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妇幼卫生综合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孕产妇,项目目标,项目范围和内容,项目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时间,项目监督与评估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妇幼卫生综合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10年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90号),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实施妇幼卫生综合项目,其中包括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及国家妇幼卫生监测项目。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现将《2010年妇幼卫生综合项目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2010年妇幼卫生综合项目管理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实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目标,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妇幼卫生综合项目,包括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及国家妇幼卫生监测项目。
一、项目目标
(一)降消项目。
1.孕产妇死亡率:到2010年底孕产妇死亡率以省(区、市)为单位在2001年的基础上下降55%。
2.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下降到1‰以下。
3.消毒接生率≥99%。
4.产前检查覆盖率≥95%。
5.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85%。
(二)国家妇幼卫生监测项目。
1.加强各级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级妇幼卫生监测人员的“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85%。
2.进一步完善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网络直报系统,以县(市、区)为单位网络直报达到100%。
3.健全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方法,完成64个国家级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数据的分析和报告。监测县(市、区)工作合格率达到100%,开展基于乡级的出生缺陷人群监测数据网络直报工作,并全部实现数据的网络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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