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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8779
中药注射剂研究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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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中药注射剂的研制水平,加强研制的指导和管理,使其达到安全、有效、可控、 稳定的要求,促使研制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除执行《中国药典》现行版制剂通则注射剂项下有关规定及《新药审批办法(1999年)》(以下简称《办法》)中有关规定 外,针对中药注射剂的特点,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一、中药注射剂的研制应根据临床急、重症等用药需要及疗效明显优于其它给药途径者 为原则。

    二、中药注射剂在新药审批管理中,属于中药新药第一或第二类范围,因此其申报文献 项目、相关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等均按相应类别要求进行。

    注射剂的小水针、粉针剂、大输液互相改变,而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属四类新药。原剂型 上市前未按二类新药技术要求作过临床研究的,该新药临床试验要求同二类新药。原剂型上市前、曾按二类新药技术要求作过临床研究的,新药临床试验先按四类新药要求进行Ⅱ期临 床试验,然后申请试生产,试生产期间需进行Ⅳ期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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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研制中药注射剂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

    四、处方

    (一)处方应体现源于中医药,发展中医药的原则。

    (二)应以中医药理论、文献古籍、临床经验或现代有关研究成果等文献来阐述选题目 的与处方依据。处方药味宜少而精。

    (三)中药注射剂的组份可以是有效成分、有效部位、单方或复方。除复方中的药材可以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外,其它组份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收载的药材,应按《办法》中《新药(中药材)申报文献项目》要求附第2、10、 11项文献及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件(复印件);如组份未制订标准,则须按相应类别报送有关文献,并随制剂一起上报审定。

    五、制备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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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备工艺的研究应按《中药新药制备工艺研究的技术要求》进行,结合注射给药 的特点和要求,通过不同方法的研究比较,选出合理、先进的制备工艺。

    (二)以有效成分或有效部位为组份的注射液,须详细写明该有效成分或有效部位的制 备工艺全过程,列出与质量有关的关键技术条件和试验数据,说明确定该工艺的理由,或提供国家药品标准;以净药材为组份的复方注射液,应该用半成品配制,并制定其内控质量标 准,符合要求方可投料。 供配制注射液用的原料(有效成分、有效部位)或半成品,在提取、纯化过程中可能引入有害有机溶剂者,应作有害有机溶剂残留量检查。检查方法按现行版《中国药典》《有机 溶剂残留量测定法》测定。

    (三)中药注射剂中如确需要加入附加剂,应审慎选择,并应有充分的试验依据。所用 的附加剂均应符合药用标准,并遵照《办法》中的有关要求申报。

    (四)注射剂的溶剂、容器等均应符合药用要求,制备工艺中与药物接触的器具及有关 材料,均不得与药物发生反应或产生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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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药理和毒理

    按《中药新药药理毒理研究的技术要求》及本技术要求附件一《有关安全性试验项目及要求》的有关规定进行。

    七、临床

    按《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八、理化性质研究

    (一)注射剂的理化性质研究系指对处方中的各组份和最终成品进行与质量有关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方面的研究,包含文献文献和试验研究二方面的内容。因注射剂给药途径的特殊性,所以必须注意各有关方面的因素,从多个环节全面综合考虑,尤其应对未测定部份 进行深入研究,并提供研究文献。

    (二)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要求注射剂的主要成分必须基本清楚,多个主要成分 之间的比例应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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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质量标准

    (一)质量标准的制订必须在处方组份固定、理化性质研究基本明确、工艺稳定的基础 上进行。根据试验研究的结果,以方法成熟、灵敏度高、准确性及重现性好、专属性强为原则来确定必要的检测项目,制订质量标准。

    (二)为保证质量稳定,对注射剂的组份、半成品、成品均须制订质量控制项目。净药 材应明确品种、规定产地,必要时应制订符合该注射剂专用的质量要求。

    (三)制订质量标准的样品应为中试产品。对所制订的项目及指标均应提供实验数据和 检测方法的研究文献。有关制订质量标准的内容及项目要求见本技术要求附件二。

    (四)质量标准中所需的对照品,按《中药新药质量标准用对照品研究的技术要求》提 供有关文献和数据。

    十、稳定性

    按《中药新药质量稳定性研究的技术要求》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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