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救情敌缘何失去光环又坐牢
刘玉敏仿佛看穿了李乐军的心思,开始强势起来。她催促李乐军同意离婚,否则他和李臣就去派出所或者给李乐军的领导打电话说出真相。李乐军沉思了一会儿,说:“好,我同意离婚!但你必须同意我四个条件!”“哪四个条件?你快说!”刘玉敏急切地问。李乐军想了想,说:“首先你和李臣必须保证不把当初救人的真相说出去;第二,离婚后你俩不能结婚;第三,儿子要归我抚养;最后,所有财产必须归我。”
李乐军提出的这四个条件,刘玉敏觉得第一个没问题,只要李乐军肯离婚,她肯定永远保守这个秘密,第三个条件儿子要归李乐军抚养,刘玉敏不同意,她很爱儿子,孩子只有七八岁,正是缠母亲的时候,怎么能离开母亲呢?但对于这个条件,如果真的能和李乐军离婚,舍弃儿子的抚养权,狠狠心也是能答应的。至于第四个条件,财产归李乐军,刘玉敏也能答应,可对第二个条件,也就是不能和李臣结婚,她是不能接受的。她和李乐军离婚,不就是为了和李臣结婚吗?李乐军提出这样的条件,分明就是在刁难她!
看到刘玉敏不同意第二个条件,李臣抚摸着被打肿的脸,在旁边插话说:“我同意,我不会和刘玉敏结婚!”李臣边说边示意刘玉敏答应下来,刘玉敏会意地点了点头。
于是,刘玉敏和李乐军签了份离婚协议,颇有心计的李乐军最后还加上一条:“如果刘玉敏和李臣结婚,将得不到儿子的探视权!”至于第一条保守秘密的约定,那是没法在协议里写的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330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