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的残疾现况调查: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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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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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附件。
张婷婷 黄悦勤 马亚婷 李恒 刘肇瑞 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 卫生部精神卫生学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
【摘要】目的:描述我国归因于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的残疾率及其人群和地区分布,分析其残疾等级及功能损害程度,以利于制定残疾防治和康复的卫生政策。方法:采用描述性流行病学研究方法分析我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的资料,计算归因于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的残疾率并进行人群和地区分布的显著性检验。结果:本次调查共调查全国社区居民2 526 145人,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残疾率为2.3/10万。残疾率的性别分布为女性是男性的2.46倍(P0.01);无工作者残疾率是有工作者的2.21倍(P0.01);受教育程度高者残疾率低于受教育程度低者(高中及以上、初中、小学及以下的残疾率分别为9.8/10万、29.3/10万、61.0/10万,P0.05);而残疾率的婚姻状态分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残疾率在各省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其中广东省最高。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的残疾者中四级残疾最多,占68%;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残疾者的身体移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受到的损害较轻,理解和交流能力、与人相处能力、生活活动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受到的损害较重。结论: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残疾率有地区和人群分布的差异,此类残疾的各方面社会功能损害程度不一,应该得到应有的重视。
【关键词】 残疾人 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 残疾率 精神残疾 横断面研究
【基金】200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残疾预防对策研究(09&ZD072)
【分类号】D669.69
根据《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10版(International Clasification of Diseases,the10thedition,ICD-10)[1],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包含F50.0神经性厌食、F50.2神经性贪食、F51非器质性睡眠障碍和F52非器质性性功能障碍。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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