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28省(区、市)医保药品目录复合药收载情况分析
乙类,品种,1资料来源与方法,1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复合药,2各省(区,市)增补品种药品目录复合药,3数据录入与统计学方法,2结果,1国家《药品目录》复合药收载情况分析,228省(区,市)增补品种复合药收载情况
张鹏霄,梅丹(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剂科,北京100730)国家和28省(区、市)医保药品目录复合药收载情况分析
张鹏霄*,梅丹#(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剂科,北京100730)
目的:为复合药的遴选及管理提供参考。方法:对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各省(区、市)医保药品目录增补品种所收载的复合药的品种数和收录频次进行统计分析,采用Spearman检验法对品种数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相关性分析。结果: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共收载复合药126个品种,涵盖了19个药物类别;发布了乙类医保药品目录的28省(区、市)基本医保乙类药品增补品种目录中,复合药增补品种从19种到50种不等,发布了复合药增补品种或异名库的24省(区、市)复合药增补品种从12种到117种不等;接近50%的药品仅被单个省(区、市)收载,绝大部分复合药纳入各省(区、市)为1~4频次。增补的复合药品种数同本省(区、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水平无关(P>0.05,r=-0.180)。结论:各地区复合药增补品种数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关系不大;复合药收载工作进度不一、数量差异较大且分散度高。建议在国家层面明确复合药概念,制定统一管理政策,规范复合药的遴选标准,保障患者的临床用药需求。
复合药;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省级医保药品目录;收载
2009年11月,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发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其中提到了“复合药”的概念及其管理政策:对于未列入《药品目录》但由目录内西药品种组成的复合药(包括部分含药大输液),如果其价格不高于所组成药品价格之和,可视同乙类药品按规定予以支付,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地制定[1]。但国家药典委员会颁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以下简称《命名原则》)中未提及“复合药”这一概念,仅在“制剂命名”中提到2个品种或多个品种有效成分组成的制剂均可称为复方制剂[2]。而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网站以“复合”为关键词在国产化学药品中进行搜索,检索出复合维生素B片、注射用复合辅酶等药品,根据《命名原则》的举例分析,这些药物应属于复方制剂[3]。同时,已公布的各省(区、市)复合药增补品种中收载药品主要为2个品种或2个品种以上西药成分组成的复方制剂或含药大输液。综上,《药品目录》中的“复合药”本质上应该是西药复方制剂的一个泛称(包括含药大输液)。
因复合药概念模糊,管理仍存在混乱现象,笔者拟对2009年版《药品目录》和各省(区、市)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调整品种的审核意见(以下简称增补品种)中西药增补品种和各省(区、市)的复合药增补品种中的复合药收载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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