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了,如何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之二)
孩子应该判给谁?
Q:我的前夫成某是个无家庭责任感的男人。上班之余,就是“搓麻将”,只要在牌桌前一坐,老婆孩子全都不要了。连孩子发烧住院似乎都与他无关。孩子从入托到上小学,接来送往都是我一个人。我为此还上告到法院要求离婚,后来他表示坚决悔改,我也就心软撤诉了。可惜好景不长,他旧病复发,不光骂人,还动手打人。日子实在没法过,我坚决要求与他离婚。这回他倒是同意了,但条件是要孩子。而法院居然按照他的意思将孩子判给了他。孩子如果跟着他,会有好口忆日子过吗?
A:——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子女的抚养问题,都是依照《婚姻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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