,逃者十七八。”于是皇帝下

    令:“居停逃民及资给者,灭其家,乡社亦连坐。”这种处罚窝主的方式

    似乎比满清还凶狠,达到了“灭其家”的程度。这时,耶律楚材(1190-

    1244,官至元朝宰相)为皇帝另外算了一笔账,他说,河南既然平定

    了,民都是陛下的,逃又能逃到哪里去?何必因为一个俘囚,牵连处死

    几十人上百人呢?

    当时,耶律楚材刚刚在中原建立赋税体系,多一个百姓便可以多收

    相当于十几元人民币的税,蒙元大军的军需就要依靠这些赋税。为了那

    些二三流贵族的一点利益,破坏皇上的一片税基,这种法律究竟对谁有

    利?

    于是,“帝悟,命除其禁。”[22]

    几经周折之后,满清也修改了逃人法,窝主免死,处罚减轻。同时

    又从根本上修改奴婢或农奴制度,规定不得虐待奴婢,殴打奴婢致死,家主也要治罪。后来,租佃制渐渐取代了农奴制,逃人的问题自然也随

    之消失。

    我猜,两千多年前井田制被“初税亩”替代,大量服劳役的农奴成了

    纳税的自耕农,这种大包干式的制度变迁,便可以解释为统治集团对血

    酬(法酬)最大化的追求。同样,这种解释也适用于晚清官府逐步退出

    企业,放松官家对工商业的垄断,容许民间工业发展等一系列的新政

    策。杀人和害人本身毕竟不是目的,要获得更大的利益,首先要创造条

    件让牛羊长大,调动它们长肉和繁殖的积极性。根据血酬定律,同样是

    劫掠,对象价值一万元,或者价值一亿元,血酬的价值可以相差一万

    倍。那么,创造条件让对象发财,让他们拥有几十亿的身家,即使把劫

    掠强度降低十倍,依然是非常合算的。

    山东军阀韩复榘的做法更令人大开眼界。何思源在《我与韩复榘共

    事八年的经历和见闻》中说,韩复榘野心不大,他感到保存山东地盘,也就很不容易,既怕蒋介石釜底抽薪,拉拢韩的部下从内部瓦解他,又

    怕蒋介石布下圈套,使韩落入陷阱。

    何思源说,韩复榘怕自己军政内部日趋腐化,自己垮台。他常常说

    要改革,不然就会垮台。韩复榘请梁漱溟到山东办乡村建设,他

    说:“我不会改革,请梁来替我们改革吧!”韩复榘邀青年党来山东,最

    后又想和共产党合作,都是从需要改革的心出发的。[23]

    由此看来,为了收入的长期最大化,暴力集团的首领甚至可以搞改

    革,反腐败。如此继续走下去,暴力集团是否可能走到自己的反面,从

    人民的主人变成人民的仆人呢?

    我不清楚台湾的经验应该如何归类。在欧洲历史上,可以看到城市

    市民集团重金购买自治权的故事。统治集团向市民们出售“自治特许

    证”,不妨理解为血酬或法酬的一次性征收;出售主人权力,则可以看

    作变法改制权的有偿转让,这本身就是根本性变法。中国的历史经验中

    缺少这类东西。虽然不流血的主仆互换并不罕见,但是,变成主人的从

    来也不是“人民”。“人民”是什么?中国人民主要是农民,农民是一盘散

    沙,一粒一粒,互无关联。那时候既无议会,又无农会,数千万互无关

    联的沙粒如何变成主人呢?变成了主人的又怎能算作农民——人民呢?

    2003年3月28日【二】命价考略

    一、命价问题

    咸丰九年(1859年)旧历九月十八日上午,咸丰皇帝在北京玉泉山

    清音斋召见福建布政使(近似福建省省长)张集馨,问起了福建械斗的

    情景,摘抄对话记录如下:[24]

    皇上问:“械斗是何情形?”张答:“……大姓欺凌小姓,而小姓不

    甘被欺,纠数十庄小姓而与大族相斗。”

    皇上问:“地方官不往弹压么?”张答:“臣前过惠安时,见械斗方起,部伍亦甚整齐。大姓红旗,小姓白旗,枪炮刀矛,器械具备。闻金而进,见火而退。当其斗酣时,官即禁谕,概不遵依。……”

    皇上问:“杀伤后便如何完结?”

    张答:“大姓如击毙小姓二十命,小姓仅击毙大姓十命,除相抵

    外,照数需索命价,互讼到官。……”

    皇上问:“命价每名若干?”

    张答:“闻雇主给尸亲三十洋元,于祠堂公所供一忠勇公牌位。”

    在这里我初次看到“命价”一词。作者还给出了准确价格:三十洋元

    (西班牙银元)。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大米的平均价格是每石2.4洋

    元,一条人命的价值不足1800斤大米,不过2000元人民币。[25]

    皇上的问题打破了一个美好的神话。所谓生命无价,儒家宣称的人

    命关天,并不符合历史事实。人命是有行情的,天子还打听行情呢。

    从主体自我估量的角度看,生命无价似乎讲得通:任何东西都不如

    自己的生命贵重,人都死了,人用的东西还算个什么?不过,即使从这

    个狭隘的视角追究下去,人的生命仍然是有价的。如今的艾滋病大概是

    最能说明问题的例子。只要吃得起昂贵的药物,艾滋病人可以尽其天

    年,在这个意义上,死于艾滋病的人,是因为买不起自己的命。他的生

    命的价格,取决于本人的支付意愿,更取决于本人的支付能力。

    一旦跳出自我估量的视角,进入历史和社会实践的领域,生命的价

    格便显出巨大的差异。命价体现着人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两者余

    缺相对,变化纷呈。

    二、官价

    意识到命价存在之后,我才发现古人明白得很,甚至早就以法律

    形式给出了官价。

    清朝雍正十二年(1734年),户部(财政部)和刑部(近似司法

    部)奏请皇帝批准,颁布了不同身份的人赎买死罪的价格:三品以上官,银一万二千两;四品官,银五千两;五六品官,四千两;七品以

    下,进士、举人,二千五百两。贡生监生二千两,平人一千二百两。[26]

    明朝也可以赎买死刑,但必须符合赎罪条件,包括年纪、性别、官

    员身份、亲老赡养等方面的考量。《大明律?名例》规定,死刑的赎价

    为铜钱四十二贯。在《大明律》制订时,这笔钱折合42两白银。大体相

    当于七品知县一年的俸禄。

    从数字上看,明朝的命价比清朝便宜许多,实际上,清朝的白银购

    买力往往不及明朝的三分之一,计算命价的时候也应该打个三折。另

    外,清朝经济要比明朝繁荣,人们的支付能力强,性命也应该贵一些。

    最后,如果回忆一下咸丰皇帝打听到的行情,就会发现官价大大高于市

    价,福建民间开出的30洋元,只能兑换21两白银。

    明朝并不是以钱赎命的首创者。建立金国的女真族习惯法规

    定,“杀人偿马牛三十”。再往前追,汉惠帝时期,民有罪,得买爵三十

    级免死罪。性命可赎,其他肉体伤害也可赎。司马迁若家境富饶,就可

    以免受宫刑,奈何“家贫,财赂不足以自赎。”

    以钱物赎罪甚至赎命,一直可以追溯到尧舜时代。《尚书?舜典》

    中便有了“金作赎刑”的说法。 [27]

    所赎之刑,从墨刑到宫刑到死刑皆可,但要满足“罪疑”的条件——断罪有可疑之处。

    我看到的最完整的命价等级资料,来自西藏噶玛政权(噶玛丹迥旺

    布,1632年—1642年在位)时期的《十六法》,和五世达赖时期(清

    初)的《十三法》[28]。法律将命价分为三等九级,最高级是“无价”,或

    等身的黄金;最低级只值一根草绳:

    上等

    上上:藏王等最高统治者(无价。《十六法》规定,上上等命价

    为与身体等量的黄金)

    上中:善知识、轨范师、寺院管家、高级官员[有三百以上仆从

    的头领、政府宗本、寺庙的堪布等(命价三百至四百两)]

    上下:中级官员、僧侣[扎仓的喇嘛、比丘、有三百多仆从的政

    府仲科等官员(命价二百两 )]中等

    中上:一般官员,侍寝小吏、官员之办事小吏[属仲科的骑士、寺院扎仓的执事、掌堂师等(命价一百四十至一百五十两)]

    中中:中级公务员[小寺院的扎巴(命价五十至七十两)]

    中下:平民[世俗贵族类(命价三十至四十两)]

    下等

    下上:[无主独身者,政府的勤杂人员(命价三十两)]

    下中:[定居纳税的铁匠、屠夫、乞丐(命价二十两)]

    下下:妇女、流浪汉、乞丐、屠夫、铁匠(命价草绳一根,《十

    六法》规定,下下等命价为十两。)

    这套法律不仅规定了命价,还规定了“血价”——五官或四肢受伤致

    残,伤人者要根据具体情况,向受害者赔偿所属等级命价的三分之一、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29]

    从上述数字看来,明末清初藏区的命价与明朝相比偏高,与清朝相

    比偏低,总体相差不大。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出现了“无价”的字样。我

    们知道,这是主体自我估量的感觉。法律表达了这种感觉,恰好表明了

    谁是法律的制订者。不过,自我估量归自我估量,世界历史经验证明,最高统治者的生命并不是无价的。1533年,西班牙殖民者皮萨罗囚禁了

    印加国王阿塔华尔帕,双方谈妥,国王性命的赎金是一大笔金银,金银

    要在囚室内堆到伸手所及的高度。这间囚室长约7米,宽约5米,据说堆

    积了黄金1.3万多磅,白银2.6万磅。这就是印加国王的命价。顺便说一

    句,皮萨罗得到金银后,照样处死了国王阿塔华尔帕,只把烧死改成了

    绞死。这是一锤子买卖,不讲信用也难以报复。

    如何看待官定命价的巨大价差呢?在当代人看来,蕴涵了人命不平

    等观念的法规不是很可恶么?这要看怎么说。一二品贪官犯了死罪,法

    定赎金是一万二千两银子,如果坚持“与民同罪”,一千二百两银子即可

    赎命,岂不是纵容大贪官犯罪?清朝督抚一级的大员,每年合法的养廉

    银就有一万两,够他们赎八条命了。反过来,寻常百姓每年收入二十两银子,也要一万二千两赎金,这条法规便形同虚设。人们对自身性命的

    支付能力确实不同,支付意愿也不同,命价在事实上就不可能相同。清

    朝根据这些不同定出不同的价格,买不买听凭自愿,比起明朝的一刀切

    来,应该是一个正视现实的进步。

    实际上,当代的命价也不一样。同样死于交通事故,在现实操作

    中,赔农民的钱往往不及赔城里人的一半。美国的价差也不小。9?11事

    件后,联邦赔偿基金确定的遇害者赔偿办法据说有很大差别:如果遇害

    者是家庭妇女,她的丈夫和两个孩子能得到50万美元的赔偿。如果遇害

    者是华尔街经纪人,他的遗孀和两个孩子却能得到430万美元。这种差

    距招致许多受害者家属的强烈抗议,美国政府被迫承诺修改赔偿金发放

    办法。但是话又说回来,真要修改了,是压低华尔街经纪人的命价呢,还是提高家庭妇女的命价?经纪人一年就可能赚三五十万,纳税额也非

    常高,压低了明显亏待人家遗属。把家庭妇女的赔偿金提高到430万,纳税人又会有意见:干脆你把我这条命也拿走算了。

    三、赎票:买命计算之一

    最典型的买命,即以钱换命,发生在绑票和赎票的交易中。关于这

    套规矩及其术语,蔡少卿先生在《民国时期的土匪》[30]

    中写道:如果土匪绑架到一名富家女子,就像抓到了一个大慈大悲的观世

    音菩萨,这种行为就叫做“请观音”。如果绑架到一个有钱的男人,就

    像逮到了一头肥猪,称之为“拉肥猪”。如果绑架到财主家的小孩,就

    叫“抱童子”。

    赎票的价格和付款时间的限制,匪首根据被绑户的经济状况和具

    体要求评定,是有所不同的。在绑架未婚少女的案子上,如果这年轻

    妇女要求天黑之前回去,那就是一种特殊的“快票”,即当天付款当天

    赎回。如隔夜再赎,婆家就不要了。因此快票得款特别快,索价比较

    低。赎票除用现金外,鸦片、粮食、武器、马匹等均可抵偿。

    土匪勒赎票价的高低,没有统一的规定,主要根据被架者家庭的殷

    实状况,同时也随时间地点之不同而有所变化。据陆军少将钱锡霖1918

    年报告,“山东土匪抢架勒赎,动辄数万元,少亦数百元。”(陆军部档

    1011,2,269)这个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当时的真实情况。

    时报也载,1917年,“濮县盐商姜振卿,因事赴聊,半途为匪架

    去,声称赎资六万元。”(时报1917年9月14日)

    同年,山东土匪毛思忠攻陷曹县,架走绅民杨希儒等三家六人,各

    家属邀公民李翔臣为六人之代表,赴毛思忠处求情。毛思忠云:“汝来

    义气可钦,看汝之面,减去一万元。回籍后速备军费二万元送来,即放

    六人去也。”(时报,1917年9月11日)。

    山东土匪的抢架勒赎,后来发展为四处抢掠,逢人即架时,票价就

    降为“三百元,百余元,十元即可,甚至无钱可缴者用鸡子一百个亦可

    赎票。(时报1923年9月1日)。

    河南土匪架票勒赎的情况,与山东土匪相似,“从前只拉富户,今

    则不论贫富,逢人便拉”(同上)。洛阳地方的土匪竟扬言:“贫富都

    要,不值一双鞋,亦值一盒纸烟。”(时报1927年7月31日)

    绑票术语,除了上述之外,还有吊羊、接财神、请猪头、养鹅生

    蛋、票、肉票、架票、绑票、新票、彩票(富人)、当票(穷人)、土

    票(农民)、花票(女人)、水头(票价)、压水(说票者)、叫票

    (讲票价)、领票(赎回肉票)、看票(看守人质)、票房(拘留肉票

    之处)、票房头(管票房的头目)、叶子(肉票)、叶子官(看管肉票

    的头目)、滤叶子(审问拷打肉票)、撕票(杀人质)。我们详细分析一下这种交易。

    首先,所谓买命,譬如买儿童人质的命,意味着儿童的性命在土匪

    手里,儿童自己掌握不了自己的命运。土匪掌握了人质的性命,却不在

    乎人质的生死,只关心钱。人质的亲属关心孩子的生死,不那么在乎

    钱。即使不算亲情只算钱,养育儿童的花费,儿童未来对家庭的贡献,也是一笔可观的大数,而对土匪来说,这个数字无非是绑架、看守和喂

    养人质的那些花费,感情更是扯不上。对同一条性命的估价如此不同,这就是交易的基础。

    其次,票价差异巨大,因为肉票的价值确实不同——赎命者的支付

    意愿和支付能力不同。这一点无须解释。不过这个道理隐含着一个逻辑

    推论:当平民百姓普遍贫穷时,绑票也会逐渐无利可图,我们看到,票

    价已跌得不足十年前的十分之一。这时候当土匪的风险依然,收入却未

    必足以糊口了,土匪也就不能再当,大乱便可能转向大治。真所谓物极

    必反。另一个推论是:所谓“吃大户”,“劫富济贫”,号称也是一种道

    德,其实在经济上这是合算的买卖。后来竞争激烈,生意不好做了,就

    要吃到小户头上。势之所至,不得不然,非把经济选择说成道德选择,未免有既当婊子又立牌坊之嫌。

    再次,滤叶子(审问拷打肉票),叫票(讲票价),这些都属于定

    价程序,是绑票者确定赎票者的支付能力的过程。这方面出现误差,不

    能成交,便要出人命。

    最后还要注意,掏钱赎票者并不是人质本人,而是他的亲属、代理

    人或其他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对人质的性命的估价,对人质生

    死与自身利害关系的预测,直接决定着掏不掏钱,掏多少钱。这道弯子

    可以绕出无数离奇故事。

    我所见到的最离奇的买命故事,是一个英国人讲述的。[31]

