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中标,报价,医疗机构,1目标,2原则,3实施对象,组织形式,4采购范围和方式,5集中采购药品目录,6评审委员会,7配送商招标,8工作程序,9中标药品的采购,10建立和完善药物储备体系
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 目标
为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和配送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2 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
(3)稳步推进、保障供应的原则。
3 实施对象、组织形式
3.1 实施对象 全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以及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试点地区政府举办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试点基层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本次国家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
其他医疗机构经批准可参照执行中标结果。
3.2 组织形式 本次国家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规则和统一平台。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经办机构正式成立运作之前,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暂委托浙江省和杭州市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市采购办)具体经办;各设区的市分别推荐1名市级药品集中采购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参与、协助省市采购办工作。
省市采购办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本方案确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做好本次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招标文件编制并公告、集中采购药品目录编制并公告等事宜。
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http://cg.zjwst.gov.cn,是本次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信息发布的唯一指定网站。
4 采购范围和方式
4.1 采购范围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中,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以及中药饮片外,均纳入本次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范围。
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进行免费治疗时使用的抗结核药、抗麻风病药、抗艾滋病药、抗疟药和计划生育药品,应按有关规定采购。
4.2 采购方式 按照《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全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主要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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