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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76402
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子女的抚养费该由谁承担?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9日 《为了孩子》 2000年第2期
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子女的抚养费该由谁承担?

     王梅(女)与林利结婚数年一直未生育,因为林利患有目前医学上还无法医治的不育症。尽管小两口感情不错,但没有孩子的家庭使他们总觉得有一种空落落的感觉。于是夫妻商量到某医院求助于人工授精怀孕。根据林利已丧失生育能力的状况,王梅只能接受非配偶人工授精。在封建生育观尚残存的中国,非配偶人工授精还很难为世人理解和接受,在夫妻再三恳求下,医院同意为李梅做非配偶人工授精术,经过医生前后三次实施人工授精术,王梅终于幸运地怀孕了,两口子感激不尽,兴奋不已。然而,好景不长,自孩子出世那天起,周围同事和朋友的流言蜚语不断,什么王梅怀的是别人的孩子啦,王梅做过人工授精手术啦,等等。更为不幸的是,王梅得不到婆家的理解和支持。公婆整天阴沉着脸,林利也闷闷不乐。发展到后来,在世俗观念的强大压力下,林利竟违心地否认了他同意妻子做人工授精手术的事实,不接受这个人工授精的产儿,整天与王梅吵吵闹闹,动不动就拳脚相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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