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零售药店药学服务开展现状调查Δ
执业,药师,1对象与方法,1调查对象,2调查方法,3数据统计方法,2结果,1受访药师学历及专业分布情况,2零售药店药学服务开展情况,3受访药师工作满意度情况,3讨论与建议,1讨论,2建议
何 丹,吕雄文,解雪峰(安徽医科大学药学院,合肥 230032)“药学服务”的概念由Minnesota大学Hepler教授于1987年率先提出,很快得到了许多国家学者的一致认可,并在1988年新德里世界药学大会上得到确认[1]。1990年,Hepler教授和Strand教授联合对药学服务的定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他们认为:药学服务是提供负责任的药物治疗,目的在于实现改善患者生活质量的既定结果[2]。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我国民众的健康意识不断增强,逐渐形成了“大病去医院,小病去药店”的理念,与此同时对于药学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下,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质量将越来越受到患者(顾客)的关注,其将直接影响到药店的生存与发展。本研究以执业药师为调查对象,就合肥市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开展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进而提出建议,旨在为提升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能力提供参考。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本研究调查范围涉及合肥市蜀山区、瑶海区、包河区、庐阳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的180家零售药店,共纳入180名执业药师作为调查对象。
1.2 调查方法
本课题组通过参考相关文献资料[3-4],并根据合肥市零售药店发展状况设计调查问卷。问卷主要涉及3个方面内容:受访药师学历及专业分布情况、零售药店药学服务开展情况和受访药师工作满意度情况。其中,零售药店药学服务开展情况所调查的内容包括提供用药指导、处方审核、收集投诉建议、为患者建立药历、开展健康教育及用药讲座等项目。本调查中根据1周内某个药学服务项目开展的天数,对各项药学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分为5级:从未开展(0天)、极少开展(1~2天)、偶尔开展(3~4天)、较多开展(5~6天)和经常开展(7天)。为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可靠,问卷内容不涉及被调查者个人姓名及单位名称。调查在2017年2-6月进行,由经统一培训的调查员向纳入调查的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发放调查问卷,问卷填写后当场回收。
1.3 数据统计方法
对回收问卷逐一核对和筛选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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