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反”运动与私营企业治理结构之变动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三册),第403-404、440页。。一天之后的5月10日,中央在对4月29日天津市委关于劳资关系情况的报告批示中,再次提出“关于监督私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与劳资协商会议的关系,天津市委在这个报告中所提出的意见和中央四月二十八日转发的刘澜涛同志报告中的意见有一些出入。望各地加以研究,并根据实践经验提出意见”
《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央卷,上册,第298-303页。
。此后的7月,中共中央在一个指示中又称:“监督生产问题,除在大城市选择一、二个适当的工厂,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外,目前不普遍实行,待劳资关系走入正常及生产恢复后,准备今冬明春重点实行”
《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中应注意的问题的指示》1952年7月8日,载《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三册),第281页。
。8月30日,华北局向中央上呈《关于在私营企业中试行工人监督生产的经验的报告》,称:一些私营企业已经开始试行监督,一些地方主管单位并且已经起草有关实行监督的“试行方案”、“工作细则”、“监督办法”等等。中央对此的批示是:“华北局关于在私营企业中试行监督生产的经验是可行的,特转各地参考。”
《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央卷,上册,第355-359页。
10月,全国总工会又提出,“我们关于监督的意见是:职工二十五人以上的工厂和五人以上的商店均须实行监督。在二十五人以下的工厂和五人以下的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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