    1932年9月,两个英国人,医生的女儿廷可?波利和一家英国洋行的

    雇员,在辽河边上的牛庄被中国土匪绑票。土匪为这两张洋票开出了天

    价。

    下边是土匪写给人质父亲的信:

    第一封信想必已经收到,但数天来何故迟迟不复?波利女士的赎金为70万大洋,科克伦先生为60万大洋,外加100枝步枪、3万发子

    弹、200盎司上等烟土、50码黑缎、100只金戒指、30只金手表、2挺重

    机枪、5万发子弹、4枝毛瑟枪、120把左轮手枪、120枝来福枪并配子

    弹。倘若一个星期内不予答复,就割下波利女士和科克伦先生的耳朵

    奉上。倘两个星期内不见答复,就毙了他俩。万勿以为我等心慈手

    软,仅危言耸听而已。不照此办理,定然说到做到。

    信里还提到,如果日本人一周内撤出满洲,他们就无条件地交还洋

    票。

    价格如此巨大,就连印加国王的命价都不及此数,但土匪硬是开出

    来了。对此,绑匪北霸天和波利有一段对话。

    波利说:“我俩都是小人物,你怎么老是看好我们值一大笔钱,肯

    掏钱救我俩的只有我父亲,可是他的钱根本就不多。”

    “你们政府会掏钱的。”他肯定地说。

    “不,不会的。他们为什么要掏钱?假如你们中谁被绑架了,你们

    的中央政府会为了他出大把大把的钱吗?当然不会,你心里一定很清

    楚,对政府来说,你我都算不了什么。”

    “那么让日本人掏钱,他们有责任,就该负担这笔钱。”

    “我转过脸去,不耐烦地耸耸肩。关于赎金的争论,每次谈到这里

    就卡住了。随你怎么解释,北霸天总认为日本人应该、能够而且愿意为

    我俩出钱的。”

    离奇的是,后来日本人确实掏钱了,他们出面谈判,达成了协议,1932年10月20日,日本人用马车拉着两个红色的大箱子,装了崭新的票

    子,从中国土匪手里赎回了英国人质。这就意味着,中国土匪看得比较

    准,比英国人质更清楚地认清了形势,算清了利害。

    据说,由于人质危机,英国海军开进了中国内河,威胁日本说,如

    果他们不解决此事,英国就要自己解决。这样一来,英国人质的生死就

    成为英国介入满洲,干预日本统治的借口。日本人不能让这个借口成

    立,英国的介入对他们巩固自己的统治太不利了,于是,两害相权取其

    轻,只好向土匪付了成箱子的钱。在这里,英国人质的命价,取决于日本人肯花多少钱避免英国军队介入所造成的麻烦。

    官府在赎票问题上的计算和谋略还可能更加复杂。人质亲属赎票的

    计算比较简单,只要考虑支付能力和自身利益就行了。官府则不然。首

    先,官府凭什么掏钱?人质是官员的儿子吗?其次,如果面对某种压

    力,譬如面对国外政府的压力,政府不得不赎票,那也要考虑让土匪得

    逞的负作用。赎票和退让可以解决眼前危机,但是由此形成的激励,却

    给将来造成了更大的隐患。这是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换算。总之,官

    府与亲属一般是有矛盾的。亲属赎票不必考虑外部效应,政府则不然。

    政府是秩序第一,亲属是亲人安全第一。

    1923年10月至12月,德国的助理教士F. Strauss先生在湘西的洪江一

    带被土匪绑架,土匪开价12万。传教士在《被湘匪绑架的80天》[32]

    中写

    道:

    迄今为止与土匪的所有谈判都失败了。土匪们坚持他们的要求

    ——钱或生命。考虑到我的生命有危险,洪江的将军们不敢对土匪采

    取任何军事行动。但为我支付一大笔赎金是不可能的,也是不明智

    的。于是拖延就成了不了了之的办法。

    最后,这场人质危机是拐弯解决的。当地驻军的首领张将军答应收

    编一股土匪,但是有一个条件:释放传教士。这股期盼招安的土匪便出

    面与绑架传教士的土匪谈判,用800吊铜钱从绑架者手里赎出了传教

    士,然后完成招安。

    这个价格似乎只比当时的土票稍高一点,不足12万开价的百分之

    一。之所以能够成交,是因为另有一种利害计算。这股土匪不能敲诈另

    外一股土匪,不给面子,就意味着将来结仇,在长期关系中处于受威胁

    的地位,使自己的生命承受更大的风险。通过这一系列算计,官府没有

    让步便救出了人质,赎票者没花多少钱就得到了招安,绑匪没有白忙还

    捞了人情,大家都高兴,危机就这样摆平了。

    四、投资:买命计算之二

    1929年5月,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张学良,颁布了《清匪奖励办

    法》[33]

    :凡军警搜捕匪首一名,赏现大洋3000元。搜捕匪徒一名,赏现

    大洋1500元。因剿匪而阵亡的官长,每名发抚恤金5000元,士兵发1000元。

    张学良出手阔绰,命价开得太高了。1929年12月,东北各省制订出

    实施细则,给土匪的命价打了三折,官兵的命价分别打了二五折和八

    折。奉天省规定:捕获匪首一名,赏1000元,捕匪徒一名赏500元。因

    剿匪而阵亡的官长,发抚恤金1200元,士兵发800元。这些经过修改的

    价格,与当时土匪绑票的要价比较接近,更贴近市场行情。

    这里出现了两个命价:土匪的命价和官兵的命价。土匪的命是官兵

    们拼命夺来的,买土匪的命,等于买官兵去拼命。为了简明,我们只讨

    论官兵的命。

    军阀买官兵的命,不同于亲属赎买人质的命。赎票买命,好比百姓

    买粮是为了自己吃。军阀买官兵的命,好比糕点厂的老板买粮是为了加

    工出售。在军阀的计算里,官兵的性命是一种资本品,只要运用得当,就可以创造更高的价值,高于命价本身的价值。不过这种投资的风险非

    常大,使用不当,很可能血本无归。张家父子是打天下的人,需要考虑

    的因素多,账目比较复杂,不容易算清楚。本文开头提到的福建械斗就

    比较好算。

    皇帝听到的汇报说,小姓械斗是因为不堪大姓的欺凌。这种欺凌,很可能体现为某些争议田产的分配和占用。历史上,福建广东一带的械

    斗,往往为了争夺产权不明的沙田,而田地的价值是可以算清楚的。小

    姓为了免于被欺凌而博命厮杀,意味着欺凌所造成的损失比较大,值得

    雇人拼命,或者用本族的人命去换。大姓也认为,为了维护欺凌小姓的

    体制,即使付出人命的价钱也是合算的。譬如,死了二十人,支出命价

    600元,而夺到的田地价值很可能超过1000元——寥寥几块钱恐怕难以

    挑动众人集体拼命。

    买命争利是历史上的寻常事,在国际上也不新鲜。光绪三十年

    (1904)十月九日,日俄战争期间,日本人向关东马贼开出的命价如

    下:[34]

    1、凡生擒俄兵者赏银40元,抓获军官者加倍。

    2、凡击毙俄兵缴获其肩章、军帽、刀剑者赏银15元,击毙军官者

    加倍。3、凡缴获俄军良马者赏银30元。

    4、战斗中负伤者赏银50元,战死者加倍。

    5、凡勇敢善战建功者,给予破格奖赏。

    除了上述赏金之外,日本还负责向关东马贼供应武器弹药,发放军

    饷,承诺战后安排工作。结果,数以千计的关东马贼多次与俄军战斗,切断俄军的电话线,充当日军的向导和侦察员,甚至直接冲锋陷阵。在

    日俄战争中,关东马贼为日军的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日本人的这笔投

    资得到了丰厚回报。俄国则相反,丧师失地,血本无归。

    五、重大历史事件:买命计算之三

    我读到过的数目最大的人命计算,发生在1230年。《元史》列传三

    十三,有两处耶律楚材劝皇帝不杀人的记载,我们可以看到,当上千万

    平民的性命掌握在皇帝手中的时候,元太宗窝阔台如何决定其生死,如

    何估量其价值。

    《元史》说,太祖(成吉思汗)之世,每年都在西域打仗,无暇经

    营中原,中原一带的大多数官吏私自聚敛财富,资产多至巨万,而官府

    却没有储存。因此,窝阔台汗即位的第二年(1230年),近臣别迭等人

    建议道:“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

    这是一个在历史上很有名的重大建议。别迭等人把国库空虚归咎于

    农业,误以为汉族农民对国家财政没什么帮助,不如空出这块地方放

    牧。这种政策也确实在一些地方实施过。别迭建议的“悉空其人”,有人

    认为是大屠杀,把中原一带的汉人杀光。这类事情,成吉思汗的骑兵很

    擅长,但也未必用得着一刀一箭地苦干,只要空出地来,汉人流离逃

    亡,大规模死亡必定出现。

    耶律楚材(字晋卿,1190—1244年)是高度汉化的契丹贵族,这从

    他名字所依据的“楚材晋用”的典故就能看出来。耶律楚材知道,农业对

    国家财政的贡献大于牧业,他对皇上说:“陛下即将讨伐南方,军需从

    哪里出?如果均平确定中原的地税、商税,征收盐、酒、铁冶、山泽之

    利,每年可得五十万两白银、八万匹帛、四十余万石粟,这些物资足以

    供应军需了,怎么能说‘无补’呢?”皇上说:“你为朕试试看。”于是,耶律楚材在燕京等十路建立了征

    税体系。1231年秋,皇帝到大同,十路的税收登记册和征收来的金帛都

    陈列于廷中,皇帝看了,笑问耶律楚材:“你一直在朕左右,人不离开

    就能使国用充足,南国之臣,还有如你这么能干的吗?”当天,拜耶律

    楚材为中书令(宰相),事无巨细,都先与他商量。

    上述白银、粮食和布帛的总数,根据当时的物价水平,大约可以折

    为70万两白银[35]

    ,这笔钱救了多少中原汉人的性命呢?当时占据北方的

    金国人口在六千万上下[36]

    ,金国设中都路(今北京一带)等十九路,扣

    除人口最多的南京路(开封一带)和山东东路(今山东半岛一带),人

    口再折一半,比耶律楚材设置的十路少一两路,仍有两千万条性命,平

    均每条命每年可以贡献三分五厘银子,约等于人民币14元。皇上为什么

    不降旨扫空汉人?关键就在这14块钱。

    我不知道农业能比牧业多提供多少税赋,即使牧业对军需和国用毫

    无贡献,汉人性命的价格,也不过14元年。换个角度说,汉人以每人

    每年14元的赎金,从皇帝手里买下了自己的性命。这个交易隐含的前提

    是:平民的性命不属于自己,生杀予夺由暴力统治集团说了算。

    两年后,同样的事情又在开封重演。在攻克汴梁(今开封)前夕,蒙古大将速不台派人向皇帝请示。速不台建议:“金国人抗拒持久,我

    们的士兵多有死伤,城下之日,应该屠城。”速不台的建议是有根据

    的。按照成吉思汗时代的规定,攻城时敌方如果抵抗,就属于拒命,城

    破之后必须屠城报复。耶律楚材闻讯后,“驰入奏”,对皇帝说:“将士们辛辛苦苦数十

    年,想要的不就是土地和人民吗?得了土地,却没有人民,土地又有什

    么用!”这番话说得比较虚,压不住皇上的杀心,“帝犹豫未决”。于是

    耶律楚材很实际地说:“能工巧匠,厚藏之家,都聚集在这里了。如果

    都杀了,以后就什么也得不到了。”皇上同意了这个说法,下诏只杀姓

    完颜的,其余勿问。开封城内147万人因此获救。

    我还见过关于这场对话的更详细的记载,但一时想不起出处。我记

    得耶律楚材把开封工匠每年能够生产的弓箭和盔甲的数字都报了出来,并且与蒙元每年的军需做了对比,扎扎实实地证明了他们对国家的用

    处。算清了用处之后,皇上才同意饶人民一命。

    当然,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能靠神仙皇帝。人民的生存

    权,与牛羊猪鸡的生存权一样,说到底,还是自己用肉蛋奶和皮毛换来

    的,具体到某个品种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则是靠比较高的生产力水平竞

    争来的。耶律楚材先生的作用,无非是帮助皇帝认清了汉人的真实价

    值,纠正了别迭的错误估计。

    六、卖命的计算之一严景耀先生在《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中介绍了一个

    土匪的个案[37]

    :

    刘某是东北的一个佃农,为了从地主那里租佃土地,他与其他佃农

    竞争甚烈。按照当时的规矩,佃户在第一年要预付地租,第二年才能耕

    种。1927年收获很差,刘某交不起租。他知道,如果不能当年年底或来

    年年初交满租银,他就不能再种这地了。但是他因歉收无力付租。

    收成后,刘某离开家乡,参加了土匪组织,出外抢劫。到了来春,他交了全部租金并且继续租佃。他的东家对于他付租非常高兴,因为其

    他佃户在那年都付不起租。

    第二年,年成又不好,刘某又照去年一样干了一番。其他佃户对于

    他的钱是从哪里来的产生疑心。最后,他们肯定他当了土匪。否则,哪

    里来这么多钱?刘某因为被疑为匪,一不作,二不休,就干脆参加土匪

    群了。他说:“我一被拖进匪群,我就被介绍给其他匪徒,我发现我的

    邻村有许多人都和我一样被迫为匪。”

    其实这个土匪个案并不典型。按出身行业计算,农民当土匪的比例

    排在第四位,但我们不妨先借此分析一下。

    直截了当地说,刘某为什么当土匪?为了保住租佃的土地。对佃户

    来说,土地可不是什么等闲的产业,而是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命根子,是“命产”。一般来说,物质资源都是“身外之物”,但是,随着资源的匮

