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文献标识码】 A【中图分类号】 G 478.2 F 840.684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9)02-0186-02
【关键词】 公费医疗;社会控制,正式;社会变迁;学生保健服务
我国大学生的公费医疗制度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是随着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而形成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重要的劳动政策之一,主要由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2个部分组成。公费医疗在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劳保医疗在企业实施。在建国后相当长一个阶段,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三大基本特征。职工都是国家的主人,生、老、病、死都是国家的事,不用个人承担责任,这是建立公费医疗制度的理论根据。对于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本文拟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结合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变迁进行分析。
1 创建初期(1952年至1957年)
1952年6月27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1]。医疗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的卫生机构,按照各单位编制人数比例分配,统收统支,不能分给个人。同年8月,《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2]进一步明确了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的范围。但还没有大学生可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表述。1953年1月23日卫生部《关于公费医疗的几项规定》[3]明确指出: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范围自1953年起包括乡干部(每乡增加干部3名)及大学及专科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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