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售药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Δ
药房,药品,1我国网络售药的发展历程,2外国网络售药监管制度特点,3我国网络售药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4结语
盛俊彦,赵晓佩,于亚男(1.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北京 100069;.武警内蒙古总队医院眼科,呼和浩特 010030)·药事管理·
我国网络售药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Δ
盛俊彦1*,赵晓佩1#,于亚男2(1.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北京 100069;2.武警内蒙古总队医院眼科,呼和浩特 010030)
目的:为我国网络售药监管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方法:以“网上药房”“网上药店”“互联网药品”“监管”为关键词,检索2005年1月-2016年1月中国知网和万方数据库及相关网站,总结美、英、德等国在立法、法律规定和监管主体等方面的经验,分析我国网络售药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结果与结论:美、英、德等国网络售药法律完备、立法内容相对完善、注重行政监管与行业监管结合。我国网络售药监管制度存在立法位阶较低,法规间存在冲突;立法内容不完善,很多方面内容缺失或规定模糊;政府部门间执法存在冲突,行业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建议我国在完善网络售药监管制度时应制定网络售药的高位阶法律,以法律而非法规、规章的形式修订现行法或颁布相关专门法律;制定明确、可操作的法律并借鉴国外相关制度(如电子证据、黑名单制度)以完善法律内容;进一步明确各监管部门的权责,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如药学会等)对网络售药的监管。
网络售药;监管制度;立法;法律规定;监管主体
随着互联网交易的不断推广和普及,互联网交易药品也逐渐兴起。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3年美国医药互联网零售份额占整个医药市场约30%,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交易额在743亿美元左右[1]。2005年12月1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正式发布《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开启了网上药店售药许可的进程。2011年1月,网上售药资质下放至各省药监部门,网上药店进入快速发展期。2012年,我国网上药品零售市场规模达16.8亿元,较2011年增长了4倍。
但是,网络售药与传统售药方式不同,其具有发散性。在网络中,没有专门的信息发送中心,任何网络用户都可以成为信息的发送者和接受者。网络信息的发布和获取一般不受空间的限制[2],相应地,网络售药信息可被不同地域的大量人群获得,由此造成的跨地域问题较为突出,一起网络售药案件可能会牵涉到多个地域。同时,法律与监管制度的不完善也是网络药品安全的隐患。因此,在本研究中,笔者以“网上药房”“网上药店”“互联网药品”“监管”为关键词,检索2005年1月-2016年1月中国知网和万方数据库及相关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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