    乏程度逐渐逼近甚至突破维持生存的底线,身外之物便逐渐演变为“等

    身之物”,成为性命所系的“命资”,可以提供“命资”的生产资料则是命

    产。

    在资源瓜分完毕的社会格局中,维持生存的底线是一条血线。血线

    之下,各种物资都获得了命资的意义,一碗饭可以延续一天的性命,一

    杯水也可以等于一条人命。突破血线必定导致流血,要么自己失血折

    命,要么博命威胁他人,劫夺活命之资。

    简而言之,刘某当土匪是为了保住命产,从而获得命资,由此保住

    性命。当土匪的风险并不小。田志和、高乐才两位先生根据档案、志书、报纸等材料编制了清末民初(1931年前)的东北匪首名录[38]

    ,共开列了

    1638个土匪的匪号或姓名,其中,给出下落的共732人,占44.6%。我大

    概算了一下,假定那些下落不明的人(约55%)全部逃脱了惩罚,在有

    下落的732人中,因土匪生涯而死亡626人,仍然占到总数1638人的

    38.2%,占有下落者的85.5%。

    38.2%,这就是当土匪的死亡概率。

    土匪的基本战术近似游击战,八路军是打游击的顶尖高手。在抗日

    战争中,八路军的死亡人数约为40万,抗战结束时全军总人数为120

    万,生死相加共160万,简单计算的死亡率为25%。关东马贼在战术素

    养和群众关系方面根本无法与八路军相提并论,由此估算,38%的土匪

    死亡率,可能与事实相差不远。

    土匪的生活水平和收入状况又如何呢?说来话长。与通常的印象和

    传闻不同,除了暴饮暴食的机会多一些外,匪众生活和收入的一般状

    况,未必能超过普通自耕农,很少有财富积累,其风餐露宿颠沛流离又

    苦于自耕农。这种基本估计,与大多数土匪向往招安,愿意“吃粮当

    兵”的状况也是吻合的。当然,匪众的收入不能代表匪首,匪首在分红中占大股。当年梁山泊好汉分红也是如此,抢劫来的财富,留寨50%公

    用,其余50%再一分为二,十一位头领分一半,七八百个喽罗分另外一

    半,收入差距高达六七十倍[39]

    ,还不如清末民初的土匪平等。

    以38%的死亡率,换取仅够维持温饱的生存资源,这便是土匪的生

    意。这条以性命博取命资的活路,其实是拿未来数年间的较低死亡率,替换目前旬月间的较高死亡率。这是对生存机会最大的追求。

    什么人愿意做这种死亡率将近40%的生意?

    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藏“察哈尔盗匪案件执行死刑人物一览

    表”,1917年1月至12月,被枪决的106个盗匪出身如下:[40]

    1、无业游民38人,2、苦力21人,3、士兵19人,4、农民8人,5、小贩5人,6、匠人4人,7、佣工和商人各3人,8、伙夫和工人各2

    人,9、医生1人。

    另据陆军部档中处决的土匪出身职业统计,民国三年至民国十四

    年,山东、安徽、河南南阳、东北地区、贵州等地共处决土匪1105人,其中:

    1、游荡无业860人,2、当兵70人,3、佣工苦力53人,4、务农33

    人,5、其他78人(包括手工匠,小贩,拉车,剃头,唱戏等等)。被

    处决的一千多人中,没有一个来自上层阶级。[41]

    在这两份统计中,农民都排在第四位。请设想一下,假如刘某被地

    主夺佃了,失去了命产,而他又没有别的本事,眼前还有什么出路呢?

    一是卖命当兵,二是卖力气当苦力。这恰好就是排在第二和第三位的土

    匪出身。这两个行业虽然没有命产,却能“以身为业”,用血汗换取命

    资。

    再设想一步,假如刘某被军队遣散,或者被老板解雇,他却如何是

    好?这时候,刘某的身份就成了无业游民,即土匪的最大来源。当时的

    无业游民,大体是挣扎于血线之下的社会集团。在较大范围的陆军档案

    统计中,土匪中无业游民的比例高达78%,而且立场也最为坚定,他们

    是土匪团伙中的永久性骨干。

    由此看来,刘某为了保住佃权而当临时土匪,竟然有了避免沦为专业土匪的意义。奈何行事不秘,引起了佃权竞争者的怀疑,风险陡然增

    大,被迫转为专业。

    七、卖命的计算之二:制度建设

    同样是以命换钱,发展水平却有低级阶段与高级阶段之分。

    低水平的马贼,拦路抢劫,打家劫舍,收入不稳而且风险巨大,这

    是性命与钱物的直接交换,属于破坏性比较强的低级阶段。高水平的马

    贼,发出通知(喊票),立下规矩,坐等人家纳贡交费,与官府收税相

    似。此时,性命换来的乃是一种制度,这是收入稳定而且破坏性较小的

    高级阶段。

    《关东马贼》[42]

    介绍说,专有一种“吃票”的土匪,一般不抢劫,不

    绑票,依仗雄厚的武力,在交通要隘、商旅必经的道口、山货下山必经

    的山门河口等地方设立关卡,对货主、商旅的货物提成。他们常在一个

    地方坐等吃票,或季节性派出崽子临时设卡吃票。反抗者、逃避者、报

    官者命运难卜。

    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以后,东北东部、东南部开放,采参的、放山

    的、打猎的、淘金的、采药的、放排的,多得很。匪绺在路口、旅店、客栈、车铺、赌场、妓院、货栈、车站、码头、江沿等要隘地方设下暗

    卡,底线、坐线,经过者必须被吃。一般而言,吃票少则一成,最高三

    成。可以想象,只要能够坐吃,土匪就不会辛辛苦苦地冒险抢劫。问题

    在于,要有许多人命和精神的投入,多年的苦心经营,拉好保护网,布

    下侦查网,铲平反抗者,赶走竞争者,吃票制度才能有效建立。不过,一旦建立了这种制度,既得利益集团只需付出维护制度的成本就行了,不必再刀刀见血地苦干。那时,有能力抢劫却不必抢劫,甚至还要禁止

    抢劫。而处于低级阶段的土匪,只能靠抢劫为生,被迫过着刀头舔血的

    日子。如此一比,高下立见。

    海盗的情况也是如此。(清)乾隆嘉庆年间(1790—1810年),经

    过几代人的潜伏发展,华南海盗进入了鼎盛时期。穆黛安在《华南海盗

    (1790—1810)》[43]

    第五章中介绍了“海盗的进账”,总共开列了四条财

    路。抢劫和绑票属于临时性收入,是海盗早期收入的主要来源。征收税

    费则可以带来稳定的高收入,是海盗鼎盛时期的主要收入方式。作者讲

    述了这种收费体制的创建经过:

    19世纪初,广东有22个盐场,其中大多数都位处该省最南端的州府

    ——高州、雷州、琼州、廉州。……大部分盐都是用帆船运往各地的。

    大型运盐船队每年四次集中于电白,将盐运往400英里之外的广州。早在1796年,海盗便已开始涉足盐业。那时,小股海盗每隔一定时

    期就袭击一二艘盐船。后来,在西山军的旗帜下,随着其组织愈趋完

    善,技巧也愈趋熟练。他们已能集拢70至100艘船对整个运盐船队实施

    截击。到1801年时,他们更以300艘帆船组成的大型船队,明目张胆地

    袭击尚未离开电白港口的运盐船只。……到1805年时,他们已足以控制

    运盐航线。因此,当时广州盐价猛涨,尽管皇帝下令各盐船均要配置乡

    勇护航,但收效甚微。盐商不久便发现,直接与海盗进行谈判,向他们

    交纳大笔费用以换取盐船的安全航行更为方便。

    由于地方会党的帮助,海盗们成功地使得上述活动日趋完善,以致

    于每一艘开往广州的船只都发现,不购买保险费就难以成行。海盗收取

    保险费的比率是100包盐交纳50元。有时候,海盗甚至还为交纳保护费

    的船只护航。1805年,一支运盐船队每船向海盗交付200西班牙银圆,海盗便将其护送至广州。通过收取盐船保护费,海盗一年四季便有了固

    定的收入来源。

    为了使这一收入来源不至枯竭,海盗毫不客气地对那些不愿听命的

    船只进行打击。一旦实施这种打击,其行为是十分残忍的。1805年6月

    28日,在大洲盐场,有70艘进行抵抗的官盐船被海盗焚毁,几天后,另

    有110艘船又被化为灰烬。同年9月13日,120艘海盗船袭击并焚毁了停

    在电白港的90艘船,至该年年底,不在海盗控制中的官盐船仅有4艘。随着保护费的不断缴纳和收取,海盗和盐商之间的关系也在不断加强。

    最终,盐商甚至开始将粮食给养和武器弹药提供给海盗。

    海盗可能也以同样的方式控制了鸦片贸易……

    海盗能够向海面上的各种船只征收保护费,表明其势力达到了顶

    峰。无论商人、船主、舵手和渔民要把船驶往何方,都必须向海盗购买

    保险。他们按规定交付钱款之后(有“号税”、“港规”、“洋税”和“勒

    税”诸种名目),便得到海盗首领签字的路条执照。

    虽然在一定的时期内可以购买临时的特许执照,但是一般来说,这

    些保护费是按年征收的。保护费很是昂贵,有些地方,商船按其货物价

    值交纳银钱,每个航次所交费用在50至500元洋银之间。在另一些地

    方,一艘远洋商船离港出海时要交400西班牙银圆,返回时要交800元。

    家底殷实的船主单程一次便要交几千两银子的事也并非鲜见。

    收费保险制在广东西部发展的十分完备。到1803年时,广州以西的

    贸易,无处不在海盗的保护之下。一年后,他们又将其势力扩张至珠江

    三角洲,有70艘大船在澳门附近岛屿长期驻扎,每天都有船出海拦截往

    东航行而未交保险费的船只。到1806年时,这一带所有船只都难以自

    保,很少有船胆敢未获海盗许可而自行出海。

    海盗首领对执行保护者和被保护者双方达成的协议十分严格认真,或者说,在整个海盗联盟内都很重视这一点。当海盗进行海上拦截时,被拦截者只要出示缴费证明即可放行。如果违反这一规定,海盗首领会

    断然下令部属对受害者进行补偿。有一次,一位海盗头目误劫了一艘受

    保护的渔船,大盗首不仅命令他将船归还原主,还勒令他为这一错误向

    船主赔偿500西班牙银圆。

    转述至此,我已经感到界限模糊了。百姓服输认帐之后,海盗与执

    行高税率政策的官府到底有什么区别?似乎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

    对民众来说,无论向谁交纳税费,反正都没有选择权和退出权。如同对

    海盗制订的税率没有发言权一样,民众对官府的政策也没有发言权。明

    清两代,官府都实行过极其严厉的海禁政策,其作用相当于百分之百的

    高税率,他们并没让老百姓投票表决。这时候,到底谁比谁好呢?我不

    知道。在聘请护航者的时候也存在这个问题,海盗的安全服务似乎比官

    家水师更可靠,因此,一旦有了选择空间,民间竟选择了海盗。八、博命集团及其制度背景

    在讨论卖命问题时,我们没有提及社会环境。至少有两点环境因

    素,不提出来便有失公正。

    一是地主的租子太重,搜刮太狠。假如刘某是自耕农,免了租子,就不至于去当土匪。不过,要求地主不利用争夺佃权的形势取利,又有

    些不近情理。大概土改或土地革命的合理性就在这里。

    二是政府失职。按照正式规定,遭遇灾荒,农民去县衙门报告灾

    情,不仅可以免税,还可以获得救济。而我们看到的却是一个不作为的

    官府。不肯或不能掏钱护住血线,任凭匮乏突破生死边界,制造出“要

    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庞大群体,然后再耗费大笔军费剿匪杀人,这

    正是我们中国人非常熟悉却又徒唤奈何的官府惯技。

    血线防护的缺失,这是社会制度的重大缺陷。不守血线的制度,具

    备了鲁迅所谓的“吃人”特征。

    在血线失守的社会里,官与匪的界限难以划分清楚,土匪和良民的

    界限也同样很难划清。民国初年,严景耀先生到河南省某县作调查,县

    长向他诉说了这种难处:

    县长说,在两年县长任内,他对于灾荒的事件穷于应付。他说,别

    处的灾民跑来我县抢走粮物,老百姓就来告他们的状。可是我无能为

    力。因为,首先我知道那些被告并不是土匪而是灾民;第二,我没有那

    么多的警察和卫兵去抓这些土匪。即使我抓了他们,也没有那么多牢房

    收容他们。当我说这些老百姓(这些土匪)是捉不完时,他们就控告他们的亲

    属、叔舅、表兄弟等,并要我去抓他们。在过去株连亲属是合法的,但

    是现在的法律是不允许株连亲属的。于是老百姓就说我包庇匪类,或诬

    我贪赃纳贿。

    第二年,真奇怪,也是个悲剧,我们县到处灾情严重,全县老百姓

    都去当了土匪。到处你都可以听到强盗、绑票和暴动的新闻。我简直没

    有办法行使我这个县长的职能,因为这些土匪都是不能抓的,而且他们

    实际并不是匪而是灾民。[44]

    在这个故事里,县长和老百姓都遇到了命名的困难。说是土匪,那

    些人明明是灾民。说是灾民,他们又铤而走险,干了谋财害命的勾当。

    为了避免道德判断,我们不妨使用“博命集团”这个中性称呼,只关注他

    们以命换物的特征。这个集团在暴烈程度、专业程度、违法程度、临时

    或永久程度等方面有很宽的跨度。

    据《东方》杂志第30卷第1号报道[45]

