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院药师在医疗机构中的定位与作用
药学,1我国现有药师的分类,1根据专业分,2根据职称职务分,3根据注册与否分,2医院药师的职责,3医院药师的定位,1医院药师的独立性,2医院药师的辅助性,3医院药师的经济性,4医院药师人员层次的立体性,4医院药师在新医改形
李学林,徐 涛(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郑州 450000)医院药师是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药学工作的主体,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2002年1月原卫生部提出“医院药学及药学部门工作要转型,药师观念与职责要转变”开始,到2011年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联合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规定“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有关医院药师作用和职能的转变成了一个越来越受大家关注的话题。十余年来,随着一系列和药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医院药学开始从单纯的保障供给型向保障供给与辅助临床安全、合理、经济用药型转变[1]。而作为医院药学主体的医院药师也开始从传统的“照方抓药”的单一型人才,向以患者、临床医师和护士为服务对象,以供应药物和指导、参与临床安全、合理、有效的药物治疗为职责的复合型人才转变,这是一种以保证药品供应为基础的扬长补短式的转变。但是,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感受到,有些单位却在这个过程中片面强调医院药师为患者、临床医师和护士提供药学服务、参与临床药物治疗,而忽略了医院药师的基本职责——保证药品供应与质量;甚至还有人提出医院应该抛弃药物供应,尤其是在新医改试点单位中强调取消“以药养医”“药品加成”和采用收取医事服务费等办法,由此造成医院管理人员和药学人员思想混乱,影响了医院药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笔者对医院药师的定位和作用进行分析和探讨,以助于理清思路,进一步明确医院药学工作的发展方向。
1 我国现有药师的分类
在我国,药师是指受过高等药学教育或在医疗机构、药事机构和制药企业从事药品调剂、制备、检定和生产等工作,并经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高级药学人员,包括大学药学专业本科、大学专科和中等药学学校毕业的中、西药药学专业技术人才[2]。目前,我国的药师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类。
1.1 根据专业分
根据所学专业不同可分为药师、中药师和临床药师。药师是指高等医学院校药学及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经考试考核合格可获得药师资格;中药师是我国特有的一种药师,这里是指高等医学院校中药学相关专业的本科生,毕业后经考试考核合格即可获得中药师资格;临床药师是专门从事临床药学工作的药师,他们具有丰富的现代药学知识,能与医师一起为患者提供和设计最安全、最合理的用药方案,在合理用药上帮助医师并起关键作用,协助医师在正确的时机为患者开出正确的药物和正确的剂量,避免药物间发生不良的相互作用,解决影响药物治疗的相关因素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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