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隐性技术秘密的法律保护Δ
炮制,保密,1中医药隐性技术秘密的构成及类别,1中药材炮制加工技术,2中医诊疗技术,2中医药隐性技术秘密的法律属性,1技术秘密的人格依附性,2技术信息的传承性,3中医药隐性技术秘密的法律保护方法探索,1公法的介入和传承机制的运用
王艳翚,姚峥嵘(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经济管理学院,南京210023)在中医药领域,技术秘密是一个经常被提及的概念,中医药技术秘密包含了技术知识、实践操作和经验等几个层次[1],技术秘密一部分以药物等载体形式呈现,表现为中药配方和方剂的配伍,由于可以离开主体而独立存在,这类信息属于显性知识,有条件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而形成产业[2]。与此同时,还有一些技术秘密不能脱离个体单独存在,而是必须依附于人身。这部分信息负载了鲜明的人格特征,因而构成了中医药隐性知识的一部分[3]。
在整个中医药体系中,中医药隐性技术秘密占据了一定的比重,因对主体的附着性较强,其存续以传承人的承载为主,这就意味着这类技术容易随着传承者的变化而衰减甚至流失,因此法律对其实施的保护,应与已经产权化了的显性中医药技术秘密有所区别。以此为起点,厘清中医药隐性技术秘密的构成、类别及法律属性,并在此基础上寻求相应的保护方法,就成为完善该领域法律保护制度的必然要求,因此,笔者在本文中就此进行探讨,为法律对中医药隐性技术秘密予以保护的思路及运作提供参考。
1 中医药隐性技术秘密的构成及类别
目前,中医药隐性技术秘密尚未从一个小范围的局部扩展到整个中医学共同体[4],相当一部分仍散落在民间。这种局面的形成,不应简单地归结为中医的保守所致,隐性知识无法获得知识产权法的有效保护才是主要原因:鉴于知识产权的客体需要具备如药品、中药制剂等外化的有形载体形式才能获得法律保护,而隐性知识的人格依附性特征使其无法脱离人体实现客观化,无法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因而不能满足该条件。作为一种个性化的信息,中医药隐性知识无法从既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中寻求保护方案,而更多的是以“技术诀窍”
“祖传秘方”等形式呈现出来,主要涵盖了中药材炮制加工技术和中医诊疗技术两种类型。
1.1 中药材炮制加工技术
炮制又称修治、修事,是指在中医理论的指导下,将中药材加工成中药饮片的方法和技术,涵盖了浸、泡、锻、煨、炒、制、蒸、煮等各类操作。中医临床所用中药皆为经过加工和炮制而形成的饮片,对中药材的炮制加工技术成为决定药效有无和药效高低的关键,中药材炮制也逐渐成为我国独有的一门学科。由于自然资源、用药习惯、生活习俗、文化传统甚至方言语音的不同,各地的炮制加工形成了不同的技术派别,影响较大的有北京的京帮、江西的樟帮和建昌帮,以及四川的川帮等。其中,“京帮”炮制的特点主要体现在炮制方法和辅料特色上,其代表性饮片包括百药煎、七制香附;“樟帮”注重切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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