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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87312
国外部分国家(地区)药事服务补偿机制及调剂费收费方式研究
http://www.100md.com 2012年8月7日 中国药房 2012年第1期
服务费,1国外部分国家(地区)药事服务补偿机制,1通过药品进销差价进行补偿,2通过在药价外单独设立收费项目进行补偿,3通过药品差价和单独设立收费项目相结合进行补偿,2国外部分国家(地区)药品调剂费的具体
     海沙尔江·吾守尔,吴可,史录文,2#(.北京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北京009;2.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北京 00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药事服务费的设立是体现药师劳动价值的必要手段,也是药学事业发展的必然结果。笔者通过Pro-Quest、EBSCO、SPRINGER等数据库进行搜索、整理,以dispensing fee、pharmaceuticalservice fee、pharmacy fee为关键词查到文献共计42篇,其中有效文献18篇,涉及范围包括美国、日本、英国、澳大利亚、欧盟等在内的共计10个国家和地区。本文通过研究国外部分国家(地区)药事服务补偿机制及调剂费收费方式,为我国药事服务费的顺利实施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1 国外部分国家(地区)药事服务补偿机制

    国外许多国家(地区)实行医药分业制度,医师专职于疾病诊断和开具处方,药师依据医师处方调剂药品并提供药学服务。国外医院一般不设门诊药房,住院药房主要向住院患者提供住院用药服务[1,2]。患者一般通过社会药房获得处方药品。从广义上讲,药事服务就是指医院或药店向患者直接提供药品的服务(如采购、储存、管理、分发等)及与之相关的专业药学服务(如审方调剂、用药咨询、用药教育、静脉药物配置、药学监护等)。国外药师队伍健全,药学专业服务比较完善,在药事服务中更强调药师的作用和服务价值。

    不同国家(地区)对药事服务有不同的补偿形式,形成了不同的补偿机制,医院与社会药店不完全相同;医院住院与门诊(一些国家或地区也存在医院门诊药房)也不相同。主要分为3种补偿机制[3,4]:第1种是通过药品进销差价进行补偿;第2种是通过在药价外单独设立收费项目进行补偿;第3种是通过药品差价和单独设立收费项目相结合进行补偿。

    1.1 通过药品进销差价进行补偿

    这是一种药品价内补偿机制,即药事服务的成本通过药品进销差价进行补偿,包括通过批量采购获取药品折扣收入。这种机制主要是社会零售药店采用,补偿额大小与药品价格或批量折扣大小直接相关。在许多国家,药店销售处方药的差率一般由政府规定,非处方药品的进销差率一般由市场竞争决定。折扣一般由购销双方根据交易条件谈判确定,也有少数国家对特定的保险计划提出明确的折让要求[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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