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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787807
我国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述评(1985-2019年)
http://www.100md.com 2020年12月15日 《中国药房》 202024
     4.2.2 研究视角——建构多元化的研究视角 犯罪是一种复合的社会现象,从单一学科的角度研究特殊的复杂的犯罪现象,无法完成寻找犯罪规律的任务,危害药品安全的犯罪更是如此。

    自19世纪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提出“全体刑法学”的思想,到20世纪80年代末储槐植教授提出“刑事一体化”的概念[26],再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刘仁文主任于2003年倡导的“立体刑法学”[27],无不在强调开阔研究视野对刑事领域问题的宏观考察,打破学科壁垒进行学科研究的有效整合。近年来这种跨学科研究的呼声越来越高,然而在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研究领域却尚不尽如人意。可见,建构基于“刑事一体化”理念指导的、以自然科学研究成果作为辅助的多元研究视角势在必行。

    在法学领域,从刑法学科自身出发的研究已具有相当的规模,基本形成了以规范和价值两个维度为主的持续性研究热点,本文不再赘述。相比之下,从行政法学出发的研究则稍显逊色,一方面,行政法学视角下能够触及到的药品产业链更长,完善从行政法学出发的研究有利于实现药品安全风险防控理念的践行,将药品犯罪掐灭于源头;另一方面,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作为典型的行政犯,行政违法性是其刑事违法性的前提,如何克服食药领域实践中长期存在的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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