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某“三甲”医院儿科住院患儿超说明书用药情况调查与分析Δ
病历,1资料与方法,2结果,3讨论
李亚昙,贾 巍,滕 亮(1.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药学部,乌鲁木齐 83008;.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感染管理科,乌鲁木齐 830011;3.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学部,乌鲁木齐 830011)、新疆某“三甲”医院儿科住院患儿超说明书用药情况调查与分析Δ
李亚昙1*,贾巍2,滕亮3#(1.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药学部,乌鲁木齐830028;2.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感染管理科,乌鲁木齐830011;3.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学部,乌鲁木齐830011)、
目的:为促进患儿合理用药和进一步开展超说明书用药相关研究提供基线数据。方法:分层随机抽取新疆某“三甲”医院2014年3月-2015年2月期间的儿科住院病历(患儿年龄≤18岁),依据药品说明书内容,由基金课题组成员和临床药师判断是否存在超说明书用药情况,对超说明书用药类型、患儿年龄段和药品种类等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共抽取住院病历864份,按病历数和用药记录数计,超说明书用药发生率分别为87.85%和46.94%;超说明书用药类型主要集中在超给药频次(39.33%)和超适应证(33.01%)方面;该院超说明书用药主要发生在幼儿(1~3岁,69.01%)及儿童(4~11岁,28.44%);超说明书用药情况在各类药品中都普遍存在,其中营养类药物、呼吸系统用药和神经系统用药的超说明书发生率较高,均超过50%。结论:该院儿科住院患儿超说明书用药现象较为普遍。执法部门、执业人员、临床药师及生产企业应从各自角度对超说明书用药进行干预,以促进儿科合理用药。
超说明书用药;儿科;住院;调查分析
超说明书用药,主要指药品临床实际使用中的适应证、适宜人群、给药途径、剂量等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1]。我国目前尚未就“超说明书用药”立法,而这一现象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时常出现,儿童的超说明书用药情况更是普遍存在[2]。本研究对新疆某“三甲”医院(以下简称“某院”)儿科住院患儿超说明书用药的现状进行分析,旨在为促进患儿合理用药和进一步开展超说明书用药相关研究提供基线数据[3]。
1 资料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通过医院信息系统(HIS)导出2014年3月-2015年2月的该院儿科所有住院病历。排除:(1)临床诊断为“开药”“取药”等不正规医嘱;(2)非药品医嘱;(3)0.9%氯化钠注射液,5%、10%葡萄糖注射液及灭菌注射用水等医嘱。
1.2抽样方法
采用公式n=(Zα/2/δ)2·π(1-π)计算样本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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