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药价虚高的形成基础Δ
零售价,芦笋,1案例,1芦笋片事件,2恩丹西酮事件,2药价虚高的形成基础,1不实的成本核算是药价虚高的助推器,2药品流通利益同盟的存在是药价虚高的根源,3现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是药价虚高的“保护伞”,4医院和医师是药品价格的实际控制
孔祥金,李贞玉,孔 宇(1.大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大连市 116044;.大连医科大学思想政治教研部,大连市 116044;.重庆大学文学与新闻传媒学院,重庆市 400044)试论药价虚高的形成基础Δ
孔祥金1*,李贞玉2,孔 宇3(1.大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大连市 116044;2.大连医科大学思想政治教研部,大连市 116044;3.重庆大学文学与新闻传媒学院,重庆市 400044)
目的:为解决我国药价虚高问题提供依据。方法:以“芦笋片事件”和“恩丹西酮事件”为引例,分析药品流通过程利益链上的各主体——药品制造商、各级代理/经商、医院、医师行为以及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构行为对药品价格的影响及相互关系,探索药价虚高的形成基础和本质。结果与结论:切断药品流通过程中不合理利益链条,是解决药价虚高问题的关键,而不合理利益链条形成的基础,正是现行的“以药养医”体制。因此,应从“以药养医”体制开始改革,彻底解决药价虚高问题。
药品;价格;成本;招标;利益;以药养医
自从暴利药“芦笋片事件”曝光以来,医药领域多年治而不愈的药价虚高顽症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人们不禁要问:在“新医改”实施已满一年,并为此支付巨大成本后,药价虚高为什么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1]?为什么还没有管住“天价”药?
药价虚高现象治理困难,源于药价虚高的影响因素错综复杂,一方面,药品流通过程中的相关利益方已经形成了一个相互制约的利益链条,这个利益链条上各利益主体共同推高了药品价格;另一方面,政府价格管理部门的不作为行为以及现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缺陷,为药价提供了“虚高”空间。这两个方面的相互作用,使药价虚高成了顽疾。笔者试对药品流通利益链条中各利益主体的行为,以及政府价格管理部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构行为进行分析,以期探索药价虚高的形成基础和本质因素。
1 案例
1.1 芦笋片事件
2010年5月18日,央视《新闻1+1》播出的《药片利润1300%,救命还是要命?》介绍,由四川省四川大学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芦笋片,是一种治疗癌症的辅助药物,直接生产成本是每瓶6.83元,完全成本为每瓶13.39元。湖南省医药公司拿到的出厂价是15.5元,其销售给唯楚医药公司的价格约30~40元,唯楚医药公司转手将其以185.22元的价格挂在采购网上,医院采购后顺加15%,以物价部门限定的最高销售价213元的价格销售给患者。213元是批发价的7倍,是出厂价的14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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