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机制的思考(2)
1 我国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的政策演进及研究进展1.1 我国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的政策演进
基于我国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实施的不同阶段,可将其发展路径大致分为3个时期,即起步期、成长期和发展新时期,相关政策梳理详见表1。
药品临床综合评价起步期(2014-2015年),主要是我国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的试水起步阶段,“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被首次提出。此阶段,国家初步探索了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应用于儿童用药的特定领域,并对评价的理论框架不断进行更新完善,为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起步做好了前期准备。然而,虽然当时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出具有综合优势的医院开展评价,但评价并未普及且未明确评价结果如何进行应用。
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成长期(2016-2017年)为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正式提出“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将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正式上升为国家健康战略规划。在《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中明确提出“国家卫生计生委要组织开展临床用药综合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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