    ,1934年旱灾之后的江浙地区,灾民无米充饥,便纷纷涌往富户商家抢米。他们所用的办法,有的是和

    平的“坐食”,有的是暴动。仅浙江一省,发生较大规模抢米骚动的就有

    嘉兴、海宁、桐乡、长兴、临安、萧山、嘉善等县。农民的闹荒,不但表现在抢米分粮方面,而且表现为焚屋焚仓,抗

    租抗官,待到政府将他们视为“匪”而大肆镇压时,他们中的许多人便背

    井离乡,甚或真的沦为匪寇了。

    ——由此可见,在临时土匪和平民之间,还存在闹荒这样一种过渡

    状态。闹荒有比较明显的道德合理性。任何产权安排,任何权利设置,任何法律规定,如果大规模地漠视人命,贬低人类之最要,恐怕都难免

    遭到血的报应,为这种制度辩护也难以令人心服。

    九、综合平衡

    最后,我们从“集团交易”的角度,对上述买卖关系做一个总结。

    一、皇帝、军阀或匪首之类的暴力集团首领,他们是“招兵买马”的

    人。在性命交易中,他们是买主,士兵是卖主。为了将暴力行业中的这

    两大集团区别开来,我们类比资本家和工人的概念,称首领们为“血本

    家”。血本家与士兵构成一对交易关系。

    在这对关系中,血本家出钱越多,兵马就越多,打江山坐天下的希

    望就越大。未来的预期收益高了,也更能吸引人才。军政制度中的许多

    内容,都体现了这方面的交易。譬如贵族制度,军功封侯制度,就是针

    对血本运营的高级人才设置的卖命激励机制,类似经济领域中的股份制

    或期权制。“抓壮丁”则是赤裸裸地喝“兵血”,剥削卖命者的“剩余价

    值”。

    血本家永远是有竞争者的。即使最高层的皇帝,有时也不止一个。

    更何况还有中层的大小军阀与下层的土匪海盗山大王。“成则为王,败

    则为寇”,血本家之间往往掐得你死我活。春秋战国,三国两晋南北

    朝,五代十国,直到民初的军阀混战,再加上每个朝代的末尾和开头,都是他们拼命表演的时代。

    二、血本家招兵买马之后,获得了生杀予夺的暴力强权,因此掌握

    了平民的性命,平民百姓想活下去,就要以劳役或贡赋自赎。这又是一

    对交易关系。

    在这对关系中,血本家凭借生杀予夺的实力,努力从百姓手里榨取

    更多的赎金,可又要掌握分寸,以免求益反损。倘若杀光抢光,破坏了再生产能力,正如耶律楚材警告的那样,“以后就什么也得不到了。”即

    使不杀,管得太严也未必合算。固然可以把民众当牛马奴隶驱使,但防

    不住人家偷懒,挡不住人家逃跑,反而不如把皇粮承包下去,不少收钱

    还落得省心。不能过分的另一个理由,即赎金开得越高,不要命的人就

    越多。搜刮到血线之下,不让百姓活命,反正都是一死,拼命就成了合

    算的选择。老子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说的大概就是这种情

    境。

    不同类型的血本家与民众的关系不同。流寇不怕杀光抢光,反正是

    一锤子买卖。土匪就好一些,通常不吃窝边草。军阀吃不吃,取决于驻

    防时间的长短,有没有扎根的打算。至于皇帝,溥天之下莫非王土,除

    非逼急了,饿疯了,一般不肯杀鸡取蛋。但是随着官僚代理人的暗自加

    码,皇粮和劳役往往征收过度,逐步走向杀鸡取蛋。

    三、在上述两类交易关系中,活动着三个社会集团:士兵——血本

    家——民众。和工农兵一样,血本家也在创造历史:血本家勾挂两边,霸占了历史舞台的中心。血本家搜刮的财富则是官兵与民众双方的关键

    性重合点。在其他条件相同时,血本家搜刮的财富越多,他们招兵买马

    的数量越大、质量越高,因此决定了他们实力的强弱,又决定了控制地

    盘的大小和民众的多少。而搜刮财富的多少,偏偏又受制于地盘的大小

    和民众的多少,受制于血本家与民众的共同利益——竭泽而渔也是对鱼

    塘主人的损害。在这些彼此矛盾的因素之间,谁玩得高明,谁善于发挥

    儒家兵家和法家的智慧治民治军治吏,在综合平衡中争取最大收益,谁

    就有希望攫取天下。

    2003年 2月18日【三】潜规则与正式规则切换的秘密

    ——说官话的利害计算

    说官话,还是不说官话,这是一个历史悠久的选择问题。我看过清

    朝人笔下的几个对话,都出现了话语体系抉择的场面,其中还有迫使说

    官话者改口的场景。细品当事人的应对和选择,颇有一番能够以利害计

    算出来的道理。

    1853年9月4日,小刀会在上海造反,擒获上海道吴健彰,与上海一

    湾之隔的宁波顿时紧张起来。小刀会本是洪门天地会的一支,活跃于宁

    波上海一带,宁波人加上海人与广东帮和福建帮并列为小刀会三大帮之

    一。如今上海的吴道台被小刀会擒了,生死难测,宁波知府心里该如何

    想?

    宁波知府段光清46感觉到了治下的造反骚动,他立即组建民间联防

    体系,安排联防队巡夜。具体办法是:各户轮流出成年男子值班,每五

    天一轮。巡夜也不完全白巡,段光清劝谕商人捐献粮食,给巡夜的联防

    队员们熬粥当夜宵。当然,事出紧急,这些措施只能算临时性的土政

    策,合法手续多少是有一点问题的。

    在落实土政策的过程中,一个地保找段光清告状,说城西有个开小

    铺的营兵,派不动,就是不肯去巡夜。营兵是清朝正规军绿营的兵,在

    八旗腐烂透顶的情况下,绿营已经成为主力部队,并不归地方行政系统

    管辖,地保派不动营兵并不足怪。不过左邻右舍攀比起来,追问这个开

    小铺的凭什么白白让大家保卫他,公平何在,确实也够让地保为难的。

    这时段光清出面了。他来到营兵家,问他为什么不去。下边是段光

    清记录的二人对话。[46]

    营兵跪对余曰:“营兵每夜要跟本官巡夜,不能再派巡丁。”

    余笑曰:“尔不必对我说官话。若营中果每夜出巡,何需百姓巡

    夜?今我劝百姓巡夜,原欲其互相保卫耳,百姓不言苦,营兵反畏劳乎?

    “且尔既吃粮当兵,日中则当操练,夜则缉贼,是尔营兵事也。何

    以来城西开店?我带尔去见营官,问尔真是营兵否?”

    营兵无语,惟叩头承允出丁巡夜。

    这可真有意思。一个当兵的坚持要说官话,一个大官却威胁他,不

    许他说官话,这“官话”到底是什么东西?

    在这里,官话表述的是一套有关军队的性质任务之类的正统说法,据说这支军队的士兵每日白天操练,夜晚随军官巡逻,辛苦得很。一旦

    进入这套说法,就进了一套地方官插不上手的规则体系,人家生命的每

    一时刻都按照规定为国为民奉献出来了,当然没时间参加民间巡夜。这

    套官话冠冕堂皇,地保大概就是被这套话噎住了。

    段知府拒绝进入这套系统,他说了另外一套话。准确点说,段知府

    拒绝了“北京话”,代之以“宁波话”。宁波话表述了土政策,一旦进入这

    套规矩,营兵就不能不参加巡夜,否则就不公道。试问:平民百姓凭什

    么干那些本该由军人干的事?那些职业军人每个月拿四两银子的饷,折

    合一天二三十斤大米,而平民熬夜巡逻,才给一碗粥喝。拿二三十斤大

    米的职业军人躺在家里睡觉,喝一碗粥的平民倒要去保卫他——那

    套“北京话”维护的现实未免也太不像话了。

    总之,话语之争,其实是规则体系的选择之争。而规则之争,说到

    底又是利益之争。

    我们继续拆解这个故事,看看决定胜负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在继续拆解之前,我想先嘲笑那位营兵两句。这位老兄可真够傻

    的,还算职业军人呢,难怪清朝绿营那么不中用。孙子兵法云:知可以

    战与不可以战者胜。孙子兵法又云:多算胜,少算不胜。难道这样的仗

    也可以打么?对那位营兵来说,输赢无非是熬几十天夜的问题,而对段

    知府,输赢却关系到联防体系的建立和稳定,关系到维护这种稳定所必

    需的权威,而这些又关系到段知府的前程甚至身家性命。且不说双方的

    地位如何悬殊,单算战斗意志,算奋战到底的决心,营兵已经算不赢

    了。我猜,营兵从一开始就没有算过,别看他是开小铺的,眼光只够看

    一步棋。他以为地保根本就请不动知府,只要把地保噎回去就算胜利

    了。没想到地保也是奉领导指示行事,巴不得把困难推给领导,知府也

    不得不出来为地保撑腰。此时,骄兵恐怕就要阵脚大乱。当然也有另外

    一种可能,他早已想过了,并且准备顽抗到底。老子又不是你的子民,你管得着么?老子不巡夜犯哪家的法啦?

    不参加巡夜地方官也管不了,这是营兵一步到位的如意算盘。段知

    府却比营兵算得深远,他一下子算出了三步棋,并且把这三步棋摆给营

    兵看。

    段知府说,你按我的规则玩,虽然难免熬夜,对你也是有利的,保

    护大家的安全自然要大家出力。这是第一步的利害计算。

    如果你非要碍我的事,非要按你的规则玩,一毛不拔,我只好陪你

    玩到底。你以为按你的规则玩我就赢不了你么?用不用我带你去找你们

    领导去?我不仅要让你的如意算盘落空,还要让你损失惨重,鸡飞蛋

    打,连老本都赔进去。这是第二步的利害威胁。

    如果真走出了第二步,真闹到官场上去,发生条条块块之间的利益

    之争,知府真能在那些骄兵悍将手中占到便宜吗?万一绿营的军官害怕

    为小兵的过失承担责任,要为他做主,联手抵抗知府呢?这就是知府要

    考虑的第三步棋。段知府考虑到了,而且亮出了招数。

    段知府说,在和你们领导下棋的时候,我会问他一句,你这个城西开小铺的是不是真营兵?这是一个暗示出顺杆爬对策的提问,其潜台词

    是:你们军队系统的领导无须为管理不严承担责任,我也无意追究这种

    责任。你可以说这营兵是冒牌的,可以把责任完全推到这个小瘪三身

    上。试想,军官们要害一个小兵有什么难的?又不是自己的儿子,砍下

    他那颗给领导惹麻烦的脑袋还可以吃空额呢,每月四两银子。

    按说,算到这第三步已经可以分胜负了,营兵惨败,知府完胜。不

    过,万一军队的大老粗们在政治上不够成熟,或者,万一那开小铺的就

    是某军官的儿子,军官们不肯以顺杆爬的方式了断此事,我们可以发

    现,知府的那番话里还埋伏了第四步棋。假如军官们真要与知府叫劲,那么,宁波驻军就可能在整体上受到追究,因为他们没有承担起自己的

    守土职责,需要宁波百姓替他们巡夜。在这方面军官们必定心虚。这种

    心虚,也保证了不会有任何军官与段知府叫劲,除非他们在整体上傻到

    了根本就不配当官的程度。

    段知府的威胁是可信的。他若不肯对付这点麻烦,治一治不听使唤

    的人,地保就有理由不好好干活,宁波就可能沦陷,知府的损失就太大

    了。承受一点小麻烦,也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并不是段知府的肚量小。

    况且,连一个小兵都治不了,知府的面子又往哪里摆?小民的面子都值

    钱,知府面子的价值就更不要说了。

    总之,段知府算路深远,且步步都是胜算,步步都是“打将”式的命

    令手——不想输棋,就要在段知府指定的位置落子。只要对局者不是疯

    子,知道趋利避害,知道丢卒保车,乖乖就范便是惟一的选择。实际

    上,进入何种规则体系的决定因素,正是对不同规则背后的利害得失的

    计算。计算并比较不同规则体系带来的成本风险和收益,便是过招的实

    质。而展示影响这种成本和收益的能力,便是段知府采用的威慑策略。

    往极端处说一句:规则选择者最大的损失,莫过于自身的死亡。暴

    力可以制造死亡,因此,暴力最强者拥有规则选择权或决定权。这就是

    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

    我们的营兵虽然棋艺不高,人还是明白的。在整个故事中,营兵只

    说过两句话,第一句表明他坚持原来的立场,要按照官话表述的规则

    玩。第二句表示认输,按照段知府指定的规则玩。这两句话都是合理

    的,都是合乎他本人利益的最佳选择。第一句话,是只能看到一步棋的

    棋手的最佳选择,第二句话,是看明白了三步棋的棋手的最佳选择。既

    然双方都在知府制订的规则中得到了自己的最佳选择,说通了“宁波话”,放弃了北京话,这局棋也就玩妥帖了。

    我有点不好意思的感觉。段知府不过寥寥几句话,为了分析清楚这

    几句话背后的利害关系,讲明白不同选择的不同后果,解释一遍放弃官

    话及其所代表的正式规则的决策过程,我居然罗嗦了这么长时间。我应

    该闭嘴了。可是,史学特别不喜欢孤证,为了向史学的模范靠拢,我不

    得不继续罗嗦下去,再抄两段话,然后再解释几句。

    刘鹗(1857-1909)也是当过知府的人,他在《老残游记》第四回

    讲了一个尼姑庙变妓院的故事,也牵涉到官话问题,原文如下。

    老师父说:“我们庙里的规矩可与窑子里不同。窑子里妓女到了十

    五六岁,就要逼令他改装,以后好做生意。庙里留客本是件犯私的

    事,只因祖上传下来:年轻的人,都要搽粉抹胭脂应酬客人,其中便

    有难于严禁之处,恐怕伤犯客人面子。前几十年还是暗的,渐渐的近

    来,就有点大明大白的了。然而也还是个半暗的事。您只可同华云

    (引者注:庙里的一位漂亮尼姑)商量着办,倘若自己愿意,我们断

    不过问的。

    “但是有一件不能不说,在先也是本庙里传下来的规矩,因为这比

    丘尼本应该是童贞女的事,不应该沾染红尘;在别的庙里犯了这事,就应逐出庙去,不再收留,惟我们这庙不能打这个官话欺人。可是也

    有一点分别:若是童女呢,一切衣服用度,均是庙里供给,别人的衣

    服,童女也可以穿,别人的物件,童女也可以用。若一染尘事,他就

    算犯规的人了,一切衣服等项,俱得自己出钱制买,并且每月还须津

    贴庙里的用项。若是有修造房屋等事,也须摊在他们几个染尘人的身

    上。因为庙里本没有香火田,又没有缘簿,但凡人家写缘簿的,自然

    都写在那清修的庙里去,谁肯写在这半清不浑的庙里呢?您还不知道

    吗?况且初次染尘,必须大大的写笔功德钱,这钱谁也不能得,收在

    公账上应用。”

