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明史第七卷最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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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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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明史沿着“法律文明的起源-古代法的足迹-中世法的遗产-近代法的成长-现代法的变革-法的国际化和法的本土化”这一逻辑主线,分为“法律文明的起源”、“古代近东法”、“古代远东法”、“古代西方法”、“宗教法”、“中世纪欧洲世俗法”、“中华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苏联法”、“近代中国法”、“近代亚非拉地区法”、“现代公法的变革”、“现代私法的变革”、“社会法”、“法的国际化和法的本土化”等十六部分

总序
新中国法和法学经过60多年的发展,已日趋成熟。表现在对法和法学的历史研究方面,也已经有了不少成果,出版了若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以及各国法律发达史、比较法方面的著作,从各个角度、各个侧面对人类的法律文明成果进行了梳理和研究。《法律文明史》多卷本在吸收上述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其予以整合,发扬光大,完成一部系统阐述整个人类法律文明的起源、发展和演变的作品,为继承与传播人类文明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导论
中华法系,与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并列,是世界上缓续时间最长、规模量为宏大的法律体系之一,在人类法律文明史上占有重要地位,那么,中华法系是什么时候形成的?其形成的历史文化条件是什么?其兴盛发展、演变及症亡的过程怎样?它的法哲学、法律学术、律学家、律学教育的状况如何?它的法律形式,法律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其特点与风格是什么?它对近现代中国以及日本、韩国、越南等东业国家法律的影响如何?这些,就是“法律文明史”之第7委《中华法系》所要详细讨论的问题
中华法系的特点
关于中华法系的特点,可能是研究中华法系的文章中谈得最多的。但如上所途,许多学者所说的中华法系的特点,实际上说的是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虽然中国古代法律是中华达系的基础和主干,但毕党和中华法系不是同一件事。比如,练顾运认为,中华法系的形成时间,近的话可以定位在魏文候集本恒(公元前455一前395)进行立法变革,颁布《法经》,远的话可以确定在公元前2300余年责e时面世,因而,其特点可以归纳为礼教中心、义务本位、家族观点、保育设能,崇尚仁想、减轻讼紧、灵活其法、审断有责八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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