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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74972
父母离婚了,如何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之一)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9日 《为了孩子》 2001年第9期
父母离婚了,如何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之一)

     父母离婚后,直接的受害者是他们年幼无辜的孩子。父母离婚后,由于种种原因,涉及到孩子应有的合法权益,如抚养权、教育权、财产权、监护权、探视权等等,往往难以得到保障。那么,父母离婚后,孩子应当享有的权益如何才能得以保障而不受侵害呢?从本期起,本刊将陆续刊出解答有关这方面的法律问题的文章。

    离婚后,我还能看望孩子吗?

    Q:我是一名银行职员,去年秋天因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判决与夫张某离婚,5岁的儿子被判由他抚养。离婚后,我按月准时向张某支付儿子的抚养费,逢年过节买些儿子喜欢的东西去探望儿子,一直相安无事。今年6月,张某再婚以来,以我的出现会影响他们夫妻感情为由,不再让我去看望儿子。请问,我还有权看望儿子吗?

    A:你提到的“看望”,就是法律上所指的“探视权”。

    所谓“探视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分居的一方(父或母)享有探望、关心其子女并与之保持经常性直接联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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