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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89057
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1)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1日 季成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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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献标识码】 B

    【中图分类号】 R 179 R 163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7)04-0289-03

    【关键词】 危险行为;流行病学研究;青少年

    1 概念和分类

    凡是给青少年健康、完好状态乃至终生的生活质量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害的行为,通称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adolescent health risk behavior)[1]。我国学者参照国际惯例,针对国情,将其分为以下7类[2]:(1)导致各种非故意伤害(unintentionally injury)的行为,如车祸、溺水、跌坠、砸伤、爆裂伤、食物中毒等[3-4]。(2)导致各种故意伤害(intentionally injury)的行为,如打架、暴力、自杀、自伤、自残,精神抑郁、孤独、绝望等[5]。(3)物质成瘾行为,如吸烟、饮酒、滥用药物(精神活性药物或毒品)和吸入剂(汽油、油漆、涂改液或气雾罐)等[6-7]。(4)精神成瘾行为,如游戏机成瘾、网络成瘾、色情读物成瘾、赌博等[8]。(5)导致各种性传播疾病(包括艾滋病)和非意愿妊娠的性行为,如多性伴性行为、不使用安全套、被迫发生性行为、少女怀孕等[9]。(6)不良饮食行为,如过多摄入高能量/高脂食物,少摄入营养食物(牛奶、蔬菜、水果);偏食、挑食、过多吃零食;盲目或不健康减肥行为等[10-11]。(7)缺乏体力活动行为。“动”的角度,指缺乏体育锻炼、日常体力活动不足;“静”的角度,指静止性活动(看电视)时间过长[12]。

    应正确理解“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的概念:(1)含义具双向性,即行为并非直指“危险”,而有正、负向之分。例如,对“你是否经常喝牛奶”?回答“否”呈负向,属危险行为;对“你曾否去不安全水域游泳”?回答“是”,才有危险含义。(2)多数为外显行为,少数属内隐性。如“故意伤害行为”中的精神抑郁、孤独、绝望等本是心理表现,不属行为范畴,但因其和故意伤害行为密切相关,被当作内隐行为使用[13]。(3)判定行为的发生及其严重程度靠问卷结果,故所谓“危险行为”通常仅反映行为倾向,或只反映受伤、伤残等部分伤害后果,和直接来自伤害调查的结果有别。(4)在部分青少年,这些危险行为表现出(个体的)多重性和(群体的)聚集性。(5)危险行为不受先天遗传影响,主要通过个人在后天生活中模仿和学习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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