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实物操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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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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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附件(594KB,36页)。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实物操作手册,这是一本关于疫情期间需要注意的法律事务相关的学习手册,书中从用工、行政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的介绍。

前言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习近平 2 月 5 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已经深深地影响了每个中国人的生活。在这场举国上下对抗病毒的“战争”中,法律人不能置身事外。病毒防控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纷繁复杂、形形色色,其中有些问题需要马上作出回应,而另一些问题,则需要持续、深入的研究,才能作出满意的回答。在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部门、企业及个人均可能需处理涉及行政法、民商事、劳动人事乃至刑法等各方面的法律问题。为此,漫修律师事务所组织专业律师,就疫灾可能给人们带来的各种有关社会问题进行集中研究、整理,结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最新相关政策,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梳理总结出 53 个法律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法律解决方案,以提升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水平。鉴于本文属于通用版,如果您遇到行业性、专业性较强的问题,欢迎随时和我们联系,我们将为您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精准解决方案。
疫情虽然拉远了我们的物理距离,但我们“为法律彰显正义、为客户创造价值”的宗旨、初心永远不变。让我们共同努力,携手抗击疫情,迎接春天的到来。
主目录
一、行政管制篇
(一)应急处置措施
(二)公民行政违法
(三)企业行政违法
二、用工管理篇
(一)工资支付
(二)延迟复工
(三)生产经营
(四)社保、补贴
三、合同履行篇
(一)不可抗力适用
(二)采购合同处理
(三)合同变更、中止与解除
四、刑事风控篇
(一)扰乱公共秩序
(二)危害公共安全
(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
(四)扰乱市场秩序
五、文书参考篇
(一)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通知书
(二)待岗通知及确认书
(三)年休假安排通知及确认书
(四)调岗调薪协议书
(五)轮岗轮休协议书
(六)调整工作时间协议书
内容
16. 疫情期间,企业经营困难,无法及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用,怎么办?
答: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自2020年1月起,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补办完成后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限无锡)
17. 疫情期间,社保等费用有没有调整?
答:阶段性降低企业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至0.2%(原为0.6%),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7%的政策延续执行。另外,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企相知相伴共同成长19/34业,其员工2000人以下部分在疫情期间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限无锡)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实物操作手册截图

相关资料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