    这里的老师父主动声明不讲官话,因为官话代表了正式规则,而正

    式规则是不能给当事的双方提供利益的,私下说明的潜规则却能在交易

    中为双方创造福利。这里的“官话”与上一个故事稍有不同。在我的阅读范围里,“官

    话”这个词最早出现于明末的《二刻拍案惊奇》,其涵义近似如今的“普

    通话”。以“官话”比喻官方的正式规则,这种用法初见于段光清写的

    《镜湖自撰年谱》。到清末《老残游记》的写作时代(1903年——1906

    年),这种比喻又扩展出泛指各种正式规则的意思,宗教界的正式规则

    也收在其中了。不过这么说有点冒失:明清的宗教界也在官府的严格管

    理之下,宗教界的领导也有官授的品级,也用官授的大印,如同我们熟

    悉的处级道士、局级和尚一样。即使当群众级的和尚道士,也需要向官

    府报批备案,官府收了钱,发了度牒,和尚道士才算当上了。这样说

    来,宗教界的正式规则早已染上官场规则的色彩,并不是后来扩展进去

    的。

    还有一点提请读者注意:老师父的实话透彻地分析了正式规则向潜

    规则转化的成本和收益。如此一转,庙就成了半清不浑的庙,虔诚的信

    徒不愿意在此施舍了,正式规则所能提供的收益自然减少。这就是损

    失。为了补偿损失,想在潜规则中获益的人就要大大地写一笔功德钱。

    倘若这笔钱给得少,不足以补偿转入潜规则的损失,谁肯放弃正式规则

    和官话呢?如果给得不少,那么,在这种转变中,当事双方都是受益

    者,承受损失的是宗教界的清誉。当然这是整体利益的事,也是官府的

    事,本庙和本人先赚了才是要紧。以上两个故事都是不讲官话的,也有坚持讲官话的故事。譬如《二

    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八十回,讲到一个在河道上把关收税的小官,揪

    住四川学政(主管教育的副省长)贩卖良家女子的把柄不放,咬定了官

    话,无论怎么求情行贿都不改口的故事。这位小官倒不是什么正人君

    子,学政过去害过他,他想报一箭之仇,所谓“官报私仇”。在那个故事

    里,小官坚持说官话,同样是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规则体系,难得的

    是,他在得逞之时也解救了七十余位姑娘。自然也有反过来的可能:如

    果他的脾气不那么大,收一笔银子就改了口,他和学政就可以在潜规则

    中双赢,倒霉的则是那七十余位姑娘。

    官话通常比较好听,因为它所代表的正式规范考虑到了“水可载

    舟、亦可覆舟”,不太敢玩水。问题在于,水并不总能以洪水的形态出

    现,那是非常时期暴民造反的形态。当水被装在缸里,盛在桶里,倒在

    碗里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载舟覆舟的力量。这时候,官话不过是说说而

    已,当真去做便是自找亏吃,而多数人是不会自找亏吃的。于是,官话

    就有了糊弄人的意思,就成了一个贬义词,说官话者的形象难免受损。

    可是官场风波险恶,说官话不会让人抓住把柄,形象受损也要说下去。[ 四】刘瑾潜流

    一、千年世界级巨富

    我在“中青在线”网站读到一条2001年4月9日发布的消息,标题是

    《千年最富50人 中国6人上榜》,全文抄录如下:

    据《亚洲华尔街日报》报道,该报日前选出在过去一千年来,全

    球最富有的50人。其中目前仍然在世的,包括身家过360亿美元的汶莱

    苏丹陛下哈志哈山纳柏嘉,以及当今世界首富比尔?盖茨。

    在入选的50人中,有6名是中国人,出现时间前后横跨800年,他

    们分别为成吉思汗、忽必烈、和珅、太监刘瑾、清商人伍秉鉴、宋子

    文。

    《亚洲华尔街日报》还说,如果按征服土地来计算,在职业一栏

    是“征服者”,财富来源一栏是“掠夺”的成吉思汗可称“天下最富”。当时,蒙古人打下了130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明武宗年间太监刘瑾被处死后,人们从他家中搜出黄金3360公斤、白银725万公斤。明末国库仅得200万公斤白银。

    清朝的和珅被查出贪污白银达2.2亿两。

    20世纪30年代,宋子文在美学成回国后,迅即被任命为财政部长,由于其妹宋美龄嫁于蒋介石,宋子文更得到重用,且成为当时中国与美

    国交涉的主要渠道人物。有说在40年代,宋子文可能已是全球首富了。

    伍秉鉴是十三行的买办,他继承了当时只得少数人获准经营的丝绸

    和瓷器生意,身家至少有好几百万银元。

    这种大视野看起来很痛快,上下千年,纵横万里,但我恰好留心过

    刘瑾的家当,也抄录过与明朝国库有关的一些数字,看了刘瑾家的金银

    数目便感觉疑惑,似乎数字太大了。至于明末国库的白银存量,更是错

    得离谱,张居正改革十年,国库丰盈,太仓(专门存银子的国库,又称

    银库)的白银储备不过600万两,亚洲华尔街日报却说刘瑾一家就有725

    万公斤,竟敢说明朝破败时还有200万公斤,其误差恐怕要有十倍百

    倍。如果崇祯真有这笔相当于二十年中央财政现金收入的白银储备,何

    至于上吊?李自成要是能缴获这一大笔银子,何必在京城以至全国大举

    搜刮,破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我隐约记得在什么地方看到过一个数

    字,李自成打下北京,发现太仓里只剩下二十多万两白银,不禁感叹

    道:这么个大国,只有这么点银子,岂能不亡?——我查不到这个故事

    的出处了,姑且摆在这里,仅供参考。

    我相信自己的感觉不错,怀疑翻译错了,就上网搜索原文,结果在

    The Wall Street Journal (WSJ) 的网站找到了出处。翻译果然有些小错。

    下边是我选译的刘瑾简介[47]

    :

    刘瑾(1452-1510)

    社会地位:宫廷太监

    财富来源:渎职

    财产:金银中国明朝一个富得惊人的宫廷太监。刘瑾滥用职权,聚积了巨大

    的财富。最后因叛逆罪而被处死时,他被发现拥有黄金1200万盎司

    (译者注:折37万公斤,而不是前译的3360公斤),白银2.59亿盎司

    (译者注:折805万公斤,而不是前译的725万公斤)。作为对比,明

    朝倒台时皇宫国库只有白银3000万至7000万盎司(译者注:确实可以

    折为200万公斤)。不过,关于刘瑾的财富的报道可能被严重夸大了,因为历史学家们要用他的故事警告人们:太监干政时将发生什么样的

    事情。

    其实我并不想在数字和细节上较劲,要紧的是刘瑾荣登千年世界级

    最富排行榜这件事本身。我觉得刘瑾、和珅的上榜,揭示了潜藏在中华

    文明光辉表面下的大东西。我想深究的就是这种东西。华尔街错多错少

    并不要紧,只要在刘瑾“富可敌国”这个关键点上没错,我的深究便不会

    受到实质性的影响。不过,我还是忍不住地想多追几步,想算算账,折

    成人民币算一算,搞清楚刘瑾家到底有多少钱。我估计有不少人像我一

    样对此感到好奇。

    这一追还真追出了我自己的毛病,原来华尔街提供的刘瑾家产数字

    大有根据。

    我总共找到了三组数字,第一组就是华尔街所依据的数字,也是最

    大的数字,即黄金1205.78万两,白银2.59亿两。华尔街把明朝的一两

    (36.9克)误为一盎司(31.103克),因而将刘瑾的家产低估了7.5万公

    斤黄金,150万公斤白银。我明白,数字太大了让人眼晕,多两个零少

    两个零早已没了感觉。这么说吧,华尔街的这个误差,仅仅白银这一

    项,就超过了明朝全盛时期国库白银储备的六倍。这可不是小错,如此

    大刀阔斧地削减刘瑾的家产,犯在他本人手里,一百条命也丢了。这第一组数字见于郎瑛的《七修类稿》卷十三,陈洪谟的《继世纪

    闻》卷三。《明通鉴》说王世贞也引用过这个数字。这几个作者均为明

    朝人,都不是等闲之辈。其中陈洪谟在刘瑾死时正当壮年,36岁,中进

    士十余年,当过刑部和户部的部曹,最后以兵部左侍郎(国防部副部

    长)退休。这样的人写起刘瑾来,如同今日在财政部和最高法院干过的

    人,以高级干部的身份退休后写陈希同或成克杰,五百年后的晚辈小子

    怎敢不洗耳恭听?

    第二组数字见于《廿二史札记》卷三十五,(清)赵翼说刘瑾有黄

    金250万两,银5千余万两,他珍宝无算。这个数字大约只有第一组数字

    的五分之一,但赵翼也是大名鼎鼎的史家,这本书又以挑前代史家的毛

    病著称,我等晚辈也不敢不重视。

    第三组数字属于滑头数字。《明通鉴》卷四十二列举了第一组数字

    后,对比了汉朝董贤的42亿钱家产,梁冀的30亿钱家产,都比刘瑾差了

    一个数量级,作者夏燮因此怀疑对刘瑾的家产高估了。于是《明通鉴》

    宣布与正史保持一致,给了个“金银累数百万”的说法。“累数百万”,到

    底是一百万还是九百万?是金是银?单位是斤还是两?这里的每个差别

    都能差出十倍,作者一概模糊过去,这样的数字实在没法用。当然我们

    也可以取最保守的态度,一概选择小头,说刘瑾至少有几百万两银子。

    几百万呢?就选个最少的二百万吧。正德元年(1506年)刘瑾得势,当

    年中央财政收入的白银还不足二百万两。从1522年到1532年,太仓平均

    每年的白银收入恰好是二百万两。

    根据会计工作的谨慎原则,我这里采纳第二组数字。不喜欢如此保

    守的人,不妨把我的估算结果乘以一二三四五中的任何一个数,只要不

    超过五,就不算胡说八道。而担心后代御用文人将刘瑾妖魔化,拿刘瑾

    当替罪羊,宁愿保守至极的人,只要记住刘瑾的家产和国库每年的白银

    收入相当就行了——这笔银子的购买力大概相当于如今的八亿人民币。

    根据第二组数字,刘瑾有黄金250万两,白银5000余万两。他珍宝

    无算。我们就不算“他珍宝”,再把黄金按当时的常规一比七折为白银,刘瑾的家产总值为6750万两白银——比张居正辛辛苦苦十余年充实起来

    的太仓还要多十倍。这相当于多少人民币呢?在当时的平常年景,一两

    银子可以买两石米,按照米价折算,刘瑾的家产相当于254.88亿人民

    币[48]。我刚刚上网查了,2000年中国大陆只有一个人够格登上《福布

    斯》杂志的全球富翁排行榜,即前国家副主席之子,中信泰富董事总经

    理荣智健,身家为10亿美元,不足刘太监的三分之一。我们再冒说一句。有超人之称的全球华人首富李嘉诚有多少钱?

    《福布斯》杂志说他的家产为113亿美元,2000年在全球排第31名。李

    嘉诚1999年排名世界第十,这两年让那些IT暴发户挤下去不少。假如刘

    瑾活着,他的排名恐怕还要下降。只要我们像华尔街那样选择第一组数

    字,也就是把刘瑾的银两乘以五,按照米价折算,刘瑾的家产便是1274

    亿人民币,约153亿美元,比李嘉诚还要多40亿美元。

    这么大的数字,可信么?我不敢相信把李嘉诚比下去的第一组数

    字,但足以把三个荣智健比下去的第二组数字就不好不信了。刘瑾一流

    的巨富,即贪污受贿渎职而成的巨富,在中国历史上前有古人,后有来

    者,绝非孤立现象。前边提了一句汉朝的董贤和梁冀,积钱至三四十

    亿。明朝前有王振,后有严嵩、魏忠贤,其家产清单开起来也是一长串

    大数目,我就不拿这些数字烦读者了。

    清朝的和珅恨不得比刘瑾还富。“中青在线”引用亚洲华尔街日报的

    说法,说他有2.2亿两白银。我还见过更大的数字。据籍没其家产的清

    单记载,和珅有赤金580万两,元宝银940万两,当铺75座,银号42座,地产8000余顷。另有玉器、绸缎、洋货、皮张等库多座。没收的财产总

    计估银约8亿两,少说也顶四个刘瑾。乾隆末年,国家财政每年的实际

    收入为银4359万两,和珅的财产相当于清朝盛世18年的财政收入[49]。当

    时流传着一句话:“和珅跌倒,嘉庆吃饱”,可见同代人的感觉也支持了

    富可敌国的数字。

    二、财政阴史

    国库的银子汇集百川,来历分明,大大小小的河道渠道都是可以俯

    瞰拍照的。忽然间,一座大出十倍的水库惊现于国库侧畔,地面径流却

    只有孤零零的一条毛渠,即正四品官员每年288石米的俸禄,折合白银

    144两。按照这种流量,一口水不喝,注满刘瑾家的水库也需要47万

    年。实际上,司礼监太监刘瑾虽然也是四品官,但明朝的立法者认为太

    监无须拉家带口,用不了那么多钱,所以四品宦官的法定收入只有日常

    口粮和服装,折成银子还不及四品文官的十分之一。这就是说,地表径

    流需要500多万年才能注满刘瑾家的水库,而刘瑾的积累仅仅用了五

    年。理论与现实相差如此悬殊,难道可以不去考察解释么?

    只要一想到解释,任何人都敢断定:地表之下必有潜流,有阴沟,有地下河。“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我们就借用世界名人刘瑾的声望,称这套地下网络为“刘瑾潜流”。

    古有食货志,今有财政史。我半路出家,孤陋寡闻,看过的史、志

    似乎都把重点放在地表径流上:罗列各州县的钱粮徭役,国家的盐铁茶

    马,酒榷商税,着重描述并解释种种明面上的开支收入及其变迁。但是

    我们已经发现,地下潜流在资源的总流量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不描

    写“刘瑾潜流”的财政史只能叫“财政阳史”,如欲完整,还应该补上“财

    政阴史”。

    “财政阴史”很难写,那些阴账暗账恐怕早在阴沟里烂没了,找不着

    了。这么说并不是打比方。清朝乾隆年间的著名师爷汪辉祖写过一本

    《学治说赘》,其中就扎扎实实地谈到账本问题,他要求建立四个账:

    正入簿、正出簿、杂入簿、杂出簿。正入簿“记银谷应征之数,及税

    契、杂税、耗羡等项”;正出簿“记银谷之应解、应支、应放、应垫之

    数,及廉奉幕修等项”;这两项都是明账。杂入簿“记银之平余,谷之斛

    面,及某岁额有之陋规等项。应入己者可质鬼神,人所共知,不必讳

    也。若额外婪索,是为赃私,不可以入簿者。”杂出簿“记应捐、应赠之

    断不可省者,及日用应费各项。”这后两项显然是小金库的账。

    汪辉祖要求官员们经常算账结账。正入簿亏了,可以先用杂入账上

    的钱补。由此可见,清朝的小金库很重要,“断不可省”,官吏们管理小

    金库的账目也很有一套,来源和去向都很明白。主要来源当然是陋规收

    入,或是下级的孝敬,或是从老百姓手里搜刮的常例。主要去向则是不

    能不送的礼物等,也就是对上级的孝敬。同时还包括一些“正出”项目中没有的日常费用。

    假如我们掌握了许多这样的账本,“财政阴史”就会好写一些,不过

    仍缺少“额外婪索,是为赃私,不可以入簿者”——对这个巨大缺口,恐

    怕只能拿抄家清单填补一二了。

    我下边要做的,就是在刘瑾周围搜集一些历史碎片,尽量拼凑

    出“刘瑾潜流”在明朝正德初年的历史横断面。实在凑不上,就用其他年

    代的碎片代替,聊胜于无而已。

    三、抽水机规则

    正德初年,刘瑾当政期间,兵科给事中周钥奉命去淮安查勘,在返

    京的船上自刎身亡。那一刀下手很重,身边人抢救时,周先生已不能

    言。从者拿来纸笔,周钥写下“赵知府误我”几个字后便死了。

    按照级别,给事中不过“从七品”,还不如七品知县的官大。按照实际的地位和权力,六科给事中在皇帝身边负责监察中央六部和天下诸

    司,各部各地的大员们也不敢不敬畏三分。即使碰到皇帝本人的错误指

    示,只要不合圣人之教、祖宗之法,给事中在名义上也有权“封驳”,顶

    回去不准下发。科道之官是官场上的鹰,是最高层级的食肉动物,是以

    各级官员的身家性命为食的动物。在科道任职,成为六科给事中或十三

    道御史的一员,乃是明朝读书人的仕宦美梦,一个美梦成真的人何必自

    杀?

