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期限问题浅析
1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期限不明的弊端,2设定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举证期限和举证责任分配的法律参照依据,3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举证期限和举证责任分配设定的几点建议,4结语
白晓黎,陈朝峰(1.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洛阳市471003;.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洛阳市471000)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期限问题浅析
白晓黎1*,陈朝峰2(1.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洛阳市471003;2.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洛阳市471000)
目的:为完善药品监督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提供参考。方法:对我国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期限不明的弊端进行分析,通过文献综述总结诉讼制度中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借以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举证期限和举证责任分配提出建议。结果与结论:调查取证举证期限和举证责任分配成为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限速步骤。通过借鉴我国三大诉讼制度关于举证期限等的规定,建议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调查取证举证期限及举证责任划分可根据现有的行政处罚案件分类分级制度分别作出设定,明确举证期限的确定部门、期限延长程序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明确监管部门和相对人举证责任的划分。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调查取证;举证期限;举证责任分配
调查取证是行政机关对于立案处理的案件,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而依法定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是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至结案必经的重要阶段,也是对违法行为定性和实施行政处罚的前提。调查取证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能否顺利进行。随着立法的严密,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已经得到明确规定,但是一件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至结案完成的每个阶段的执法工作应当多长时间完成、行政机关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作出全面规定,这就影响了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本文拟就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期限问题作一浅析,旨在为完善药品监督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提供参考。
1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期限不明的弊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处罚案件已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活动产生日益重要的影响,行政处罚期限不明的弊端已经凸显,易造成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拖沓、效率低下,甚至不了了之。如果明知存在违法行为,却因调查取证或当事人举证不力而未及时作出行政处罚,会使受害人权益或者公共秩序和社会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不仅有损执法活动的严肃性,也会损害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
尽管有关部门已经认识到行政处罚期限不明的种种弊端,但是目前也仅有少数一些法律、法规在制定关于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则时就本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期限作出了规定。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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