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购买权转让
案情介绍:2015年,张大伯所在的小区因市政建设被动迁,根据与拆迁公司达成的协议,张大伯获得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的一套安置房的购买权。因其另有房屋居住,便打算将这套安置房的购买权转让。经朋友介绍,张大伯得知大鹏刚刚新婚,正想购买新房,于是张大伯和大鹏达成协议,双方约定张大伯将安置房的购买权转让给大鹏,转让费人民币10万元,由大鹏以张大伯的名义向安置房的开发公司支付房款,待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再将房屋产权由张大伯名下过户至大鹏名下。
合同签订后,大鹏按约向张大伯支付了转让费并以张大伯的名义向开发公司交付了房款。随着房价的不断走高,张大伯觉得10万元的转让费太低了,如果自己拿到安置房后再出手转让,得到的收益肯定远远高于这笔转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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