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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53726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http://www.100md.com 2010年2月11日 中国药房 2010年第8期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人员基本要求,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卫生部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卫生部

    为规范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技术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临床应用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进行技术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是指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所涵盖的应用范围包括:实体肿瘤经皮影像(B超、CT、MRI等)引导下放射性粒子植入,经内镜(包括腹腔镜、胸腔镜、自然管道内镜等)放射性粒子植入,手术直视下放射性粒子植入。本规范所称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不包括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开展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2)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或肿瘤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该技术相关的专业诊疗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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