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分开”的可行性探讨
药房,医疗机构,1“医药分开”的国内外背景,1我国提出“医药分开”的历史背景,2国外和我国港台地区“医药分业”的现状,2推行“医药分开”的主要目的,3医药分开可能的模式,4药品流通现状分析,5医药分开的难点分析,6讨论
牛莉,陶宜富,莫陵(1.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药品科,南京1000;.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南京第一医院药学部,南京 10006)2009年3 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发布,即“新医改”的纲领性文件指出要“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3年多来,各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根据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在“十二五”期间要理顺补偿机制,全面取消“以药补医”。2012年已在300个试点县先行推行,力争2013年在县级医院普遍推行,2015年在所有公立医院全面推行。在此过程中,多地在进行“医药分开”的模式探索,“医药分开”的话题成了目前医药卫生行业相关人员和广大患者关心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通过对“医药分开”的历史背景、国内外现状等进行描述和分析,对我国推行“医药分开”的模式和难点进行探讨。
1 “医药分开”的国内外背景
国外没有“医药分开”的说法,只有“医药分业”的概念。医药分业[1]是指医师和药师在各自专业范围和业务工作上的分工:医师对患者有诊断权,但无审核和调配处方权;药师有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权,审核医师处方和调配权,无诊断权。这是社会发展要求社会分工更加具体细化的结果。医药分业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医院不设门诊药房,只设住院部药房;门诊患者凭医师处方,自主选择社会药店购药;医院主要通过医疗技术收取医疗服务费用,药品的收入只占医院收入的很小一部分。在成熟的社会形态中,医药分业的合理性使得医师无药品促销的利益驱动,保证了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药师对处方的审核和调配使得药品使用更趋于科学和规范。
1.1 我国提出“医药分开”的历史背景
新中国成立之后,在“药价从低、造福人民”的指导思想下,药品定价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在计划经济时代实行了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指令性计划生产,计划衔接产销,逐级调拨的生产、流通体制。在医疗劳务价格上,由于我国政府将卫生事业定为福利事业,为了让人民群众看得起病,政府对医院实施补贴,使医疗服务价格低于实际成本。由于医疗服务价格低于实际成本,最终形成了我国医疗机构成本补偿来源于3个部分:政府投入、医疗服务收入和药品加成收入。其中药品加成收入主要为了解决前2项补偿的不足,国家允许医疗机构将药品通过批零加成15%销售,并给予免税。因此,上述政策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但是这种“以药养医”或“以药补医”的政策,因国家对医院发展的投入不到位,也造成了医院追求药品收入最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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