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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10神经症、应激相关障碍及躯体形式障碍诊断标准在中国的应用情况与修改建议(2)
http://www.100md.com 2009年7月1日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 2009年第7期
     中期抑郁反应:抑郁为主的精神障碍开始于心理社会刺激(但不是灾难性的或异乎寻常的)发生后1个月内,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1个月,但持续不到半年。长期抑郁反应:抑郁为主的精神障碍开始于心理社会刺激(但不是灾难性的或异乎寻常的)发生后1个月内,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半年,但持续不到2年。

    在与应激反应有关系的问题上,ICD-10暴露出了一个矛盾,即在临床表现中把分离性木僵列入其中。这就是说,分离性木僵既可以是急性应激反应,也可以是分离性障碍。

    3.5 分离(转换)性障碍(F44)

    “F44分离(转换)障碍”究竟是一种神经症性障碍,一种与应激相关联的障碍,还是一种躯体形式障碍?ICD-10描述的较含糊。

    ICD-10有关分离性障碍的诊断前提是“有证据表明特征性症状的发作与应激事件、问题或需要之间有令人信服的时间联系”。按照此标准,难以鉴别急性应激障碍和分离性障碍。这是在制定新的诊断标准时应注意的问题。急性应激反应的精神或躯体刺激的强度很大,而分离性障碍不应在第一次发作时就做出诊断,必须把反复发作作为诊断的必需条件。在ICD-10中,关于分离性障碍心理致病的证据,缺乏可操作的诊断标准,这个缺陷也应引起注意[4-5]。

    3.6 躯体形式障碍(F45)

    ICD-10将躯体形式障碍作为一个独立的疾病单元单独列出,并细分为:躯体化障碍、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疑病障碍、躯体形式的植物功能紊乱、持续的躯体形式的疼痛障碍、其他躯体形式障碍、躯体形式障碍.未特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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