    《明史》卷188上说,那时刘瑾当权,甚为骄横,奉使出差的人回

    来,刘瑾都要重重地索取一笔贿赂。周钥到淮安办事,与知府赵俊的关

    系不错,赵知府答应贷给周钥“千金”,以应付刘瑾,临走时又变卦了。

    周钥“计无所出”,船走到桃源时自杀。

    读完这段介绍,我仍然不懂周钥何必自杀。一千两银子的购买力大

    约相当于如今的40万人民币,诚然是一笔大数。但这笔贿赂即使像债务

    一样硬,确实还不起又能怎么样?竟值得自杀么?我猜,他大概太在乎

    那个给事中的地位了。好不容易登上荣誉的高峰,成了亲友和众乡亲的

    骄傲,忽然有可能丢官,荣耀将变为耻辱,半生的努力和未来的前程也

    一并付诸东流,这些东西加起来,不值得自杀么?——对我来说依然勉

    强。

    最后,时人陈洪谟的一段记载帮助我理解了周钥的选择。据《继世

    纪闻》卷二说,给事中安奎、御史张彧出京查盘钱粮,返京后刘瑾索

    贿,嫌那二位给得少,就说他们参劾官员失当,大发雷霆,用一百五十

    斤重的枷,将这二位枷于公生门。当时正是夏季,大雨昼夜不停,这二

    位就在雨中淋着。如果不是这场大雨,恐怕二位早就中暑死了。

    原来是著名的一百五十斤枷。据《明史》卷95介绍,刘瑾通过亲信

    控制了东厂和西厂这两个特务组织,让两厂竞争,调动了特务们的积极

    性,并且有许多发明创造,用150斤重的枷套在脖子上,就是他们的发

    明之一。戴了这种枷,“不数日辄死”,《明史》卷192也说,“枷死者无

    数”,可见摆在周钥面前的前景多么可怕。既然很可能被活活枷死,周

    钥的自杀便有了选择安乐死的意思,这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看了这个故事,不知诸位是否发现了点什么。我初读时感觉有点古

    怪,但并没有意识到什么古怪,更没有发现什么。后来又读了六七项记

    载,都是关于刘瑾如何索贿,不如愿就变着法收拾人家的故事,读着读

    着,忽然就明白了,原来刘瑾向我们展示了一条资源分配规则。与潜流的比喻对应,我为这条规则想了个名字,叫“抽水机规则”,换一个比喻

    也可以叫“捕鱼规则”。或者,索性就叫“横(第四声)规矩”。

    我读到的官场徇私舞弊故事,给我留下一个总印象:面对百姓,贪

    官污吏通常很生猛,取主动进攻态势;面对官场同僚,一般则采取“姜

    太公钓鱼——愿者上钩”的温和策略。按说,只要手里有乌纱帽之类的

    钓饵,不愁鱼不上钩。乌纱帽意味着合法伤害下级和百姓的权力,拿到

    这个权力便可以榨取更大的利益,这是很合算的买卖。换个比方说,人

    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只要有利益吸引着,官吏自然会流过去完成权

    钱交易。但是刘瑾不然。他根本就不用钓饵,根本就不拿利益吸引你流

    过去,他径直把钓竿换做鱼网,将进京的官员一网打尽,直接往官场里

    插一根抽水机管子,开足了马力硬往上抽。

    刘瑾的管子长度有限,口径也太大,通常够不着下层百姓。按照渠

    道系统的分类方式,最高级别的渠道为干渠,次为支渠,再次为斗渠,下为农渠,最下为毛渠。刘瑾看不上农渠毛渠,主要往干渠支渠里插管

    子。

    周钥、安奎之类的中央监察官员,被刘瑾像堵住笼子抓鸡一般地随

    意收拾,其实他们出了北京就是官场上的鹰。在他们监视之下的地方官

    员很愿意向给事中和监察御史纳贿,明末也流传着给事中是受贿之王的

    说法。如今这些大王必须统一向刘瑾纳贿了。上述官场之鹰的总数,六

    科给事中有58人,十三道御史有110人。监察系统还有一批官员,大约

    20多人,他们挂着左右副都御史(近似监察部副部长)之类的头衔巡抚

    四方,常年在外,这些鹰也要统一向刘瑾纳贿。

    《明史?宦官列传》说,当时内阁的焦芳、刘宇(近似国务委

    员),吏部尚书张綵(近似中组部部长),锦衣卫指挥杨玉、石文义

    (近似国民党的中统局长兼中央警卫局局长),都是刘瑾的心腹。他们

    变更原来的制度,令各地巡抚入京接受皇帝的敕命,同时向刘瑾纳贿。

    延绥巡抚刘宇不来,被逮捕下狱。宣府巡抚陆完来晚了,几乎被判罪,贿赂了之后才让他“试职”。《明史》卷186还提到一个叫冒政的清官,挂着右副都御史的头衔巡抚宁夏。冒政为官廉洁,刘瑾索贿不得,就找

    了一个岔子将他逮捕,又罚米三千石。刘瑾死后,冒政才恢复原官职退

    休。

    比监察大员低一个级别的渠道,当属各省的行政长官。《继世纪闻》卷二说,正德三年(1508年),天下诸司赴京朝觐。

    刘瑾下令每个布政司(近似省政府)送银二万两,交了钱才放人回去。

    银子则由刘瑾等人分用。各地官员无奈,纷纷向京师巨室借贷,回任

    后,为了还贷再加倍搜刮民财。这个过程假如反映到账目上,大概就是

    各地的“正簿”入了宦官的“杂簿”,各省长官回去后搜刮“杂入”,填补正

    簿中的“杂出”。而刘瑾等又从宦官的杂簿中领走了自己的一份。

    《继世纪闻》记载的这次大规模索贿已经是第二次了。按照明朝规

    定,各地官员每三年入京朝觐一次。三年前是正德元年,刘瑾刚刚得

    势,便向天下三司官员索贿,一个人一千两银子,多的要到五千两。不

    给的则贬斥,给得多了则升迁。所谓“天下三司”,指的是当时全国十三

    个省的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分管各省的兵马、钱粮和刑

    名,号称封疆大吏。其中最大的官是都指挥使,正二品,每年的官俸为

    732石米,按市价折成银子不过366两。布政使(近似省长,从二品)的

    俸禄是每年576石米,折银不过288两,三年不吃不喝全孝敬了刘瑾也不

    够。这批人的总数,以每个职位至少设左右或正副二职计,大约有七八

    十人。搜刮一次便有十万雪花银的进项。

    刘瑾的抽水管子也插向漕运、盐政、屯田和科举这些领域。这些领

    域的正式制度,譬如盐引制度之类,解释清楚已不容易,再讲明白其中

    的猫腻更费笔墨。我在这里只选一个科举方面的简单故事作为示意。

    《明史》卷174说到一个叫安国的人,接父亲的班当了军官。正德

    三年,安国考中了武状元,分配到陕西三边当代理师长(进署指挥

    使)。这时候刘瑾索贿来了。安国和同时中武会举的六十人都拿不出钱

    来,刘瑾便发配他们下连当兵(编之行伍),随时听候调遣,禁止擅自

    归家。这六十人全部陷入困境,和戍卒生活在一起,几乎难以维持生

    存。而边疆的守臣害怕刘瑾,谁也不敢收用他们。直到刘瑾死后,安国

    才回到考试前的起点——接父亲的班当军官。

    刘瑾也干过许多卖官鬻爵或徇私枉法的勾当,这属于权钱交易,不

    是抽水机运转。除了数额特别巨大,交易对象身份特殊,出卖公众利益

    时特别肆无忌惮之外,这些行为并无创立新规则的特殊意义,这里暂且

    从略。

    总之,刘瑾具有出类拔萃的进攻性。我们可以在上述故事中发现一

    个共同点:那些官员们付出的贿赂并不是升官发财的投资,而是避祸消

    灾的费用,如同对黑手党欠下的保护费。汉语好像还没有对此作出区别,将这两种性质的钱财潜流统称之为贿赂。考虑到刘瑾敛财主要依靠

    让对方流血丧命的暴力,这笔财富应该叫作“血酬”。

    四、抽水机是怎样制造的

    监察御史蒋钦向皇帝揭发说:......昨天,刘瑾向天下三司官员索

    贿,每人一千两银子,甚至有要到五千两的。不给则贬斥,给了则提

    拔。全国都感到寒心,惟独陛下把他放在身边使用。这是不知道左右有

    贼,把贼当成心腹了......请立刻杀刘瑾以谢天下,然后杀臣以谢刘瑾......

    这是我读到的有关刘瑾牌抽水机运行的初次记录。蒋钦写到的“昨

    天”,即正德二年闰正月初八(公元1507年2月19日),初六那天他刚刚

    挨过廷杖的打,三天后便再次冒死上疏。[50]

    可见刘瑾抽水也不容易,真

    有人不要命地跳出来破坏捣乱。

    为了理解当事双方的勇气,刘瑾抽水的勇气和蒋钦跳出来砸抽水机

    的勇气,我们要追溯发生在数月之前的一场殊死搏斗。

    刘瑾很会哄孩子。正德皇帝登极时不过十五岁,喜欢玩打仗,刘瑾

    是个粗人,颇能理解顽童的趣味,便和另外七位太监一起与皇上“击

    毬”,“日进鹰犬、歌舞、角觝之戏”,还带着皇帝微服出行。小皇帝玩

    得“大欢乐”,对刘瑾便日渐信用。

    文官们听说以刘瑾为首的八位太监引诱皇帝“游宴”,不学好,便纷

    纷上疏论谏,大学士(近似政治局常委)刘健、谢迁、李东阳带头,一

    堆尚书(近似部长)、给事中和御史呼应,形成了外廷文官对内廷宦官

    的攻击之势。小皇帝烦透了那些文官讲大道理,却被五官监候(正九

    品,近似天文局历法科科长)杨源拿星相变化说事的一篇上疏说害怕

    了。见小皇帝有点怕,刘健等人发起一轮更凶猛的攻势,要求皇帝诛杀

    刘瑾,以户部尚书韩文为首的众大臣摇旗呐喊,声势大振。小皇帝心虚

    了,有让步的意思,就召来宦官中地位最高的司礼监太监王岳等人,让

    他们阁臣们商量,把刘瑾等人发到南京闲住。

    正德元年十月十二日(公元1506年10月27日)这一天,王岳等人代

    表小皇帝往返三次,与大臣们讨价还价,皇帝希望缓和处理,大臣非要

    杀人不可。大臣中有人劝刘健也让一步,以免过激生变,但刘健寸步不

    让。据说太监王岳比较正直,又有些嫉妒刘瑾。刘瑾是皇帝的亲信,而

    他这位地位更高的太监却常常被晾在一边。在传话的过程中,王岳就加

    上了自己的评论,对小皇帝说,阁臣们的意见对。于是刘健胆气更壮,与众大臣约定次日早朝“伏阕面争”,诛杀刘瑾,王岳为内应。

    当天晚上,吏部尚书焦芳派人向刘瑾报警。刘瑾大惧,连夜和他那

    几个太监哥们儿伏在小皇帝周围磕头痛哭。哭到小皇帝动了心,刘瑾

    说,王岳想害奴等。他勾结阁臣,目的是管制皇上的进出行动,我们不

    让他管制皇上,他就要锄掉我们这些障碍。再说了,玩鹰玩狗有什么大

    不了的,有点损失也不过万分之几。如果司礼监太监用对了人,那些文

    官岂敢这么闹?

    小皇帝一下想通了,这些人内外勾结是要管住他,不让他玩,顿时

    大怒,立命刘瑾出掌司礼监,另外两个趴在地上哭的太监出掌东厂和西

    厂这两个特务组织,并逮捕王岳等三位帮助文官的太监,连夜发配南京

    充军。

    次日早朝,众大臣正要伏阕面争,发现形势已经大变。其实,在与

    皇帝讨价还价时,除了说两句“皇上,这样对陛下不好,那样对陛下更

    好”之外,大臣手里并无王牌,皇上决心一下,他们除了干瞪眼,只剩

    下辞职一途。刘健等三位阁臣立即辞职求去。按照常规,辞职报告连上

    三次皇帝再予批准才算不失礼貌,但刘健等的报告刚送上去就批下来

    了,除了李东阳谁也不挽留。在官场的语言中,这就等于让刘健等人滚

    蛋。同时,任命焦芳入阁为大学士。刘瑾初战告捷。

    刘瑾立刻开始镇压反对派,杀人立威,扩大战果。首先派人追杀充

    军的王岳等人;其次“杖责”上疏请留刘健的六位给事中和十三位御史;

    再次把上疏为给事中挨打鸣不平的王阳明等四人打了一顿板子,撤职贬

    谪;然后又杖死杨源——那位拿星相说事,险些要了刘瑾性命的天文局

    小科长。直打得朝廷上下鸦雀无声,刘瑾大获全胜。

    《明史》说,刘瑾用事后,每当向皇帝请示汇报时,必定先侦察一

    番,专挑小皇帝玩得上瘾的时候。皇帝烦他打扰,火急火燎地挥手赶他

    走,说:我用你是干什么的?一件一件的老来麻烦我!从此,刘瑾便奉

    旨独断专决,不用向皇上汇报了。[51]

    刘瑾牌抽水机就是在这种形势下出厂的。由于出厂许可证是最高领

    导签发的,许多隐蔽和伪装无须再用,潜规则就在很大程度上转变为横规矩。

    遥想刘瑾当年,手握重权,口含天宪,连战连捷,心气难免大壮。

    实际上,明眼人早把这种变化看在眼里,主动向权力靠拢的聚集运动已

    像百川归海一般滥觞了。

    大约在正德元年岁末,右都御史刘宇(近似监察部常务副部长)通

    过大学士焦芳的介绍拜见了刘瑾,刘宇的见面礼是上万两银子(约400

    万人民币)。据《明史?阉党列传》记载,这是刘瑾收的第一笔上万两

    银子的贿赂。《明史》说,当时刘瑾“初通贿”,对贿赂的期望值不过几

    百两银子,见了万两银子不禁大喜,说:“刘先生何厚我。”刘宇的投资

    迅速获得回报,正德二年正月,刘宇升为左都御史(近似监察部部

    长)。

    刘宇知恩图报,成为“阉党”的核心成员之一。他发现刘瑾特别恨御

    史仗着谏官的职权说三道四,便请来一道圣旨,发布了管制御史的新政

    策,有点小过失就打他们一顿屁股。刘瑾见刘宇能封住部下的嘴巴,有

    真本事,便给了这位御史首领新的奖赏,让他当上了兵部尚书(近似国

    防部部长),加太子太傅——仅次于太子太师的至尊头衔。刘宇在兵部

    尚书的位置上“贿赂狼藉”,获得了丰厚的利润,以至当他再次高升,当

    上中央六部中地位最高的吏部尚书后,发现文职官员的贿赂不如武官出

    手大方,竟挹挹叹曰:“兵部自佳,何必吏部。”

    刘瑾的势力壮大了,政策选择空间也大了,便把“等水政策”改

    为“抽水政策”。“抽水”并不排斥“等水”,主动流过来的照旧接纳就是,但遇到缺乏自觉性的干部,刘瑾可以直接过去抽,这就主动多了。显然

    这是一项对刘瑾更有利的政策。政策颁布试行后,总的反应也是好的,只有蒋钦等个别人跳出来反对。

    蒋钦已经随着众多御史跳出来一次,要求皇帝挽留刘健,结果全体

    挨打,各自三十廷杖,其中一位被打死了。挨廷杖的打是有生命危险

    的。按照明朝祖宗传下来的规矩,廷杖时可以穿棉裹毡,刘瑾改了规

    矩,廷杖要扒下裤子打。据说刘瑾训练打手很有一套,做个皮人,里边

    塞入砖头。练狠的,就要平平常常地打下去,打完后看那皮子依然完

    好,里边的砖头却要粉碎。练轻的,就在皮人外边裹上一层纸,重重地

    打下去,打完后连纸都不许破。行刑时,只要监刑太监的脚站成外八

    字,就轻打。如果站成内八字,就往死里打——当然,这些都是难以得

    到确证的传说,不过,设身处地替蒋钦等人想一想,谁有胆量去试试真假?

