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购买的房产怎么分割?
案情介绍:张先生和李女士原为校友,在大学期间相识,毕业后开始恋爱,后来欲结婚成为夫妻。期间李女士要求张先生为表示结婚诚意出资购买房屋用于结婚,并要求将该房产登记为两人共同共有。张先生遂依李女士的要求于2012年1月12日从自己母亲处借来购房首付款300万元付首付,并于2012年1月14日支付给开发商购得房屋。购房时按李女士要求將产权人登记为张先生、李女士共同共有。然而当张先生按李女士要求办妥上述购房事宜后,李女士借故经常与张先生闹矛盾并告知不可能与张先生登记结婚,同时要求张先生支付大笔费用才同意将上述房屋过户至张先生一人名下。张先生认为,李女士以结婚登记为手段欺骗张先生购买房屋并登记为张先生、李女士共同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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