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割共有房屋?
案情介绍:倪先生与前妻李女士是1998年认识的,儿子小倪1999年出生。儿子出生时,倪先生与李女士还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只是同居在一起,住在李女士父母的私房里。这套房子在2000年的时候动迁了,动迁协议上写明动迁安置人口有5个,分别是倪先生、小倪、李女士,还有李女士的父母,当时一家人選择了纯货币的安置方式,动迁安置款为人民币22万元。同一年,倪先生一家买了一套产权房,房屋总价是37万元,其中17万元的首付款是用动迁安置款支付的,剩下的20万元中,14万元申请了银行的商业贷款,6万元用的是公积金贷款。贷款以倪先生为主贷人,房子登记在倪先生和李女士的名下,为共同共有。
2001年倪先生与李女士登记结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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