    蒋钦第二次跳出来后,又被打了三十廷杖,打完后关入监狱。第二

    天,蒋钦又在狱中动笔写上疏,大意如下:

    昨天臣因为上疏受杖,血肉淋漓,伏在狱中的枕头上,终于还是难

    以沉默不语。......请陛下将臣与刘瑾比较一下,是臣忠呢,还是刘瑾忠

    呢?忠不忠,天下人都看得明白,陛下也很清楚,为什么如此仇恨臣,而信任那个逆贼呢?臣的骨肉都打烂了,涕泗交流,七十二岁的老父亲

    也顾不上赡养了。但我死了并不足惜,陛下随时可能遭到亡国丧家之

    祸,那才是最大的可惜!希望陛下杀掉刘瑾,悬首于午门,使天下都知

    道臣蒋钦直言敢谏,知道陛下英明诛贼。如果陛下不杀此贼,就请先杀

    了臣,使臣能够与龙逢、比干同游于地下。臣不愿与此贼同时生活在这

    个世界上!

    据《明史》和《明通鉴》共同记载,蒋钦在狱中起草上疏时,灯下

    微闻鬼声。蒋钦猜测这是祖先之灵在警告自己,怕他上疏之后遭遇奇

    祸,于是整顿衣冠道:如果是我的先人,何不大声告诉我。果然,墙壁

    中传出更加凄怆的声音。蒋钦叹道:我已经献身国家了,按照忠义的要

    求不得再顾私利。如果从此沉默不语,对不起国家,那才是对先人的羞

    辱,是更大的不孝!说完继续奋笔上疏,说,死就死,这份稿子不可更改!于是鬼声停息。

    上疏递了进去,又换来三十廷杖。三天后蒋钦死于狱中,终年四十

    九岁。[52]

    实践检验证明:抽水政策是行得通的,反不掉的。于是,这条低成

    本高效率的横规矩就在各种备用规则中横空出世,成为刘瑾的标志性特

    征。

    其实我们也不好过分责备刘瑾。抽水机规则行得通行不通,并不是

    刘瑾这位太监所能决定的,刘瑾不过是在皇权不受制约的环境中追求自

    身利益最大化而已。他甚至不得不追求更大的权力,因为有人想要他的

    命。而权力一旦到手,那些巨大诱人的物质利益就显得唾手可得,伸手

    即得,叫世间凡人如何按捺伸手之心呢?

    换句话说,只要帝国的权力格局不改,抽水机总是难免出现的。只

    要存在个别思想没有改造好的凡夫俗子,只要他们将几颗管用的官印混

    到手,有了蛮横加害的能力,刘瑾的徒子徒孙便难免繁衍开来。这种繁

    衍与性能力无关,与武器装备有关。身怀利器,杀心自起,要他几条人

    命都没事,要几个钱又算什么。

    五、潜流的网络和源头

    周钥自杀事件发生后,那位惜贷的赵知府被逮捕问罪,讨债一般逼

    人致死的刘瑾却什么事也没有。此事传得沸沸扬扬,影响自然很不好。

    于是,阉党骨干张綵找刘瑾谈了一次话。张綵说,如今天下送给您刘公

    的财富,并不都是私财,往往先借贷京师,回去后动用官库中的银子偿

    还。刘公您何必搜敛怨恨、遗留祸患呢?

    刘瑾深以为然。他早已不缺银子了,安全却越来越可宝贵,抽水机

    继续狂转下去已经得不偿失。这时候,御史欧阳云等十余人恰好按照老

    规矩纳贿来了,刘瑾揭发检举了他们的行贿行为,将他们全部治罪,给

    自己换来了拒贿一次的名声。随后,刘瑾派遣十四位给事中和御史下

    去,严格盘查各地官库。官库的银子早被刘瑾等人抽亏空了,如何经得

    住那些鹰犬的严查?于是,各地政府争相厚敛百姓,弥补亏空,众多小

    抽水机响成一片。[53]现在我们进入了潜流网络的下几个层级,斗渠农渠毛渠系统。我们

    应该考察那些向刘瑾输送钱财的人如何抽取钱财,他们抽取的钱财又来

    自何方,如此一层层地追根寻源,把下层网络的所有源流、节点和流量

    描绘清楚,然后再把其中的利害关系与演进历史讲清楚。不过,这项工

    作太吓人了。

    实际上,每个官、吏、役的职位,包括临时性的职位,都是潜流网

    络中的一个节点。不同节点所连接的潜流数目不同,流量也不同,因而

    有了肥缺与苦差之别。这是一幅复杂得可怕的庞大图景,即使我们生活

    在明朝正德年间,并且获得调查采访的自由,这些隐秘知识也只能先切

    成条条块块,分开掰碎了向各处的内行人请教,再逐步拼凑成一幅接近

    完整的画面。我了解的情况既不完整也不深入,但细写起来仍将篇幅浩

    大。这里暂且以概述与示例相结合的方式,把手中的碎片拼凑一二,粗

    浅地勾勒一个轮廓。

    我们先说“官、吏、役”中的官。全国上下文武官员之“缺”数以十万

    计,每个位置都有或多或少的陋规和常例的滋养。这种断言涉及十余万

    职位,很难证实,但我们可以试着证伪:看看最清苦最没人爱干的官能

    不能得到陋规和常例的滋养。据说,明朝最清苦的官是州县级儒学教

    官。《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六开篇道:“天下的官随你至卑极小的,如仓大使、巡简司,也还有些外来钱。惟有这教官,管的是那几个酸

    子。有体面的,还来送你几分节仪;没体面的,终年也不来见你,有甚

    往来交际?所以这官极苦。”话虽如此说,作者接下去却讲了一个学生

    当了御史,老师去看望,众人为了巴结御史纷纷巴结御史的老师,那清

    苦教官竟然得了二千两银子的故事。这套陋规也是有名头的,属于“打

    秋风”名下的“撞太岁”。这就是说,教官的座位下即使没有固定潜流的

    滋润,未必没有间歇泉或季节河的接济,而季节河的来源最终也是众贪

    官污吏搜刮的民脂民膏。再说,《二刻拍案惊奇》说得也不全对。教官

    与学生的关系能够影响助学金的发放,这就生出了私下的利益交换。更

    何况那“几分节仪”也不能不算常例,不过尺寸小了点而已。在这些私人

    性的交易中,教官出售的实际是国家财政的教育拨款,还有升官发财的

    才能——最终仍要由百姓付钱。

    我们再说说“官吏役”中的吏。吏员之“缺”的数目,在名义上要比文

    官多一倍以上,实际数目却可能多出三倍五倍甚至十倍。这些严重超编

    的吏员靠什么生活呢?中央财政的地方存留中没有他们的位置,少数在

    中央财政安排中有位置的吏员,名义收入也少得可怜。但他们的生活却很不错,并不比如今县委县政府的中层干部的自我感觉差。他们是各项

    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收取陋规和常例的机会也多得多。

    我在《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读到过《巴档抄件》中的一封

    揭发信,清朝一位户房书吏因内讧而把这个位置上每年的陋规常例条分

    缕析地开列出来,结果,总数大得吓人:巴县户吏彭泽膏每年可以吞蚀

    银子一万六七千两。其中最主要的源头是巴县每年的田土房屋牲畜等交

    易的契约,总价值约一百数十万两。按照惯例,每百两收三钱契税,税

    率是千分之三。这就有四千两之数。这笔钱用来支付众吏役的伙食费已

    经绰绰有余。而这位户吏每张契约又另收银子一两二钱。巴县每年一般

    能有三四千张契约,仅此一项,一年又能多收三四千两银子。

    最后要多说几句官吏役中的役。差役之缺(正役)的名义数量已经

    多于吏员,实际数量还要多出数倍以至数十倍。(明)佚名《虞谐志》

    中说到了苏州府常熟县的衙役数量:“计常熟皂隶、快手、健步、民

    壮、马快,共二百名。每名四人朋充,号曰‘正身’,每正一二副,号

    曰‘帮手’。每帮手二名,置白役六七名,曰‘伙计’。合之得万余人。是

    常熟有万余虎狼,横行百里之中,弱肉强食无已时也。凡乡愚良善,亡

    家亡命,皆由于此。”[54]

    名义上不过二百个编制,实际上竟然有万人,相

    差五十倍,读起来未免骇人听闻,难以置信。但我在清代道光年间人刘

    衡的记录中看到过类似的佐证。刘衡说,他当四川巴县的知县时,衙门

    里有七千多名衙役。巴县的正役名额只有70个,名实之间相差100倍。

    这批数目惊人的差役几乎没有正式收入。正役的名义收入也微薄到

    了难以维持生活的程度,所以他们主要依靠陋规和常例生活。

    现在我们进入了官场的最底层,也是潜流网络的最底层,直接与老

    百姓血肉相连的毛渠系统。实际上,最基层的毛渠系统恰恰最稳定的,就好像基本建筑材料一样,不管建筑样式或表面装修如何随着权力分布

    的变化而花样翻新,基本构成总是秦砖汉瓦,永远是衙役们面对百姓时

    的那副抽水机嘴脸。

    清代退休高官李榕《十三峰书屋书札》卷三也讲了一个亲身见闻的

    故事。

    故事说,四川剑州有一种“查牌”差役,有时四五人,有时七八人,四散于乡,既不知道这份差使起于何时,也不知道他们究竟负责查什

    么,乡下人只管他们叫“查牌”。查牌差役所到之处,市镇街坊上的生意人,有的为他们安排酒食,有的送他们一些盘费。这些差役到了路边小

    店或偏僻零星人家,也必定吃人家一顿,还不断抱怨自己干的是苦差。

    从来也没有人敢和他们对抗。一旦遇到有酗酒的、赌博的、偷窃瓜果鸡

    狗的,这些人立刻窜入其中,上纲上线,动不动就要将人拘拿捆走,再

    根据其贫富程度讹一笔钱,至今也没有真把什么人抓到官府去。

    李榕说,近年来有一些小贩,从广元贩运硫磺去中坝的花炮厂,路

    过他们那一带,多次被查牌差役敲诈勒索,本地的无赖子弟也和他们串

    通起来敲诈分肥。这些小贩多次跑到我家哭诉,我只能劝他们改业,安

    慰一番后劝走他们。因为无人向查牌差役讨个说法,这些差役的胆子也

    就越来越大。

    李榕写道,昨天听说街坊的一个酒馆,查牌差役径直闯了进去,把

    酒壶收走,还用酒壶敲打着酒馆老板说:县长大人下令禁酒,天旱缺

    粮,不许用粮食煮酒熬糖。说完转身就走。今日我们这里所有与酒业有

    关的老板都来到我家,向我打听煮酒到底犯的是什么法,说这关系到我

    辈的家业资本,怎么能说禁就禁?我还听他们说,查牌差役已经在乡下

    敲诈了某酒馆很多钱了。

    后边还有很多话,最后一句话是:天下衙门如此,又怎么能怨恨洪秀全呢![55]

    细品上述两个故事,毛渠系统中体现出来的实力格局,属于加害能

    力相差悬殊的捕鱼格局或抽水格局,而不是利益交换格局。这与刘瑾是

    一样的。我不能给你什么甜头,但我可以让你尝尝苦头。我成事不足,但我败事有余。你不想被害得倾家荡产,就要掏钱。横规矩就是这么牛

    气。差役和刘瑾一样想害谁就害谁,被害一方完全是任人宰割的鱼肉,只能找乡绅哭诉一番。按照李榕的说法,由于被害者不敢和差役们对

    抗,差役的胆子便越来越大。但是替那些小商贩和小老板想一想,究竟

    是对抗合算还是屈从合算呢?只要不封商店,只要差役的敲诈策略是分

    步骤进行的——先卖鼠药,再卖盒子,再收罚款,一笔钱分成三次敲,每一次敲诈的数目都让对方不值得翻脸拼命,那么,个体小商贩还是屈

    从合算。如果小商贩胆敢拼命,“妨碍公务”,差役们更有机会敲诈一

    笔,小商贩更不合算。

    不过也可能有另外一种计算方式。假如李榕这位乡绅答应小商贩和

    小老板们的请求,专门替他们打抱不平,成立一个商会之类的自我保护

    组织,按期收一笔会员费,乡绅本人在必要时可以直接找县太爷告状,县太爷处理不利时便联合别的协会提出罢免案,那么,基层的利害计算

    就会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

    小商贩单兵作战的时候,每个人都不值得为了一笔小钱与官家冲

    突。如果有了商会,为了众人的一点点小钱便值得冲突甚至上访。从李

    榕的角度考虑,越显得自己有用,越有理由多收会员费。从会员的角度

    考虑,养活李榕一人比养活一堆差役便宜多了,而且交过会员费后,只

    要找李榕一说,李榕就去找县太爷,差役的顶头上司就心慌了,就要处

    分人了,这该有多么省事,多么牛气?据说民主不能当饭吃,据此判断

    则不然。商会之类的聚集民间实力的制度,可能保护小商贩安心干活挣

    钱吃饭,让那些搞米面加工的小老板有动力去生产更多的大米白面,让

    那些在酒馆打工的人保住饭碗,不至于失业。在这个意义上,民主权利

    是可以换算成大米白面的,而且价值不菲。

    当然,扯这么远已经属于畅想了。李榕的时代是官员们替民做主的

    时代,民众要自己做主,官吏们当然要坚守阵地;民众想加大压力逼官

    吏退让,官吏们岂能向压力低头。如此一来二去,难免就有点“聚众闹

    事”的味道,更准确地说,是“聚众抗粮”,“聚众罢市”。《大清律》规

    定:“抗粮聚众,或罢考、罢市至四五十人,为首者斩立决,从者绞监

    候,被胁同行者各杖一百。”假如不罢市,不抗粮,单找县太爷讨个说法呢?那也很危险:“如哄堂塞署,逞凶殴官,为首斩枭示,同谋斩立

    决,从犯绞监候。”[56]

