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了,如何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之三)
男方有责任抚养人工授精的孩子吗?
Q:我与前夫结婚多年没有生育,经检查确诊,是因为男方精子成活率太低所致。在多方医治无效情况下,我提出用人工授精的办法怀孕,他开始不同意,后来在双方家长的劝说下总算同意了。去年我通过人工授精生下一个男孩。他却对孩子连正眼都没看一下,而且动不动就对我恶言相向,终于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孩子归我。但他拒绝支付抚养费,理由是孩子与他没有血缘关系。请问,人工授精所生的孩子,离婚时男方就没有抚养的义务吗?
A: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中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经过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该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于《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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