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药店“非药品”的消费情况调查
店员,1药店“非药品”的内涵,2药店“非药品”经营调研分析,1样本的选择和特征,2统计学方法,3结果与分析,3药店“非药品”经营对策,1提高“非药品”知晓度,识别度和利润率,2挖掘消费者对“非药品”的需求,提高消费者购买率和
刘丹丹,陈玉文,杨亚明(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沈阳市 110016)福州市药店“非药品”的消费情况调查
刘丹丹*,陈玉文#,杨亚明(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沈阳市 110016)
目的:了解福州市消费者对药店“非药品”的认知程度及消费现状。方法: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对福州市5个区共300个样本进行调查,内容包括对药店“非药品”的知晓度、购买情况、消费原因等方面,并对221份有效问卷结果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经营对策。结果与结论:消费者对“非药品”知晓度为61.5%,购买率为68.8%,其中保健食品占52.1%;药店的专业性、便利性、店员和医保资质为消费者购买“非药品”的原因。药店可通过加强“非药品”宣传、正确引导消费者消费、优化“非药品”铺货、挖掘消费者的“非药品”需求、加强“非药品”购进管理、完善店员管理制度等方面实现多元化经营。
福州市;药店;多元化;非药品;调查
药店“非药品”经营是带着管理者“差异化”战略的光环应用到药品终端市场的,又在药店微利时代的洗礼下当之无愧成为药店盈利的主力军。消费者对药店“非药品”的需求也已经从新鲜时的“试试看”慢慢趋于稳定,当然药店想要通过实行“非药品”经营方式以提高药店聚客能力的想法也不再是梦。药店多元化经营是指药店在其主要经营业务中加入“非药品”营销的业务或者服务,以扩大营业额,增加效益[1]。可见,药店经营“非药品”是药店多元化发展的基石。本文从研究消费者角度出发,通过问卷调查,分析了福州市消费者对药店“非药品”的消费现状,并提出相应的经营对策,以期对药店多元化经营管理提供借鉴。
1 药店“非药品”的内涵
“非药品”这一概念是相对药品而言的,《药品管理法》第102条规定:药品,是指用以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2]。可见药品定义本身具有外延性和不确定性,所以从药品定义的角度定义“非药品”是有困难的。
目前国内针对“非药品”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多数是采用商品分类的方法来区别,其主要包括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日用品、食品等。有报道[3]是采用区别不同商品批准文号的方式来区别药品与“非药品”的。为此,本文采用商品分类和批准文号相结合的方式来定义“非药品”,即指药店里出售的除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以外的商品,不包括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包括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食品、日用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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