    总之,在潜流的发源之处,官吏衙役们拥有重重保护之下的合法伤

    害老百姓的权力,至少是低成本、低风险伤害老百姓的实力,平民百姓

    几乎没有任何合算的反制手段。

    说到现在,我仍没有直接回答刘瑾时代的小抽水机们是如何补充各

    级官库的亏空的,因为我没有找到那两年的资料。我手头倒有一份明朝

    洪武年间官员如何填补亏空的资料,洪武年间的官场是整个明朝最谨慎

    廉洁的,用这块比较干净的积木填补这处空白,可以避免夸大阴暗面之

    嫌。

    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发现户部侍郎(近似财政部副部

    长)郭桓与各地官员串通贪污作弊。譬如某地应当上缴中央400万石粮

    食,只要贿赂郭桓50万两银子,就可以少缴一半,地方官员私下分赃。

    朱元璋顺藤摸瓜,追根寻源,杀人成千上万。据朱元璋计算,郭桓案造

    成的损失,价值2400万石精粮,应当追讨的数目为700万石。[57]

    于是朱元

    璋派人去各地追赃。此时此刻,各地官员的处境与刘瑾派人下去严查官

    库时的处境是一样的,为了自己的身家性命,他们必须填补仓库的亏

    空。

    朱元璋描述了当时各地官员的对策。例如大名府开州州判刘汝霖,明明知道本州官吏罗从礼手中寄存有一万七千贯赃款,却发了一个通

    知,向乡下农民收费。他发的通知说,如果百姓不以朝廷的追赃工作为

    重,抗拒交纳,就要关押起来严肃处理。朱元璋说,许多地方官员借此

    机会在全县范围内科敛百姓,等于加征了一道税。收税的总额之中,大

    约上缴百分之一就足以补偿赃款,其余部分便落入自己的腰包。原来收

    藏的赃款自然还是自己的。[58]

    朱元璋说的是巧立名目横征暴敛的情况,是抽水机加速运转时的情

    况。横则横矣,未必能代表常规。借用朱元璋的描述,我们再看一眼潜

    流最稳定的主要源泉是如何涌流的。这是没有额外抽水时的状态,是每

    年交皇粮时的模样。刘瑾死了也好,活着也好,对这种状态都没有多少

    影响,在两千年的帝国历史上,我们随时可以找到相似的描述。

    朱元璋写道:在浙江西部,府、州、县的官吏们像“虎狼”一样科敛

    老百姓。譬如折收秋粮,府州县官不收粮食,要百姓折钞票交纳,每石米折钞二贯(引者注:即二千文,而市场价格不过五百文),他们巧立

    名色,另外索取“水脚钱”一百文,“车脚钱”三百文,“口食钱”一百文。

    管仓库的衙役又要“辨验钱”一百文,“蒲篓钱”一百文,“竹篓钱”一百

    文,沿江“神佛钱”一百文。[59]

    根据朱元璋提供的数字,我们可以算出,正

    额二千文,竟有额外索取九百文,多收了45%。如果从根本上算起,每

    石米的价值不过五百文,官吏们竟然收二千九百文,多收了5.8倍。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刘瑾潜流的水量如此充沛,如此源远流长,秘密就在于:虎狼与牛羊的伤害能力相差悬殊。牛羊们

    在虎狼的包围中出血流膏,势在必然,一味责备虎狼的道德修养不好,未免强“人”所难。

    六、潜流的潜作用

    巨量的资源通过潜流网络流向刘瑾集团了,这又有什么不好呢?

    许多太监自称洒家,尊奉佛教,喜欢投巨资建立庙宇,因而给我们

    留下了许多旅游景点,这不挺好吗?即使不建庙宇,我在刘瑾家产的清

    单上见过“宝石二斗、金钟二千、金钩三千、玉带四千一百六十二束”等

    成堆的宝物[60]

    ,这不也创造出了珍贵文物吗?谁都知道慈禧太后挪用海

    军军费修建颐和园,不合帝国的财政规范,那么颐和园便是潜流的辉煌

    结晶了。我们一边赞赏结晶,一边骂潜流,是不是应该打个磕巴?

    再进一步说,修建颐和园花费的巨额银两,转个身就变成了手工艺

    品制造者、木匠、油漆匠、泥瓦匠、土木小工等平民的工钱,从他们手

    里再转个身,又变成了粮农菜农小商小贩的收入。如此追究下去,“刘

    瑾潜流”究竟有什么不好?对中国历史的走向又有什么影响?这个问题

    似乎还可以提升为更大的长期性问题:腐败且不断膨胀的官吏集团,对

    中国历史的走向究竟有什么样的影响?——后边这个问题泛了些,不容

    易说清楚,这里还是收敛一些,揪住刘瑾不放。

    我们可以拿刘瑾与其他千年世界级巨富做个对比,从来源和去向这

    两个方面讨论刘瑾潜流的影响。

    在排行榜上,中国人比较熟悉的名字有软件大王比尔?盖茨、石油

    大王洛克菲勒、钢铁大王卡内基。这些人财富的来源与刘瑾截然不同。

    人们主动购买他们提供的产品,因为他们的产品质量比较高,价格比较低,物有所值,买了之后可以获得福利而不是损失。

    这些人手中财富的去向也与刘瑾截然不同。巨量的财富集中到他们

    手中之后,小部分被个人消费掉,这相当于刘瑾的金钩玉带。大部分却

    不像刘瑾那样藏在家里,而是继续投资。无论这些资本家如何追求垄断

    地位,如何大鱼吃小鱼,从总体上看,他们的投资还是变成了更新、更

    好、更便宜的产品,变成了更大的厂房,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工资。而工

    资等等转个身又拉动了衣食住行的消费和生产,这些消费和生产再转个

    身又推动了软件、钢铁和汽油之类的产品的消费和生产,如此循环往

    复,经济逐渐发展起来,社会也进步了。

    等到这些世界级富翁走近生命的终点时,洛克菲勒用自己的财富建

    立了基金会,资助教育等社会福利事业,卡内基用自己的财富修建了

    2811座图书馆,盖茨也表示将来要做类似的事情。这就是说,在我们所

    能追踪到的个人财富源流的尽头处,这笔巨量财富又开始为人类知识的

    积累和传播服务。

    在华尔街的千年世界五十最富排行榜上,我辨认出了七类身份,其

    中以暴力为后盾的统治者最多,占22位;贸易商或金融商,与生产商

    (盖茨、洛克菲勒等)并列第二,各有9位;官场上的贪污受贿者第

    三,共有4位,中国和法国各占2位;并列第四的有三种身份:殖民者2

    位,教皇2位,官商2位。两位官商都是中国人。

    与盖茨等生产商比起来,刘瑾自然很不是东西。与贸易商和金融商

    比起来,刘瑾照样不是东西。皮茹兹(Peruzzi,死于1303年)在整个欧

    洲的范围内做批发生意,放贷,开酒店,搞运输,他的财富来源于他为

    欧洲提供的金融和商业服务,他降低了交易成本,让人们可以更加容易

    地买到自己需要的东西。而刘瑾潜流的来源恰好相反。那些差役们敲诈

    酒店老板,封掉酒店,设立关卡,刁难商贩,他们的财富恰恰来源于提

    高交易成本,使人们更不容易买到自己需要的东西,使产品交换所支撑

    的社会分工及其扩展变得困难重重,社会分工导致的知识积累、技术进

    步和社会经济组织的发育也被迫停滞。刘瑾的财富,乃是暴力勒索而来

    的财富,是“血酬”的巨量汇集,潜流的网络则是“血利”的流通渠道。

    顺便交代一句:皮茹兹的财富最后在国王们的没收、赖账和处罚之

    下消失了,欧洲的资产阶级后来之所以闹革命,就是企图控制经常被国

    王滥用的破坏力。我们再拿刘瑾与皇帝国王之类的统治者比较一番。

    统治者的财富主要来源于税收和掠夺。从掠夺的角度说,刘瑾比成

    吉思汗、忽必烈之流温和多了,从税收的角度说,刘瑾却不如他们。忽

    必烈打下中国当了皇帝,掠夺收益便逐渐减少,税收最终成了大头,而

    税收是有最佳比例的。儒家圣贤总结历史经验,发现最有利于社会安

    定,统治者也不至于感觉匮乏的比例是10%。在两千多年的帝国历史

    上,这个数字在理论上便成为纳税集团与食税集团和平共处的疆界。统

    治者当然愿意多收,但是秦帝国横征暴敛、二世而亡的教训太惨痛了,他们不大敢放纵。刘瑾则不然。天下乃皇帝之天下,并不是刘瑾的天下,亡了国也是

    亡他朱家子孙的国,刘瑾没儿没女,死后不怕洪水滔天,凭什么不能放

    纵?刘瑾不忌讳杀鸡取蛋,反正那是别人的鸡。因此,在鸡的眼睛里,刘瑾肯定是比皇帝坏得多的东西。他的腐败收入是强加于百姓的额外税

    收,他侵入了纳税集团的疆域,因而破坏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刘瑾

    之流的行为可以导致秦帝国的命运在中国历史上反复出现,我们也确实看到这场戏重演了一遍又一遍。在刘瑾活着的时候,这场戏已经在大同

    一带开演了,起因正是刘瑾派下的御史搜刮过度,把军队农场刮得心理

    老大不平衡,于是随着一位亲王造反,还打出了清君侧的古老旗号。这

    正是刘瑾之流严重破坏儒家均衡后的标准结果。这次造反使刘瑾很不

    安,给了争宠者说刘瑾坏话的机会,最后导致刘瑾被皇帝处死。

    在来源方面,刘瑾潜流对百姓造成的损害已经超过帝国税收,在去

    向方面,给社会带来的福利却不如帝国开支。秦始皇和忽必烈之流掠取

    的财富,除了个人消费外,大量投向了开疆辟土的战争和帝国扩张,而

    在历史学家的评论里,譬如在司马迁的评价中,秦帝国一统天下是一件

    大好事。[61]

    司马迁说,秦帝国为天下提供了秩序,制止了战争,元元之

    民得以安定生活,获得了当时天下的拥护。忽必烈也有同样的功能。他

    打通了亚欧大陆的贸易通道,维护了秩序,平息了战争。秦帝国和元帝

    国都曾逼反百姓,但那是在修建长城的时候,在治理黄河的时候。长城

    和黄河毕竟关系到公共福利,而刘瑾的钱根本不会往公共福利上投。据

    我所见,刘瑾的开支至少有一部分变成了家奴的收入,庞大的家奴队伍

    又狐假虎威,到处敲诈勒索,也就是说,刘瑾的开支制造出来更多的小

    刘瑾,更多的掠夺者,而不是阻止掠夺的设施。

    我好像把刘瑾说得一无是处了。这有点不公平。从爱国主义的角度

    看,刘瑾并没有把家产转移到国外,他甚至从日本使臣那里敲了一万两

    银子的贿赂,如此说来,刘太监也可以算爱国人士。不过,他对边防和

    国力的损害又远远不止几万两银子。另外,从当时人的角度看,毕竟刘

    瑾为手工艺匠人提供了一些就业机会,也创造了更多的家丁和狗腿子的

    就业岗位,不过,他剥夺的就业机会又要多得多。从后代的角度看,某

    些精美文物的制造和保留也要托刘瑾之流的福,不过,没有刘瑾,我们

    的祖先可能要少经历许多战争,少被人家掠夺多次,有机会创造并保留

    更多的文物。刘瑾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小成绩还是有的,整体上却得

    不偿失。

    但刘瑾还是留下了一项确定无疑的功绩,思想建设方面的功绩,这

    是几乎与刘瑾同时的教皇亚历山大六世(Alexander VI,1431-1503)启

    发我想到的。这位教皇排在千年最富的第16位,据说是历史上最腐败的

    教皇。他的腐败和放荡激起了宗教改革运动——再虔诚的信徒也无法继

    续相信这家伙可以代表上帝,于是就转向自己的内心寻找上帝。

    刘瑾也逼出了儒家最后一个高峰,逼出了心学大师王阳明的成就。

    在刘瑾“杖责”为大学士刘健说情的众御史的时候,王阳明是国防部的一个处长(兵部主事)。王阳明跳出来为众御史说情,说杖责御史将堵塞

    信息通道,不利于皇帝全面了解情况,不合圣贤的教导和祖先的规定等

    等,说得堂堂正正,无法辩驳。刘瑾根本就不辩驳,下令打了王阳明四

    十廷杖,又在监狱里关了数月,然后撤消干部身份,贬为贵州龙场驿

    丞,当了偏远地区的小邮局兼招待所的职工头头。

    王阳明在逆境之中反思自己的作为,追问自己到底要什么,寻找支

    撑正义行为的精神力量。最后他发现那力量无须依赖外人的奖罚,因为

    它不在身外,而在自己的心灵深处,名曰“良知”。“良知”被后世的哲学

    家们骂作主观唯心主义。我读不明白这些唯心唯物的高论,只见那些认

    识的字句在眼前飘过,却一句也不能落入心里。但我却可以从心底理解

    王阳明。他在恶人得势、好人倒霉的处境中冥思苦想,以决定自己未来

    如何生活,在这种处境中的人们应该如何生活,要不要继续自找倒霉,等等。换了我也会苦想,尽管未必能想出他那种简洁有力、以圣贤之道

    为根据的观点。我认为他的观点的正确性不足一半,但我仍然替王阳明

    高兴,他找到了一种善行的基础,找到了对抗“钦定真理代表”的力量,因而获得了许多精神上的安宁和解放。

    总之,上述比较表明,刘瑾潜流的潜作用几乎是各种历史选择中最

    糟糕的一种,破坏性大于建设性,简直就是死路一条。我们祖先创造出

    来的大笔财富就这样走上了死路。

    好在还有希望。法国和中国一样也出产刘瑾式的人物,但是法国在

    英国邻居的挑战下洗心革面,继而脱胎换骨,八九十年后初得正果。法

    国走得通,中国更大更集权走得自然要慢一些,最终却也应该能走通。

    从戊戌变法开始洗心革面,中国一路血雨腥风地走到现在,已经一百多

    年了。

    2001年 5月13日【五】县官的隐身份

    (明)隆庆三年(1569年),海瑞写下了一项重大发现。如果套用

    孟子的比喻,“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那么,海瑞发现的不过

    是那一车柴火。奈何人们习焉不察,日用而不知,无人继续阐发,竟使

    这项发现埋没至今。

    为了这车“柴火”免遭轻视,请恕我绕个圈子,先从这项发现的来历

    说起。

    一、招待客人的故事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海瑞在福建省南平县当教谕(近似县教

    育局局长兼官校校长),写了《驿传申文》和《驿传论》。驿传近似现

    在的招待所兼邮政局,与教育并无关系,但是海瑞见那些往来的官员及

    其亲友在招待所横吃横喝,用夫用马,巨额负担竟逼得百姓投河上吊,实在不忍不说话。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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